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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9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公安廳《“千村萬戶”消防安全扶持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千村萬戶”消防安全扶持行動實施方案
(省公安廳)
為認真吸取甘南州舟曲縣插崗鄉恰哇村“1·8”重大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農村消防工作,保障農村安全、穩定和諧發展,特制定“千村萬戶”消防安全扶持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安全環境為目標,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村消防工作基礎,提高農村火災防控水平,使消防工作惠及廣大農村和農民群眾。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重點扶持條件艱苦、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堅持配套建設,努力推動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農村延伸;堅持因地制宜,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消防安全的有機統一。
三、時間任務
自2011年開始至2013年結束,用3年時間,重點從甘南、臨夏、定西、隴南等自然條件艱苦、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選擇1200個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火災多發、消防工作基礎薄弱的自然村,由省財政撥付專項經費共2400萬元,每村修建一個儲水10—20立方米的消防水窖(井、池),配置消防機動泵、水帶、水槍、家用干粉滅火器、消防摩托車等基本消防設施器材。
四、實施辦法
(一)確定對象。由省公安廳負責,在各地上報的基礎上,通過實地檢查,確定1200個需要扶持的自然村,并按下列條件分為一般扶持對象和重點扶持對象:
1.一般扶持對象。指公路暢通、位居縣城100公里范圍之外、自然條件和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好、村民人口100人以上、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高于2000元的自然村。一般扶持對象每年確定300個,3年共900個。
2.重點扶持對象。指位居偏遠(相對于集鎮、縣城)、交通不便、火災多發、自然條件和農業生產條件落后、村民人口100人以上、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000元的自然村。重點扶持對象每年確定100個,3年共300個。
(二)組織實施。由省公安廳負責,采取政府采購、簽訂工作責任書等措施,督促有關市州按下列要求抓好落實:
1.對被確定為一般扶持對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儲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個,配備手抬機動消防泵1臺、消防水帶250米、19毫米直流水槍1支、火鉤10把、家用5千克干粉滅火器30具。
2.對被確定為重點扶持對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儲水不小于2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個、配備輕型消防摩托車1輛、消防水帶250米、19毫米直流水槍1支、火鉤10把、家用5千克干粉滅火器30具。
五、經費預算
修建1個儲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約需0.25萬元,購置1臺手抬機動消防泵約需0.8萬元、1輛輕型消防摩托車約需2.55萬元、250米消防水帶約需0.3萬元、1支19毫米直流水槍約需0.02萬元、10把火鉤約需0.05萬元、30具家用5千克干粉滅火器約需0.08萬元。
一般扶持對象每村需經費1.5萬元,300個村年需經費450萬元,3年900個村共需經費1350萬元;重點扶持對象每村需經費3.5萬元,100個村年需經費350萬元,3年300個村共需經費1050萬元。以上總計需經費2400萬元。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總體要求,充分認識農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圍繞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安全環境的目標,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健全和落實“千村萬戶”消防安全扶持行動有關責任、檢查機制,保質保量地落實扶持工作任務。
(二)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負責,并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統籌考慮農村公共消防設施需要,按照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
范圍的要求,落實扶持經費。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將農村消防基礎設施納入村莊整治和鄉村道路改造工程。
(三)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要督促業主、農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積極整治火災隱患,結合村莊整治和道路、電氣、爐灶、房屋改造,有計劃地消除防火間距不足、消防通道不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柴草堆垛亂堆亂放等火災隱患。設立在農村的化學危險品生產、銷售單位、場所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四)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村消防工作基礎、提高農村火災防控水平的總要求,把“千村萬戶”消防安全扶持行動納入新農村建設試點檢查、考核驗收范圍,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確保扶持行動取得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