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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7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省屬各企業: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于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要求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精神,6月10日,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偉平主持召開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為進一步促進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確保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年底達到85%,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落實好行之有效的就業促進政策
(一)繼續推進就業促進政策的落實。近年來,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省委、省政府及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穩定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對新的就業形勢和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和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63號)、《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甘政辦發〔2010〕89號)等文件精神,繼續推進文件提出的“六條措施”、“七條意見”和“九大行動計劃”的實施。要在不斷實踐的基礎上,對政策措施進一步充實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二)繼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人才的合理配置、儲備緊密結合起來,“三位一體”開展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基層就業項目的導向作用,統籌實施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逐步做到“四個統一”(統一工作協調、統一招考、統一工作進度、統一服務期滿安置工作),形成促進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的合力。2011年,結合新農村建設對人才的需求,將繼續選拔2000名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工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二、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
?。ㄈ┙M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今年,省委、省政府繼續將選拔1萬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決定選拔招錄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招錄3000名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招錄2000名畜牧獸醫、農業類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畜牧獸醫站、農技推廣站、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涉農崗位工作;招錄2000名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社會保障及旅游工作。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好招考和選拔錄用工作。
(四)努力幫助困難畢業生實現就業。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級人社部門,在提供常規化服務的同時,要采取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見習等措施,切實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免費參加各類招聘會、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等就業援助政策,幫助困難畢業生就業。各地要積極組織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幫助其提高就業能力。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各高校要建立困難畢業生信息數據庫,開展“一對一”服務,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優先推薦崗位,幫助家庭貧困、身體殘疾等高校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
三、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ㄎ澹┩貙捴行∑髽I和非公有制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渠道。中小企業是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建立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和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各級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各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定期舉辦中小企業和非公制企業人才招聘活動,組織省內企業組團赴省外招聘急需專業的高校畢業生。
(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國有大中型企業要積極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人才使用和儲備。對困難企業開展新接收高校畢業生在崗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轉入項目單位所在地,或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代理。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費年限連續計算。
(七)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結合創建創業型城市,專門針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提出具體舉措和辦法,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資源,創建一批大學生創業實踐和孵化基地,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有條件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同時,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各高校要積極探索在專業課、就業指導課教學中融入創業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課堂”,舉辦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等活動,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和創業體驗。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八)加快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國家加快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為契機,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投入,積極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通過到企業見習直接實現就業的新型就業模式,因地制宜地開展示范性基地的創建活動,爭取在全省再建設一批國家級示范性見習基地。到今年底,力爭培養和建立省級示范基地10個左右。要進一步完善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明確見習對象范圍、見習基地條件、見習補貼標準、見習考核評估等事項,進一步規范見習活動。要認真落實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政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基本生活補助標準。促進見習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旧钛a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同級財政分擔。見習單位要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并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改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法
(九)做好就業信息統計發布和失業登記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省內高校要繼續堅持實名制就業統計,建立實名制畢業生就業信息數據庫,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省教育廳要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培訓、校園招聘、就業觀念轉變、就業信息發布、就業指導等工作,并負責當年畢業生9月1日前的統計報告。省人社廳要牽頭制定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9月1日后的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就業統計報告、就業率發布、就業工作督查和落實等工作。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要堅持實行就業率月報制度,從高校畢業生離校初次派遣開始,定期向省政府和人社部、教育部上報就業率,分析有關工作情況。要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各高校就業情況的督查,于次年4月份向社會公布就業率等相關情況。同時,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動態跟蹤體系,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與失業登記結合起來,按照《甘肅省就業促進條例》要求,切實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工作。對畢業后穩定就業在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統計為就業。在辦理高校畢業生離校派遣手續時,要做好就業失業情況登記。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后,要繼續進行跟蹤調查和服務。
?。ㄊ┮幏犊荚囘x拔工作。為促進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選拔考試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機制,嚴格工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加強監督檢查,確??荚嚬揭幏?、安全有序運行。各地要統籌實施各類畢業生就業選拔考試,實行考前備案報告制度,在準備招考的前一個月,要將考試的規模、組織機構、招考人數、報考條件等情況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待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招考公告??荚嚱Y束后,要及時上報書面總結材料??荚囘x拔過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ㄊ唬└母飺駱I期間管理辦法。為適應新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改革的需要,從2011年應屆畢業生派遣開始,廢止原甘肅省人事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擇業期間管理辦法的通知》(甘人發〔2005〕11號),取消《擇業通知書》制度,為離校時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發《就業報到證》。高校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到生源地報到注冊,進行未就業登記,繼續擇業,落實單位后可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其中,在生源市州內落實就業單位后,由市州人社部門辦理就業手續;在生源市州以外(含中央、省直駐地單位)落實單位的,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手續。高校畢業生落戶按照《甘肅省公安廳關于推行大學畢業生就業落戶八條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甘公〈治〉發〔2009〕29號)要求辦理。2010年及以前(含2011年春季畢業的研究生)發放的畢業生《擇業通知書》,繼續按原政策執行。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做好高校畢業生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
(十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靠實工作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加強就業督查,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六、大力營造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ㄊ┘訌娬咝麄?。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到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既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方向,也是宣傳輿論工作的主題。各級新聞媒體要及時、全面、準確地宣傳國家和我省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方針政策、工作成效及先進典型,努力營造有利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ㄊ模﹫猿窒冗M典型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大學生基層建功立業、自主創業先進事跡報告會”等形式,大力宣傳在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走“投身基層、艱苦奮斗、自主創業”的成才之路;要結合就業工作督查,評選表彰一批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引導和帶動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甘肅電視臺開辟《創業進行時》欄目,通過電視媒體宣傳展示各類創業者尤其是大學生創業者的優秀創業項目、創業成果,激發創業熱情,營造良好創業環境,進一步促進我省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參照本意見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