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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2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響應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2010年1月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決定,依托省消防總隊組建省應急救援總隊,同時對發揮好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市州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甘政辦發〔2009〕195號)要求,在加快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的同時,參照《甘肅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響應機制》,制定本市州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聯動和響應機制。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要不斷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甘肅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響應機制》,做好與省應急救援總隊的協調配合工作,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出動、有效處置。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八日
甘肅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響應機制
按照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的要求,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決定,依托省消防總隊組建甘肅省應急救援總隊。為了有效發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作用,特制定甘肅省省級應急救援隊伍響應機制。
一、組織領導。
省應急救援總隊是省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由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日常工作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絡協調。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指揮。
當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省應急救援總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原則上均由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或各專項指揮部統一領導、統一調配,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省應急救援總隊職責: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參與或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援工作。
(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職責:承擔本行業、本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三、響應程序。
(一)省應急救援總隊。
1.緊急情況下,接到事件信息后,可立即出動開展處置工作。同時,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在規定時限內將事故處置情況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在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中,需要省應急救援總隊幫助進行救援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要迅速向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專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調派應急救援總隊出動實施支援。
3.應相關市州、部門或者兄弟省(區、市)的請求,協助當地、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4.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1.在本行業、本系統發生突發事件時,作為專業和先期救援力量,必須根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向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備。
2.應相關市州、部門或者兄弟省(區、市)的請求,協助當地、部門開展專業應急救援工作。
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專業應急救援任務。
四、有關要求。
(一)省應急救援總隊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立足于“險時救援,平時防范”,在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或省級專項指揮部的指令,快速、有效、有序地進行處置。
(二)省應急救援總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均必須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全天候暢通。
(三)省應急救援總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均要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練工作,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出動、有效處置。要建立各類突發事件預警聯動機制、救援工作配合機制和救援現場工作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分工負責、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四)事發地政府負責為參加現場處置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保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供給,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五)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協調,逐步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六)省應急救援總隊保持原有管理體制不變,總隊日常管理工作要嚴格落實部隊的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及省應急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附件:省級應急救援隊伍響應機制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