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0-12-17
- 點擊:41
- 來源:
甘政發〔2010〕10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事關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是從源頭上制止行業不正之風的重大舉措。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統一規劃部署。不僅要將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和實施處罰職能結合起來,而且要對政府部門有關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進行相應調整,進一步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要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嚴禁借機增設機構、編制。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增加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采取考試、考核的辦法擇優錄用,嚴把進人關,確保人員素質。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省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甘肅省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暫行規定
為了保證我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依法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要求,現將我省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同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一并安排部署,有計劃、按步驟地組織實施,從制度上解決多頭多重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未經批準,擅自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壓占地上管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置廢渣垃圾堆場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準,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區設置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的行政處罰權;對占用人行道設置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三)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城市大氣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沿街飲食燒烤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六)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主要包括對主干道以外道路亂擺攤點、侵占路面等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行政處罰權)。
需要在城市管理領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由省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這項工作。
三、申請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城市政府,要預先針對本地區特定領域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依法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推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具體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后,上報省政府審批,凡借機增設機構、增加行政編制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規定情形的,一律不予審批。
四、向省政府申報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書面材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市政府關于要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報告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與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工作方案。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會議紀要。
(三)市級編制部門關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制及編制來源的說明。
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必須依法審批:
(一)省政府決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授權省政府法制辦辦理。
(二)省政府法制辦對有關市申報材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規定認真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送省編制部門會簽后,提交省政府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定。
(三)經省政府批準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應在30日之內報國務院法制辦備案。有關市政府應在收到省政府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基本完成實施工作。
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涉及到行政執法職權的再分配,省、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從講大局、講政治的高度出發,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切實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干預。
七、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仍行使已統一由1個行政執法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并依法追究該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對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執法機構的統一要求:
(一)行政執法機構名稱統一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該機構是本級政府直接領導的1個獨立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獨立履行規定的職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作為政府1個部門的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也不得將某個部門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確定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
(二)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貫徹“精簡、統一、效能、公開”的原則。其行政執法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公開考錄選拔。因工作需要事業編制的,也必須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要認真探索解決目前行政管理中多頭管理、多層執法的問題,按照行政職能配置科學化的要求,原則上層級較高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側重于政策研究、監督指導和重大執法活動的協調,具體的執法活動主要由基層執法隊伍承擔。
(三)按照《甘肅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第30號令)的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知識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綜合、專業法律知識。經考試取得資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行財政全額撥款、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款項,必須如數上繳國庫。不得將辦案補助費與罰款上繳數額掛鉤。
(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的著裝由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審定,以便于推行全省統一標志的著裝。
九、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集中行使處罰權的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作為民事糾紛進行處理。
十、有關城市政府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設定權制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聽證制度、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等。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要重視加強隊伍建設和配套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