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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09]16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甘肅省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肅省信訪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信訪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甘肅省信訪局業務上接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指導。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職責,推動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作用。
(二)加強對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職責,將信訪工作的重心由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強信訪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三)加強對重大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職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健全網上信訪受理制度,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確保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群眾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省內外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
(二)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機關的群眾來訪,維護來訪秩序。
(三)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為省委、省政府和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四)承辦國家信訪局、上級有關部門向省委、省政府交辦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辦理落實情況。
(五)負責向地方、部門和單位交辦、轉辦、移送信訪事項,督查督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勸返接領工作。
(六)協調、檢查、指導全省信訪工作,推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規章、辦法草案;對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工作和責任追究的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實施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全省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八)承擔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九)總結推廣各市州、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負責全省信訪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組織信訪干部教育培訓。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信訪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應急、保密、機構編制、人事、黨群、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教育培訓、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綜合指導處。
檢查指導地方和部門的信訪工作,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指導意見;督促檢查地方和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擬訂對信訪問題突出地方和部門的通報意見,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建議;擬訂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意見并組織實施; 銜接配合中央機關干部下訪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機關干部下訪工作;承辦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辦信處。
負責轉送、交辦、督辦省內外群眾及港澳臺、境外人士給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領導同志來信來電以及通過“省長信箱”、“網上信訪”提出的信訪事項; 承辦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交辦的投訴事項;負責群眾來信中重要信息的匯總、分析、呈報和通報工作;承擔局機關信訪信息系統日常維護工作,指導全省信訪信息系統建設;檢查指導地方和部門來信辦理工作。
(四)來訪接待處(對外稱“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人民來訪接待室”)。
負責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機關的群眾來訪;承擔省委、省政府領導接待來訪群眾和包案督辦重要信訪事項的協調服務工作;反映群眾來訪中的重要信息;轉送、交辦、督辦來訪事項;檢查指導地方和部門群眾來訪接待工作。
(五)駐京信訪工作處。
組織協調我省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勸返接領工作;通報進京非正常上訪情況;督查督辦重點進京非正常上訪問題。
(六)督查處。
督查督辦國家信訪局、上級有關部門向省委、省政府交辦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 承辦省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疑難信訪事項的信訪聽證;擬訂對地方和部門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建議;檢查指導地方和部門信訪督查工作。
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省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信訪督查專員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3名。
保留機關后勤事業編制5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