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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18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省農牧廳擬定的《甘肅省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甘肅省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意見
(省農牧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重大意義,廣泛開展各種宣傳活動
開展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下簡稱“籌資籌勞”),是推動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進程、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有利于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農民參與民主議事的主動性和執行民主決議的自覺性;有利于農民行使自身民主權利,增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嚴格遵循《管理辦法》規定的“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認真組織、引導農民參與籌資籌勞,真正發揮農民在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中的作用,依靠農民的智慧和辛勤勞動建設集體公益事業,推動村級公益事業快速發展,提高農村發展水平。
開展籌資籌勞需要廣大農民直接參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采取開辟宣傳專欄、發放宣傳材料、組織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使《管理辦法》進村、入戶、到人。通過廣泛宣傳,讓農民深入了解籌資籌勞的原則、適用范圍及限額標準等,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切實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
二、嚴格規范籌資籌勞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嚴格界定籌資籌勞適用范圍和議事范圍。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與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其他集體公益事業項目。不能將明確規定由各級財政支出的項目以及償還債務、企業虧損、村務管理、村社(組)干部報酬等所需的費用和勞務列入籌資籌勞范圍。
籌資籌勞的議事范圍為建制村。建制村內部分人受益的事項可適當縮小議事范圍,以村民小組或者自然村為單位議事。相鄰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籌資籌勞項目,采取受益村協商、鄉鎮政府協調,分村議事、聯合申報的方式。在界定議事范圍時,要遵循受益主體和議事主體、出資出勞主體相對應的原則,即誰受益、誰議事、誰出資出勞。
(二)嚴格認定籌資籌勞對象。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勞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中的勞動力(男性18—60周歲,女性18—55周歲)。五保戶、現役軍人不承擔籌資籌勞任務;退出現役的傷殘軍人、在校就讀的學生、孕婦及分娩未滿一年的婦女不承擔籌勞任務。
(三)嚴格執行籌資籌勞限額標準。開展籌資籌勞嚴格實行上限控制。籌資的限額標準以2009年各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為依據確定。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縣市區,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4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在3000—4000元(含3000元)的縣市區,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縣市區,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元。籌勞的限額標準為每個勞動力每年不超過10個標準工日。屬于籌勞的項目,不得強行要求村民以資代勞,村民自愿以資代勞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屬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可以以資代勞,但每個勞動力每年以資代勞不得超過4個標準工日。以資代勞的工價標準按每個標準工日40元計。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的議事項目,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報經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可采取一次議事按兩年的籌資限額標準籌集資金,下年度不得再向村民籌資籌勞。
(四)嚴格執行民主議事程序和籌資籌勞方案審批程序。籌資籌勞事項可由村民委員會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提出。需要村民出資出勞的一事一議項目、數額及減免等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或者經村民會議授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召開村民會議,必須有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農戶的代表參加。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代表2/3以上農戶的村民代表參加。提交村民會議表決的籌資籌勞方案必須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籌資籌勞方案時按一戶一票進行,必須經到會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戶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后形成的籌資籌勞方案,由參加會議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籌資籌勞方案必須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后,報縣級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復審。
(五)認真落實有關減免政策。開展籌資籌勞,對家庭確有困難、不能承擔或者不能完全承擔籌資任務的農戶,因病、傷殘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擔或者不能完全承擔勞務的村民,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按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后,給予減免。
三、嚴格籌資籌勞管理,保證工作規范運行
開展籌資籌勞要嚴格按照經村民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并經縣級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籌資籌勞方案規定的標準和數額進行。鄉鎮政府要將籌資籌勞方案規定的籌資籌勞事項、標準及數額登記到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監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上。村民委員會將農民負擔監督卡分發到農戶,并張榜公布籌資籌勞事項、標準及數額。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收取資金和安排勞務時,要向出資出勞人出具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設計、市州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出資專用收據和出勞用工憑據。村級組織購買“出資專用收據”和“出勞用工憑據”,所需費用從村級辦公保障經費中支付,不得向村民收取。
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應單獨設立賬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村民委員會要將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和勞務的管理使用情況定期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監督。村民民主理財小組要對籌資籌勞情況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縣級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將籌資籌勞納入村級財務公開內容,并對所籌集資金和勞務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對無正當理由不承擔籌資籌勞的村民,村民委員會要進行說服教育,也可按照村民會議通過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進行處理。
鄉鎮政府要建立一事一議檔案管理制度,將村民籌資籌勞的會議記錄、村民或村民代表表決后形成的籌資籌勞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簽字件等原始資料匯總歸檔,形成完備的檔案資料,實行規范化管理。
村民委員會要建立村級公益事業設施管理養護制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養護”的原則,對籌資籌勞項目形成的資產,落實管護責任主體和養護資金來源,發揮資產的長期效用。
四、建立財政獎補制度,調動農民籌資籌勞的積極性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對村民一事一議項目給予獎補,調動農民籌資籌勞建設集體公益事業的積極性,逐步建立以政府獎補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財政獎補資金重點扶持與農民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群眾需求迫切的村內道路修建及硬化、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村安全飲水設施建設、村容村貌整治等項目。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發生違規違紀行為
全省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對籌資籌勞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反民主議事程序籌資籌勞和超范圍、超限額標準籌資籌勞,強行以資代勞,挪用、平調一事一議資金和勞務,借一事一議之名亂收費等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向村民清退違規資金,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違反《管理辦法》規定向村民籌資籌勞且不改正的,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干部培訓,切實提高基層干部政策水平
籌資籌勞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組織實施好籌資籌勞工作,需要一大批熟悉籌資籌勞政策的基層干部。全省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基層干部開展培訓,使其掌握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民主議事程序、限額標準等相關規定,提高基層干部貫徹落實籌資籌勞政策的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各地政府要將籌資籌勞培訓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適當的資金,為基層干部培訓提供資金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