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廢止失效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 時間: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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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0]9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112號)精神,省政府辦公廳對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9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23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對350件合法且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確認為現行有效。現將廢止、失效、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1. 省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doc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