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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27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甘肅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鞏固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ㄒ唬┕ぷ髂繕?/strong>。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村級衛生服務設施,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健全培養培訓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強化管理指導,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主要任務。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和“先借房,后建設,先招人,后培訓”的原則,到2011年底前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2012—2015年,對完成設置的村衛生室進行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力爭每個行政村有1所設置規范、能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診療服務等工作的標準化村衛生室,鄉村醫生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二、明確鄉村醫生主要職責
鄉村醫生是指在鄉村執業、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其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趯I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ǘ﹨f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ㄈ┦褂眠m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
(四)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
三、加快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實現全覆蓋
(一)明確村衛生室規劃設置和建設標準??h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有難度的地方可酌情增設;鄉鎮衛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村衛生室房屋和基本裝備按國家規定合理規劃配備。原則上村衛生室業務用房面積達到60㎡以上,設有獨立的診斷室、治療室、藥房及開展基本醫療服務的基本設施,設施設備應達到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要求。對未達標的村衛生室,按照國家規定用房和基本設備標準,采取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等多種方式建設。同時,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新建和增設村衛生室須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凡政府投資支持建設的村衛生室,其資產所有權歸屬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二)合理配置鄉村醫生??h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制定鄉村醫生的配置標準,原則上覆蓋人口少于1000人的,按1名鄉村醫生配備;覆蓋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鄉村醫生配備。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三)多途徑解決無醫無藥村問題。各地要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目前沒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政村,積極鼓勵有資質人員(有中醫從業資質人員優先)舉辦村衛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設村衛生室,確保2011年底前實現村衛生室行政村全覆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定向培養、委托培訓、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等多種方式引導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執業,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合格的鄉村醫生。
四、不斷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一)嚴格鄉村醫生從業準入管理??h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準入管理。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在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并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嚴禁并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二)加強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h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納入管理范圍,對其服務行為和藥品器械使用等進行監管。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績效考核??己私Y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級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要明晰村衛生室產權,政府配給的各項資產屬國有資產,由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三)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鼓勵各地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行政、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五統一”的一體化管理,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和藥械供應管理以及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村衛生室相關補助掛鉤。
(四)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藥物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藥物?;舅幬镉舌l鎮衛生院負責供應。
(五)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并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鼓勵各地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六)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信息化納入全省衛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結合新農合和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村衛生室的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農村“120”、“一卡通”、新農合門診統籌、健康檔案、遠程醫療會診、預約掛號、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診療、藥品器械供應使用管理、鄉村醫生培訓和績效考核等內容為一體的鄉村衛生服務網絡信息系統,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提高管理效率。
五、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補償機制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進行合理補助??h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務量,確保與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相適應。根據實際工作量,以縣為單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30%安排鄉村醫生補助資金。各縣在分配資金時,要考慮服務人口、服務面積、地域特點、服務成本等因素確定具體補助標準,并根據其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考核結果,給予補助。對服務對象較多、任務較重或在邊遠山區(牧區)的村醫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二)診療費收費和補助。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按規定標準收取一般診療費,一般治療費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在綜合考慮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新農合基金對鄉村醫生的補償作用。
(三)定額補助。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對鄉村醫生因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而產生的經常性收支差額,省級財政從新年度起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各地要結合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將鄉村醫生納入新農保,按新農保待遇發放養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六、不斷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制度
(一)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鄉對口支援等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h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兩周。
(二)鼓勵衛生技術人員在村衛生室就業。對志愿到艱苦、邊遠地區村衛生室工作的中專以上畢業生和志愿在村衛生室工作的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可優先選拔到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庫。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庫,從本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各地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基層醫改的重要內容,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高度重視,加大投入。省政府承擔統籌責任,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全力推進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健全村級衛生服務體系,實現預定目標。縣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三)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不斷加強鄉村醫生的管理和培訓,努力提升鄉村醫生隊伍服務能力和水平,確保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