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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5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600個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基本設備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確定為民辦的“10件、27項”實事之一。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11年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基本設備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基本設備實施方案
(省文化廳)
一、項目背景
“十一五”期間,為改善農村地區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基礎條件,促進文化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支持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中央財政從2008年起設立了鄉鎮文化站設備購置專項資金,對中西部地區已建成的鄉鎮文化站購置基本設備予以補助。截至目前,已陸續向我省各級政府投資和列入中央投資預算建設的629個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了基本設備,2011年,計劃再為600個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基本設備。
二、目標任務
為600個鄉鎮綜合文化站每站配備價值10萬元的基本設備,共6000萬元。
三、實施范圍
列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國家災后重建文化站建設項目、各級政府投資建成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文化工作站。
四、工作要求
(一)采購程序規范。按照國家鄉鎮綜合文化站設備配送要求,依照標準配置。按照政府采購要求,進行政府采購招標,確定各項采購中標單位。
(二)及時配送設備。對完成鄉鎮綜合文化站基礎設備建設工作和達到配送條件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及時配送設備。
(三)規范工作程序。從配送單位確定、設備到達驗收、安裝人員培訓、固定資產調撥,做到統一要求,統一流程,手續完備。
五、資金籌措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設備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教發〔2008〕42號)精神,按照西部地區配置標準中央財政補助80%(每站8萬元),省級財政負擔20%(每站2萬元)的要求,為600個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基本設備需申請中央專項經費4800萬元,省級補助資金1200萬元。
六、工作進度
1.6月底前確定600個設備配送單位,會同省財政廳向財政部、文化部申請中央配套設備專項經費。待中央專項經費下達后,省財政廳及時下達省級配套專項經費。
2.9月底完成政府采購招標程序。
3.12月底前完成全部配備工作。
七、保障措施
各級文化、財政等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組織開展抽查,督促落實下撥資金和配套資金,確保配送工作落實到位。
八、責任落實
主辦單位:省文化廳。
協辦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