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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81號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引洮(博)濟合工程是我省為解決合作市城鄉居民生活和工業用水問題,保證城鄉供水安全而興建的一項重要水利基礎設施。為開展引洮(博)濟合工程占地區實物調查工作,保證工程占地區實物指標的準確性,減少國家、業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占地區范圍。引洮(博)濟合工程占地區涉及夏河縣阿木去乎鄉的安果、黑力寧巴、扎代、青昂、尼瑪龍、格合咱、阿納、牙利吉等8個行政村和博拉鄉的婁來布、華蓋、羅吾灘、玉華、加地溝、吾乎扎、強格昂等7個行政村及合作市那吾鄉的達灑、格河2個行政村的部分區域。整個工程由水源工程、輸水工程、調蓄工程和凈水廠工程等組成,其中包括低壩引水樞紐2座,調蓄水庫1座,凈水廠1座,引水總干線32.585公里,吉合庫引水支干線2.688公里,輸水線路總長35.273公里。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引洮(博)濟合工程占地區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項目,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從事搶開耕地、園地、搶栽樹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建設引洮(博)濟合工程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引洮(博)濟合工程占地區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及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正常情況外,一律不準再遷入人口。
四、本通告發布后,建設管理單位要會同設計部門按本通告明確的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界定范圍,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并盡快將工程總體布置圖送達工程占地區州、縣(市)政府,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工作,避免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機構要會同省、州有關管理部門做好指導和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