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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1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立、改、廢”并重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與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共同研究確定的,已經2010年1月14日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一、明確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按照“組織領導落實、工作班子落實、時間進度落實、經費保障落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力量抓好落實,確保《計劃》順利完成。
二、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各有關部門在起草和審查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過程中,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切實做到情況明、問題清、數字準。要采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使立法進程民主化、公開化、科學化,確保制定出臺的法規、規章能夠充分體現公眾意愿,切實維護公眾利益。
三、嚴格審核,保證立法質量。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甘肅省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認真做好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在起草、調研、協調、審核和上報等各個階段嚴格把關,保證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各有關部門在執行《計劃》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法制辦反映。
附件:甘肅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計劃.doc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