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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143號
《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三日
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深化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明確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精神,現提出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發〔2009〕97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甘政發〔2010〕23號)精神,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務水平,增強改革實效,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扎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主要工作目標:
(1)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覆蓋面,參保人數達到589萬人,參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進一步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大學生、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2)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基本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問題。努力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問題,對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由市州政府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可暫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待企業經營情況好轉后,繼續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負責)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標:
(1)提高籌資標準。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達到150元/年,其中中央補助60元/年,省級補助50元/年,市縣補助10元/年,個人繳納30元/年。城鎮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120元/年。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一二類人員、農村五保戶、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等個人繳費部分可由相關部門組織代繳。(由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人口委負責)
(2)加快推進門診統籌。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擴大到60%的統籌地區,新農合門診統籌要達到50%的統籌地區。擴大門診統籌試點范圍,探索將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納入門診報銷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明顯高于二級以上醫院。(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3)提高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60%以上,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有所提高。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4)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城鄉一二類低保人員、農村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逐步提高對經濟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用的救助標準。探索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由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殘聯負責)
(5)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負責)
3.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標:
(1)大力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方便參保人員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和基金監管。在80%以上的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出院及時結算(結報),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醫療費用。(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2)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3)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逐步建立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統一的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用、信息共享、結算同步、監管統一的“一站式”服務。(由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4)加快信息平臺建設,完善新農合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時結報,實現全省互聯互通。(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5)積極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結算服務。(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6)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科學論證、有序開展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鼓勵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大力發展健康保險,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甘肅保監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進一步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主要工作目標:
(1)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管理,并全部歸入醫保甲類藥品目錄全額報銷。自6月起在全省60%的縣市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實行基本藥物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統一配送,基層醫療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并零差率銷售,公立醫院全部配備基本藥物并優先使用。完成全省中醫藥和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招標工作。鼓勵在省級統一招標的基礎上開展藥品和耗材二次談判降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2)密切跟蹤監測基本藥物市場價格和供應變化,適時調整零售指導價格。(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負責)
(3)推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確保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由省衛生廳負責)
(4)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抽驗結果。建立健全省、市兩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評價體系。(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負責)
(5)及時掌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藥品流通行業產生的影響,研究制定解決辦法。(由省商務廳負責)
5.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主要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補償,落實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運行。(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2)鼓勵各地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3)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綜合改革,省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展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補助。(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標:
(1)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委負責)
(2)實行能進能出的人員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辦法。(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3)按照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科學合理確定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由省編辦、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7.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主要工作目標:
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轉變,積極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使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由省衛生廳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8.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主要工作目標:
完成28個縣級醫院(含中醫院)、50個中心鄉鎮衛生院、3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00個村衛生室的建設任務。(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9.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工作。主要工作目標:
(1)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定期培養制度。選派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及衛生管理人員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實習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完善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衛生機構制度,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2)開展少數民族鄉鎮衛生院在職人員醫學大專學歷教育,計劃從2010年起對全省少數民族鄉鎮衛生院在職并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的大專以下學歷人員,分3批共用4年時間完成1200人的專科學歷教育;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委下達的200名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任務。(由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3)鞏固和完善三級醫院與縣級醫院長期對口協作關系,安排207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40人。在崗培訓鄉鎮衛生人員5034人次、村衛生室衛生人員14742人次、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員1223人次。啟動全科方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培訓500名全科方向住院醫師。加大縣級醫院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力度,繼續實施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4)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使用機制,鼓勵各地開展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工作。(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5)繼續落實好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1年以上的政策。鼓勵高校醫學專業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建立醫療衛生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5年以上的人員,在職稱評定、工資晉升方面給予傾斜。(由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10.發揮村衛生室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中的網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標:
(1)發揮政府、集體、個人等多方力量加強村衛生室建設,重點加強對村衛生室和村醫的技術支持,積極穩妥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由省衛生廳負責)
(2)落實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的補助政策,保障村醫的合理收入。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提高報銷比例。(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1.落實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工作目標:
(1)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落實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建檔率達到40%以上,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建檔率達到20%以上。積極推進健康檔案電子化,逐步提高區域健康檔案資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由省衛生廳負責)
(2)廣泛宣傳普及健康知識。大力開展以家庭為單元的健康教育活動,倡導控煙、控酒、控鹽、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全省各類媒體要逐步開設健康教育專欄或健康教育頻道,加強健康科普知識宣傳教育。(由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廳、省廣電局負責)
(3)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由省衛生廳負責)
12.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工作目標:
(1)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國家免疫規劃等公共衛生項目。(由省衛生廳負責)
(2)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2010年完成補種149.3萬人。(由省衛生廳負責)
(3)在2009年基礎上,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3萬人,乳腺癌檢查1.4萬人,對19.6萬名農村婦女住院分娩進行補助,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項目。(由省衛生廳負責)
(4)為1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由省衛生廳負責)
(5)完成2009年13.79萬座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做好17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由省衛生廳負責)
(6)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由省衛生廳負責)
(7)對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由省衛生廳負責)
13.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主要工作目標:
(1)改善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計劃生育、鼠防機構、殘疾人康復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施條件,重點建設3所市州級精神衛生機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2)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能,做好疾病譜排序和疾病監測與分析工作,建立疾病預警機制,完善重大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完成免疫規劃等9項任務。(由省衛生廳負責)
(3)提高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監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與處置能力。(由省衛生廳負責)
(4)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及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負責)
(5)加強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由省人口委、省財政廳負責)
(6)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2010年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按不低于15元/人落實。(由省財政廳負責)
(7)由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口委負責)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啟動金昌、慶陽兩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4.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標:
(1)以維護公益性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為原則,積極探索公立醫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的運營形式。合理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建立醫療機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療機構職責和功能定位。(由省衛生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
(2)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明確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和崗位規范制度,完善醫務人員職稱評定制度,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負責)
(3)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2010年啟動專科方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培訓專科方向住院醫師。(由省衛生廳負責)
(4)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藥物使用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使用行為,規范診療流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醫院每月召開醫療事故分析會議,查找在管理和技術環節上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堅持院長、科室主任查房制度,增加藥劑師和中醫師參與查房。(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5)全面推行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醫院院務公開制度,鞏固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及醫療費用清單公示制度,公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住院自費比例、藥品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門診費用、單病種和單項檢查費用等,并進行橫向比較,促使醫療機構降低醫療成本和費用。(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6)實行二級以上公立醫院之間的病歷共用,使檢查化驗結果共享互認,減輕患者負擔。(由省衛生廳負責)
(7)探索建立由衛生、發展改革、人社、財政、審計、監察、醫保機構、社會評估機構、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評價制度。(由省衛生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8)積極推行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第三方解決醫療糾紛機制。(由省衛生廳、甘肅保監局負責)
(9)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健全監管機制。建立醫德醫風考核制度、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業績記錄制度,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開展醫德醫風警示教育,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衛生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由省衛生廳負責)
15.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標:
(1)探索醫藥分開制度,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使試點公立醫院逐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進行補償。(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指導試點地區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的價格,推行按病種收費試點改革,改進醫療服務收費方式。(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負責)
16.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標:
(1)進一步優化診療流程,推廣預約診療,縮短群眾就醫等候時間,加強臨床護理工作,改善就醫環境。(由省衛生廳負責)
(2)制定全省統一的醫院電子病歷標準和規范,加快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3)修訂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嚴格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由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負責)
(4)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用藥行為,制定100種常見疾病臨床路徑,繼續推動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由省衛生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2010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為進一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如期完成,省醫改領導小組將與各市州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書,實施“包保”責任制。實行醫改工作市縣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努力促進全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按期實現既定目標,層層落實責任,使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順利推進。
(二)加強財力保障。各地政府要將2010年醫改所需政府投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落實到位,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積極調整醫改資金支出結構,完善補償辦法,將建立機制與增加投入有效銜接起來。
(三)強化評估考核。各地要盡快建立合理的目標考核體系,完善責任追究制,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考評要求,細化考核指標,對政策執行情況和試點情況進行及時、準確地評估,將評價結果作為績效考核和以獎代補資金發放的依據,推動全省醫改工作穩步進行,確保取得實效。
(四)正確引導輿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主動向社會公布醫改進展情況,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進行解答和回應,調動各方參與推進醫改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