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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0]6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2010年8月7日晚,甘南州舟曲縣突降特大暴雨,引發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給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傷亡和損失。為妥善安排好災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原則
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要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等原則。
二、救助的范圍和重點
救助的范圍是指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要把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三孤”人員作為救助重點。
三、安置方式和內容
(一)應急安置。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損壞嚴重而緊急轉移到臨時安置點,或以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受災群眾,由當地政府統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間基本生活。
(二)過渡期安置。災情穩定后,鼓勵和引導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鄰里互助、租借臨時住所、政府部門包保等方式,進行分散安置,發放臨時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遷重建住房或修復損壞住房前的基本生活。
(三)入住安置。爭取今年入冬前,最遲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損壞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復,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入住后生活確有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四、補助政策和標準
(一)應急期救助。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150元發放生活補助,時限為15天。
(二)過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糧、10元錢發放臨時生活救助,時限為3個月。“三孤”人員過渡期為3個月,每人每月按800元發放臨時生活救助,過渡期滿后,按正常“三孤”人員標準發放補助。
(三)遇難人員撫慰和安葬費。每一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屬按8000元發放撫慰金及喪葬費。
(四)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補助。農村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每戶平均補助2萬元,需要維修的,每戶補助4000元;城市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中央每戶平均補助2.5萬元。
五、具體要求
(一)全面準確核查災情。要按照國家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舟曲縣政府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準確核查災情,重點核查受災人數、轉移安置人數、死亡(失蹤)人數,倒塌損壞房屋戶數、間數,農作物受災面積和絕收面積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為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提供決策依據。
(二)認真履行救助程序。在救助受災群眾過程中,舟曲縣政府務必要認真履行自然災害救助程序和相關手續,確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倒損房屋重建維修的,要通過制定規劃、個人申請、評估鑒定、組織審核、張榜公示、建立檔案等程序操作實施;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撫慰金發放,要依據鄉(鎮)、村委會或街道、社區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手續,縣民政部門給予發放;對于臨時性生活救助費發放,要由舟曲縣政府界定救助范圍、嚴格救助標準和時限,做好登記造冊和存檔備案工作。
(三)加強救災款物使用管理。在做好社會捐贈動員和各方面籌資工作,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的同時,要加強救災款物的使用監管,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要加強財政救災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救災款物的,一經發現要認真查處,并視情節嚴肅處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