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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3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確定為民辦的“10件、27項”實事之一。目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方案
(省商務廳 省財政廳 2011年2月22日)
為加快推進我省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著力開拓農村市場,拉動農村消費,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1年全省新建和改造農家店2000個(商務部指標超出部分另行安排),改造提升鄉鎮直營店或示范店200個,新建和改造農村商品配送中心40個左右(分配方案見附件1)。力爭到2011年底連鎖化農家店覆蓋100%的縣區、97%的鄉鎮和70%的行政村。商品配送能力顯著增強,日用工業品統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統一配送率達到80%;農資統一配送率提高到75%以上,其中化肥、農藥等二類農資商品的配送率達到80%。
二、承辦企業及項目確認
(一)2010年度企業承辦資格自動延續,不需再向商務部門申報。對于自愿退出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取消其承辦資格。
(二)新增企業:實施縣區已有承辦企業的,原則上不再核準新的承辦企業。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引導有實力、積極性高的承辦企業跨縣區建設連鎖網絡,開展商品配送。確需新增的承辦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規范經營,組織機構健全。
2.具有較強實力。日用消費品經營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2010年銷售額1500萬元以上;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010年農資銷售額1億元以上,其中化肥或農藥年銷售額8000萬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倉儲配送設施健全,現有店鋪的統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開展連鎖經營3年以上。
(三)鄉鎮直營店及加盟示范店建設改造實施企業。原則上以2010年12月底以前,從商務部核準已取得“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資質的企業范圍內篩選,由企業自愿申請,市州商務、財政部門審查推薦。推薦企業必須是各市州“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中實力較強、積極性較高,近幾年項目建設質量和成效突出的企業,已配送門點不少于100個,農家店配送率60%以上,并積極延伸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已經開展鄉鎮直營店建設或加盟示范店建設。
新增企業申請材料、承辦直營店建設及鄉鎮示范店提升改造的企業推薦材料要以市州商務、財政部門正式文件于2011年3月15日前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經聯合審查確認報商務部備案后實施。
三、建設標準
(一)農家店
符合商務部《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SB/T10393—2005)和《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配送率及硬件改造按照2010年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要求執行,并遵循以下原則:
1.市場化原則。農家店建設數量應切實可行,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推進。
2.提高農家店覆蓋率原則。重點支持在未建店地區建設或改造農家店,凡已建農家店的行政村,原則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類(日用消費品或農資)農家店。
3.分類推進原則。在主要鄉鎮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發展直營店或建設標準高的農家店。
4.重點支持優秀實施企業原則。對項目建設質量高、農家店存活率高、一網多用進展快的企業給予傾斜。在規劃中明確要撤銷搬遷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設農家店。
5.加強農家店信息化建設。在具備條件的農家店配備信息化設備,實現統一結算功能。
(二)直營店和鄉鎮示范店
1.硬件要求。直營店和鄉鎮示范店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日用工業品單品在1000種以上,農資單品在100種以上,除特殊商品外,全部實行開架售貨,明碼標價,并配置POS機、推車或購物籃等。
2.亮化改造。承辦企業制作簡潔明快、美觀大方、經久耐用的統一門頭標識,進行鋪地、吊頂、粉刷墻壁、門窗,并硬化周邊地坪;日用品店配置超市貨架40組以上,與承辦企業總部配送中心實現信息聯網,實行統一結算。
3.拓展服務功能。直營店和鄉鎮示范店具備向周邊鄉村農家店配送商品的功能。有條件的農家店要積極開展代辦電信、移動、郵政業務,申辦經營醫藥、煙草、碘鹽銷售,開展農產品收購,利用網絡發布商務、村務、勞務、農產品等信息,為農民提供多元化便利服務。
(三)商品配送中心
符合商務部《配送中心建設與改造規范》(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并達到以下要求:
1.驗收合格項目須在建設主體醒目位置制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商品配送中心”字樣的標識牌或噴繪文字,商品配送車輛也應在醒目位置噴繪“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商品配送車或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標識。
2.配送中心建設規模及數量與當地人口、企業發展現狀、農家店數量、配送半徑、商業網點規劃等相匹配。
3.實行信息化管理,功能分區完善,機械化作業程度較高。
四、獎勵政策
對承辦企業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規劃內建成并經驗收合格的農家(資)店和商品配送中心,繼續給予獎勵支持。
(一)農家(資)店:按照商務部支持政策予以獎勵。
(二)直營店和鄉鎮示范店加盟店:對符合標準經驗收合格的,每個獎勵支持2萬元。
(三)商品配送中心:按照配送中心建設規模、運營及管理情況,分別給予30—100萬元的獎勵支持,獎勵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往年已享受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支持、且獎勵資金占總投資40%以上的同類項目,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1.繼續鼓勵和引導承辦企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對承辦企業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配送中心管理水平,具備進出貨、盤點、補貨整理、退貨、儲位管理及統計分析功能,并與直營店、鄉鎮示范店實行統一聯網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配送中心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當年投資100萬元以上,面積500—1000平方米,年配送額600萬元以上,運行良好,管理規范,配送農家店不少于50個,給予30—50萬元獎勵支持。
3.配送中心總投資在300—500萬元,當年投資200萬元以上,面積1000—2000平方米,年配送額500—2000萬元,具有信息管理系統,配置了托盤貨架及叉車,業務運行良好,管理規范,配送農家店50—200個,給予40—70萬元獎勵支持。
4.配送中心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當年投資300萬元以上,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年配送額2000萬元以上,實現信息化管理,并與農家店實行聯網管理,配置多層托盤貨架,叉車或堆高車不少于2臺,業務運行良好,管理規范,配送農家店200個以上,給予50—100萬元獎勵支持。
五、項目實施
(一)規劃確認。2011年1—3月,各市州商務、財政部門指導承辦企業編制項目建設規劃,將農家店、直營店和鄉鎮示范店及商品配送中心建設改造指標分配到具體實施企業,填寫2011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規劃表(附件2、3、4),并以正式文件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審查后下達項目確認函。
(二)組織實施。4—9月,各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指導實施主體按要求進行項目建設,承辦企業每月10日前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系統填報建設情況,市州商務局向省商務廳報送項目建設進度表(附件5),所有項目原則上必須于9月底前竣工。
六、項目驗收和資金撥付
(一)企業申請。實施企業應在9月底以前完成建設任務,申請主管部門驗收并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建設總結。包括實施項目具體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打算;重點突出在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帶動農民就業、促進企業發展等方面進行對比性分析總結,必要時可制作成光盤報送。
2.農家店、直營店和鄉鎮示范店、商品配送中心驗收申請表(附件6、7、8)。商品配送中心還要提供以下材料(單位裝訂成冊):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2)當地發展改革、建設部門批準核發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中心立項批復、土地使用證或5年以上土地租賃合同。
(3)10輛以上配送車輛證明材料。
(4)與農家店簽訂的供貨合同文本樣本復印件,配送的農家店及其它網點名單。
(5)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表。
(6)《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資金使用情況說明。包括投入配送中心建設改造、購置配套設施發票或說明材料單據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承辦企業公章)。
(7)信息管理系統設備清單及聯網農家店名單,附信息化設施設備發票復印件。
(二)市州全面驗收。各市州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商務部、財政部和省商務廳的有關要求,制定詳細驗收程序,組成專門驗收小組,于10月15日前對本地當年規劃內建設項目進行全面驗收,省級承辦企業進行內部驗收。驗收結果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達標”,驗收組要在企業申請表上對每個項目提出驗收意見并簽字確認。10月20日前,市州商務局、省級承辦企業要將項目實施情況總結、驗收結果及“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驗收合格項目清單(附件9)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并申請省級驗收。
(三)省級抽查復檢。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組成省級驗收組,對市州、省級承辦企業驗收合格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復檢。抽查復檢比例不低于5%。并對抽檢項目出具驗收意見。
(四)綜合評審。省驗收組召開項目評審會,對各市州、企業報送資料進行審查復核,并結合抽查復檢情況對各實施主體項目驗收結論進行簽字確認。綜合評審也可結合抽查復檢工作一并進行。
(五)資金撥付。11月中旬前,對綜合評審通過的項目,由省商務廳負責進行資金清算,報省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市州、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強化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嚴格實行項目責任制,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職責,靠實工作責任,確保建設任務落實。
(二)加強檢查指導,協調落實政策。各級商務部門要積極匯報,主動協調相關部門,隨時深入企業檢查指導,督促項目落實。要協調解決實施企業在項目建設用地、證照辦理、企業及農家店納稅、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問題。實施企業要加大資金投入,提高項目建設質量,鞏固和提高商品配送率,重點提高農家店成長性和成活率。
(三)以實施企業網絡為載體,著力推進“一網多用”。要按照溫總理提出的“農村流通企業要面向‘萬村千鄉’、服務‘萬村千鄉’、便利‘萬村千鄉’”的要求,充分利用支持政策和配套資金,引導商務信息與勞務信息、村務信息相結合,指導實施企業整合社會資源,將新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勞務站建設等相結合,推動實施企業網絡“一網多用”。要擴大農家店經營服務范圍,積極申辦郵政、電信、醫藥、煙草、碘鹽銷售、農產品收購等經營業務,打造工商聯手、農商對接平臺,為農民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務項目。
(四)認真總結經驗,加強輿論宣傳。各級商務部門要加強宣傳培訓,及時總結項目建設中的亮點和經驗,以點促面,推動項目建設順利進行。要圍繞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認真總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取得的成效,特別是在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方便農村居民生產生活、帶動農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村消費等方面進行全面總結、廣泛宣傳,努力提升商務部門服務“三農”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能力。
附件:1.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規劃分配表.xls
2.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建設規劃表.xls
3.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鎮直營店或示范店建設規劃表.xls
4.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中心建設項目規劃表.xls
5.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進度表.xls
6.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驗收申請表.xls
7.甘肅省2011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鎮直營店或示范店驗收申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