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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09〕13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共甘肅省委實施〈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對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的意見》(省委發〔2009〕1號),對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
近年來,我省各地在示范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服務和管理滯后,流轉糾紛調處機制不完善,制約了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健康發展。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土地流轉的供需規模在全省農村逐步增大,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越來越多,規模經營的主體日益多元化,土地流轉利益關系趨于復雜,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做好管理和服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有關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
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具體工作由省、市州、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形成縣市區有服務中心、鄉鎮有服務站、村有服務點的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為土地流轉提供周到服務和規范管理。
縣級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主要職能是開展跨鄉域土地流轉信息服務、政策法規咨詢、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和管理鄉鎮、村兩級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鄉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主要職能是開展土地流轉信息搜集發布、價格評估、法律政策咨詢、合同簽訂鑒證、合同登記備案、糾紛調處等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村級建立土地流轉服務點,由村干部兼任土地流轉信息聯絡員。負責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搜集、上報等服務工作。
縣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要有固定服務場所,配備專職人員和必要的設備,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積極培育土地流轉主體
推進土地流轉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全省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推進土地流轉工作的關鍵是調動土地流轉供需雙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注重培育和健全權利平等、共同參與的土地供需市場主體。
各地要結合實際,為加快發展農業特色優勢產業,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和擴大土地流轉需求市場,提高土地流轉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通過規劃引導、政策扶持、權益保障等措施,為規模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通過政策宣傳、典型示范、權益保障等方法,解決農戶的后顧之憂,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三、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
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要按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的規定,使用省農牧廳統一規范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促進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維護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鑒證制度。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要把指導合同簽訂同法律政策宣傳、土地流轉咨詢、土地流轉價格評估等多項服務結合起來,指導土地流轉雙方依法簽訂合同。對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鑒證申請,要及時辦理;對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約定,要及時幫助予以糾正。
建立健全流轉土地登記備案制度。村服務點對原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應及時造冊登記,并上報縣市區、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以轉讓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要經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審核后,報縣市區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要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冊,專人負責土地流轉信息登記、公開及流轉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
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監管。各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土地受讓方土地用途的監督檢查,確保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改變。對違反規定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依法做好調解仲裁服務工作。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市州、縣市區兩級要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建立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庭,依法開展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和仲裁。要建立和完善民間協商、鄉村調解、依法仲裁、司法保障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要引導土地流轉雙方在流轉土地時簽訂規范的合同,出現矛盾糾紛時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機構解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著力強化業務培訓和政策宣傳
各級農業部門要選配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有事業心的工作人員從事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縣政府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分層次、分類別對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培養一批全面熟悉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骨干隊伍,增強基層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開展。
加大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全面宣傳中央和省上關于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讓農戶認識到流轉的是土地使用權,并不會喪失土地承包權,增強維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性,調動農戶利用土地流轉政策增加收入的積極性。使土地受讓主體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既維護自身的權益,又要確保土地流轉農戶的利益。要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好做法、好典型,形成全社會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認識、理解和參與土地流轉的良好氛圍。
五、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鄉一級土地流轉市場軟硬件建設和業務培訓的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農牧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支持發展現代農業的土地規模經營,對土地流轉規模較大、期限較長的規模經營主體,按不同類別在農業產業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等項目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增強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土地流轉工作。對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要通過項目扶持和科技、勞務培訓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持,為進入二、三產業的農民轉崗就業創造條件。
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促進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然趨勢,是創新農村經營體制的客觀要求。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和城鄉統籌發展大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市州、縣市區、鄉鎮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推進土地流轉,要把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放在首位,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分類指導、積極穩妥”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主體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流轉,也不得妨礙自主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尤其要注意糾正和查處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流轉、壓低農戶流轉土地價格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推進土地流轉工作,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市州、縣市區、鄉鎮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切實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相關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要緊密結合各地農業農村發展實際,積極探索、試驗、示范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方式。市州、縣市區兩級政府都要建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協調小組。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同推進。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轉工作動態,注重研究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管理、指導和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省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