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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09]177號
蘭州、天水、慶陽、平涼、白銀、定西、隴南市及臨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省扶貧辦、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等7部門提出的《2009年全省梯田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批轉,請遵照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省梯田建設實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啟動實施新增500萬畝梯田建設工程的戰略部署,為了確保完成2009年全省新增100萬畝梯田建設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五次全委會議、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農業農村平穩較快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緊緊圍繞“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這一核心要求,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突出以梯田建設為重點的綜合治理,以糧食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堅持梯田建設與發展旱作農業和特色產業相結合,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原則
(一)整合項目,統籌安排。以鞏固退耕還林口糧田建設、扶貧梯田建設、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及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等項目為基礎,由省上相關部門下達計劃任務及資金,有關縣區政府對各項目安排的梯田任務、資金實行整合,統籌安排,組織實施。
(二)突出重點,統一規劃。全省500萬畝梯田建設主要集中在旱作農業區38個縣區實施。各有關縣區要以實現梯田建設模范縣和梯田化鄉為目標,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編制本縣區2009年實施方案。方案要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等相銜接,合理布設,綜合配套。
(三)集中連片,規模建設。各有關縣區按照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開展梯田建設,原則上以小流域為單元,集中連片,規模建設,突出整村、整鄉、整區域推進,與發展旱作農業和特色產業緊密結合,形成規模效應。
(四)縣為主體,目標考核。梯田建設以縣為單位實施,縣區政府是責任主體。統計部門采取抽樣核查的辦法,綜合各部門日常檢查情況,對各市州、縣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五)群眾自愿,縣區自報。梯田建設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群眾出資或投勞必須納入村級“一事一議”,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各有關縣區建設任務和規模,要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愿上報。
三、實施范圍
全省2009年度的實施范圍共38個縣區,具體是:
蘭州市:榆中縣、永登縣;
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秦安縣、清水縣、武山縣、甘谷縣、張家川縣;
慶陽市:慶城縣、鎮原縣、環縣、合水縣、西峰區、寧縣、華池縣、正寧縣;
平涼市:崆峒區、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靜寧縣、莊浪縣;
白銀市:會寧縣、靖遠縣;
定西市:隴西縣、通渭縣、臨洮縣、渭源縣、安定區;
隴南市:西和縣、禮縣、徽縣、成縣;
臨夏州:臨夏縣、東鄉縣、永靖縣、廣河縣。
四、補助標準
梯田建設實行省上定額補助的方式。根據我省梯田建設的實際情況,經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確定梯田建設補助標準為黃河流域平均每畝400元,長江流域平均每畝600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梯田建設補助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標準執行。
五、建設任務
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扶貧辦、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等有關部門共同承擔年度建設任務和資金籌措任務。省有關部門分解到縣區的計劃任務經省梯田建設工作協調小組綜合平衡確定后,由省上有關部門分別下達。
(一)2009年全省計劃新增梯田100萬畝,省有關部門實際落實104萬畝,其中省發改委60.46萬畝,省國土資源廳10萬畝,省水利廳15.54萬畝,省扶貧辦10萬畝,省農業綜合開發辦8萬畝。
(二)根據縣區自報的任務規模,經省上有關部門綜合安排,將建設任務分解到各有關市州和縣區(見附件),其中蘭州市3.11萬畝,天水市15.71萬畝,慶陽市26.72萬畝,平涼市13.93萬畝,白銀市9.95萬畝,定西市16.55萬畝,隴南市8.43萬畝,臨夏州9.6萬畝。
六、工作職責
(一)全省梯田建設工作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扶貧辦、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計劃任務的下達,各部門按照承擔的年度任務和投資計劃,切實做好任務分解和資金籌措,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各級水利水保部門負責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二)各有關市州按省上下達的計劃任務,負責檢查督促各縣區完成梯田建設任務。
(三)各有關縣區負責編制本縣區2009年實施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確保完成任務。
七、實施管理
(一)各有關縣區根據省上下達的計劃任務,組織協調編制2009年梯田建設實施方案,將建設任務落實到鄉、村、地塊,以施工片區為單元繪制梯田建設現狀圖和規劃圖。縣區實施方案由省水利廳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復。
(二)梯田建設實行工程建設公示制。鄉、村一級在工程實施中,要將工程建設地點、建設任務、補助資金、群眾出資和投勞數量等內容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三)梯田建設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擇優確定施工和油料供貨等單位。各有關縣區可根據當地機修梯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梯田建設實行月報制度。各有關縣區的年度梯田建設進度,于每月5日前報省水利廳。當年建設任務原則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并以施工片區為單元,繪制竣工圖。
(五)梯田工程的驗收以省有關部門下達的計劃任務和縣級實施方案為依據,實行縣區自查,市州復核,省上驗收。省上驗收采取異地核查、實地實測的方式。具體驗收辦法由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牽頭,會同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制定。國土資源部門梯田建設項目依據《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21號)進行驗收。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成立由發改、財政、國土、水利、統計、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全省梯田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梯田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建設任務分解、資金籌措等有關事宜,并制訂相關政策。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具體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關市州、縣區也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的梯田工程建設組織協調機構,負責本地區梯田建設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管理。有關市州政府對梯田建設負有監督管理的職責,并實行動態管理。
(二)目標管理。省政府對各級有關政府、省有關部門的梯田建設實行目標管理。省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承擔的年度任務,切實做好任務分解和資金籌措。縣區政府要與鄉鎮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任務目標考核。對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務的市州、縣區,將調減或取消其次年的任務和投資,并從財政轉移支付中扣回未完成任務的等額資金。
(三)資金管理。各有關縣區政府對省上有關部門下達的資金實行統籌,執行部門資金管理政策,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省有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梯田建設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為保證梯田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期工作經費,實行分級負責,由同級財政安排。
(四)宣傳動員。各級有關政府和部門要加強梯田建設的宣傳工作,提高開展梯田建設的認知程度,統一思想認識,形成建設合力。特別是縣、鄉、村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梯田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級水利水保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技術人員的培訓,為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提供有力的技術服務。
省水利廳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統計局 省扶貧辦
省農業綜合開發辦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