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2-03-16
- 點擊:23
- 來源:
甘政辦發[2012]7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建立甘肅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組成人員
召集人:劉永富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成 員:陸代森 省政府副秘書長、金融辦主任
馬成洋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泉清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旭東 省科技廳副廳長
李 平 省工信委主任
姚 遠 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
張云生 省監察廳副廳長
李秀娟 省財政廳副廳長、紀檢組長
陳牧原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武德凱 省環保廳副廳長
武文斌 省農牧廳廳長
趙建林 省林業廳副廳長
王代喜 省商務廳副廳長
王文全 省文化廳副廳長
劉 立 省政府國資委副主任
郭承錄 省工商局局長
孫 偉 省廣電局局長
曾施霖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朱曉力 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劉興魁 省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
張 清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 瑞 甘肅保監局局長
李文瑞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副行長
劉愛平 甘肅銀監局副局長
管興業 甘肅證監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審核后按程序報備。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擔任。
二、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政府,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切實有效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方針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提供政策解釋,組織起草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
(三)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各市州政府開展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
(四)組織各市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各類交易場所涉嫌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進行性質認定,并由甘肅證監局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五)督導各市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對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
(六)在準備設立交易所時提出意見,并按法定程序報批。
(七)匯總各市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情況,并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
(八)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規則
(一)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負責召集。研究重要政策事項、立法建議以及重大案件時,召集全體會議;研究清理整頓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有關方面,并報中國證監會,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二)出具交易所設立意見。市州政府就批準設立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征求意見時,應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資人概況、交易品種、業務規則等說明材料和設立文件,省政府金融辦匯總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后,由甘肅證監局出具反饋意見。
(三)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市州政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甘肅證監局根據相關成員單位的建議依法出具認定意見;有關部門對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甘肅證監局根據相關成員單位的建議依法出具認定意見,以省政府的名義通報各市州政府;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甘肅證監局根據相關成員單位的建議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市州政府根據認定意見負責相關案件查處和風險處置工作。
(四)日常溝通協調機制。各市州政府就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后,應及時通報聯席會議。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全省各類交易場所的統計監測,并定期報中國證監會。發現交易場所重大風險隱患或風險事件的,由聯席會議在第一時間報送部際聯席會議并以省政府名義向國務院報告。
聯席會議對掌握的各類交易場所違法活動苗頭和風險動態及時研判通報,提出預警,防微杜漸。
(五)聯合工作組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聯合工作組,赴相關市州督促、指導、檢查清理整頓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清理整頓工作的相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支持相關部門做好工作;認真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并按照聯席會議各項工作規則扎實開展工作,形成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長效工作機制。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