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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6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盡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在三次產業結構中的比例,是推進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對于客觀準確反映我省服務業發展規模、效益、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情況,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和政策,提高服務業管理水平,實現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統一規范的服務業統計制度
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省服務業發展實際和行業特點,針對服務業統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整體設計、規范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制度建設。按照既要全面反映服務業發展總量規模、結構狀況,又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統計部門與各相關部門統計調查有機結合的統計報表制度體系,建立健全行業管理所需指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基礎指標相結合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一)統計范圍。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國家統計局令第13號)所確定的標準,服務業統計的范圍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以上共14個國民經濟行業門類,具體包括45個大類、193個中類和431個小類。
(二)統計調查對象。全省范圍內所有從事服務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民航、銀行、證券、保險、電信、郵政、石油等系統所屬企事業法人的市、縣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參加服務業統計。
(三)統計調查內容。主要包括:服務業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指標、業務指標和服務業增加值等。
1.企業(單位)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開業(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企業(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行業類別、登記注冊類型、機構類型、控股情況、執行會計制度類型、從業人員等。
2.財務指標。
企業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應付工資總額、應付福利費總額、保險費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指標依據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確定。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本年收入、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年結余、本年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經營支出、經營稅金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指標主要包括年末資產、固定資產原價、折舊、收入合計、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費用合計、業務活動成本、人員費用、日常費用、稅費、管理費用等。
3.業務指標。
業務指標是指各服務行業向外提供服務的數量或交易額,具體內容根據各有關部門建立的統計調查制度確定。
4.服務業增加值。
服務業增加值及其構成,主要包括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等指標。各服務業行業增加值的具體構成根據相關統計調查數據及行政記錄核算。
三、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的工作機制
服務業統計是一項綜合性的統計工作,涉及部門多、覆蓋范圍廣、實施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范制度方法、明確職責分工、分散收集數據、集中統一核算”的原則,采用條塊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
省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全省的服務業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先進庫,后報數”的統計工作要求,加強服務業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與更新,及時主動為其他部門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提供全面準確的基本單位名錄,統一核算服務業增加值及分行業、分地區增加值,認真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匯總、評估、公布服務業綜合統計資料,配合做好服務業績效考核工作,建立服務業統計數據采集處理網絡平臺,評估各部門提供的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及時提供服務業統計調查信息,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見附件1)和服務業統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本部門和本行業范圍內服務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認真做好本系統和行業統計資料的布置、搜集、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省統計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分市州的服務業統計數據,并提供相關行政記錄。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服務業統計報表的同時要抄送同級政府統計部門。統計范圍既要包括系統內企業(單位),又包括系統外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要對本部門、本行業所屬服務業單位的數量和基本情況進行清查核實,按照產業活動性質科學準確地進行統計,把目前大量混統于第二產業中的服務業活動分離和反映出來。工商、稅務、質監、編制、民政等部門除了做好本部門范圍內服務業統計工作外,還要積極配合政府統計部門建立健全服務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庫,及時提供單位的基本信息、增減變動的行政記錄資料,為服務業統計調查提供基礎服務。從事服務業活動的統計調查對象要認真履行法定統計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服務業統計調查所需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四、加強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與評估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統計,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控制,針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關鍵階段和主要環節,規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一)事前論證。
制定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制定實施市州和部門的各項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方法和主要指標計算方法,要切實加強科學論證,重大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要進行試點,驗證方案,積累經驗。核心指標的設計誤差要符合精度要求,并保證相應的樣本量;采用的統計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盡可能利用現有數據資源,提高統計整體效率;統計分類、統計單位、計量單位和數據格式等要符合國家標準。
(二)業務培訓。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的業務培訓,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機制。通過培訓,使基層統計人員掌握服務業統計的標準分類和統計調查方法,熟悉服務業統計調查指標的口徑范圍和計算方法,掌握現場調查技巧和數據處理程序等業務技能。
(三)督查指導。
為保證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未經國家統計局批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進行調整或修改;要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和指導制度,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理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維護國家統計制度方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同級有關部門開展服務業統計檢查工作。
(四)數據審核。
各級統計部門和服務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基礎數據的審核力度,確保基本單位不重不漏、基層調查表完整清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要通過指標間、報表間的邏輯審核,確保經濟指標與相關會計、業務核算資料相一致,本期數據與上期、上年同期數據相協調,表與表之間關聯指標相協調。
(五)全面評估。
各級統計部門和服務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評估本地區、本部門的有關服務業統計數據,將本期數據與相關時期、地區、部門、行業以及國民經濟總體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確保數據的邏輯性和一致性。要重點對營業收入、增加值等主要指標的平均值和總量數據進行比較,分析是否出現重大變化;要充分利用其他相關指標或參數,如從業人數、用電量、利潤率、勞動生產率、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等,進行比較、分析和評估。
五、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服務業統計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要按照《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要求,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建立全省服務業統計體系和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體系,扎實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不斷提高服務業統計能力和統計數據質量。
省政府建立由省統計局牽頭的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見附件2),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省統計局分管領導召集,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協調全省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省統計局要建立全省服務業統計數據采集處理網絡平臺,充分利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手段,優化服務業統計數據采集、處理、傳輸、存儲、加工、匯總等各環節的工作,形成縱向連接省、市、縣和服務業企業(單位),橫向連接各有關部門,覆蓋全省的服務業統計調查網絡體系,實現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切實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省財政廳要提供專項資金支持。省統計局要組織對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進展、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服務業統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各級財政要安排服務業統計工作所需經費,為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附件:1.各部門服務業統計職責分工
2.甘肅省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成員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