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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29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近年來,隨著我省基礎設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加快,鋼材市場需求量劇增,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地方出現了加工、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劣質鋼材違法行為,直接干擾了正常的鋼材市場秩序。為規范市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嚴厲打擊加工、銷售和使用劣質鋼材違法行為,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鋼材質量監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鋼材是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加工、銷售和使用劣質鋼材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抓好鋼材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強鋼材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作為最近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采取果斷措施,嚴厲打擊劣質鋼材違法加工、銷售和使用行為,確保鋼材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重點建設工程質量。
二、突出重點,落實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切實加強鋼材質量監管工作,對鋼材加工企業、銷售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鋼材使用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各環節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著力提高鋼材市場監管水平。
(一) 加強生產加工領域的監督管理。由質監部門牽頭,工信、公安、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配合,加強對鋼材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一旦發現生產不合格建筑用鋼材的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地條鋼”生產工藝的鋼鐵生產企業,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關于進一步打擊地條鋼建筑用鋼材非法生產銷售行為的緊急通知》(發改運行〔2004〕1003號)要求,責令停產整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堅決取締非法生產加工窩點,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和個人,環保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 加強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由工商部門牽頭,公安、商務、質監等部門配合,加大對鋼材銷售市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鋼材銷售追溯制度,確保查獲的劣質鋼材產品來源可追溯。督促經營主體嚴格執行查證驗貨、購銷臺賬、過程控制、產品召回等各項質量安全控制制度,保證進貨來源合法、質量合格。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堅決取締冒用、偽造他人廠名的生產經營窩點,確保我省鋼材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 加強對建設工地建筑鋼材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部門牽頭,公安、交通運輸、質監等部門配合,加強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的監管。對建筑工地使用的鋼材,使用單位要嚴格把關,監管部門實行重點抽檢,發現不合格鋼材要立即停用,及時報告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并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工程質量。不合格鋼材一經查處,要終止鋼材供應商供貨資格,依法嚴查其違法行為。
三、探索建立鋼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一) 加強綜合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加工、銷售和使用劣質鋼材違法行為。要建立監督檢查聯動機制,針對鋼材產品加工、銷售和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抽查、監測和專項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存在的產品質量問題。要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健全各部門、各地區間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實現聯合監管。對有加工銷售劣質鋼材違法記錄的企業和個人,要列入偽劣鋼材加工銷售“黑名單”,限制和禁止參與建設工程材料招投標。要加強配合協作,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形成案件查辦的聯動機制。
(二) 強化誠信自律。加強鋼材加工企業、銷售企業和施工單位信用建設,建立信用檔案,并在網站公布,實行動態管理。弘揚誠實守信的良好行風,倡導“誠信興商”和“守合同重信用”,堅決與違法行為作斗爭。要推動鋼材行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自律活動,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形成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對企業的約束,提高行業整體誠信水平。
(三) 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12315及12365舉報投訴中心的作用,對舉報案件進行快速查處,并將案件查處情況向舉報人反饋。要積極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對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曝光,營造全社會關注、監督鋼材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領導,合力推進
(一) 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統一負責本地區鋼材質量監管工作,將其作為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鋼鐵項目的前期審查以及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檢查和監管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保護本地區的小鋼鐵、“地條鋼”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和銷售企業。要積極組織各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鋼材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 加強部門配合。建設、工商、質監部門要切實負起牽頭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深入開展針對鋼材生產加工、流通、使用等環節的檢測和專項治理。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加強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掌握案件線索,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介入,加強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查控,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三) 嚴肅工作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及時查處本地區較長時間或較大范圍出現的加工、銷售和使用劣質鋼材行為,嚴厲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監督檢查中走過場、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公職人員和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