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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7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新建100個鄉鎮及社區體育健身中心是今年省政府確定為民辦的“10項32件”實事之一。目前,《2012年甘肅省建設鄉鎮及社區體育健身中心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甘肅省建設鄉鎮及
社區體育健身中心工程實施方案
(省體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
為加快基層群眾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方便群眾就近參加健身活動,大力促進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進一步提高群眾身體素質,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2年完成100個鄉鎮及社區體育健身中心建設任務。
二、實施原則
(一)經濟社會或體育發展相對較快、積極性較高的地區優先布點建設。
(二)典型性、示范性強,鄉鎮、社區建設并重。
(三)統一建設標準、期限,規范化實施。
三、建設標準
鄉鎮以建設室外場地為主,有條件的可建設室內外結合型。占地總面積不低于2000m2,具體設施為:2個硬化的標準籃球場,其中1個為環氧樹脂或硅PU層面的帶看臺的燈光球場;2塊硬化的標準羽毛球場;1塊可配置4張室外乒乓球臺的場地區域;1塊約500m2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區域。以上場地設施必須連片集中專用。有條件的可在此場區建乒乓球、羽毛球室內場地。
新城區社區原則上參照鄉鎮的建設標準,已具備室內健身條件的社區,建設成室內外結合型場地,且相對集中連片。
場地面積受限的山區鄉鎮和老城區社區,報經省體育局同意后,可適當減少場地建設面積。其中,山區鄉鎮必須建有1塊可配置4張室外乒乓球臺和1套20件健身路徑的場地區域,同時,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可選擇建設1個環氧樹脂或硅PU層面的帶看臺的燈光籃球場、1個硬化的標準羽毛球場或2個硬化的標準籃球場;老城區社區必須建有1個環氧樹脂或硅PU層面的帶看臺的燈光籃球場、1個硬化的標準羽毛球場,1塊可配置4張室外乒乓球臺和1套20件健身路徑的場地區域。
四、實施辦法
(一)各市州根據省體育局、省財政廳下達數額,結合各自實際申報,3月中旬開始,4月中旬結束。申報建設體育健身中心的鄉鎮、社區基本條件為:
1.鄉鎮、社區具有較好的健身場地基礎條件。
2.縣市區、鄉鎮和街道、社區重視體育工作,建設體育基礎設施積極性高,并具備一定的投入能力。
3.鄉鎮、社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比較普及、深入,群眾體育基礎深厚。
(二)省體育局對各市州申報建設體育健身中心的鄉鎮、社區進行審核,確定實施名單。5月上旬開工建設,10月中旬竣工,11月初省體育局、省財政廳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五、資金投入
堅持鄉鎮、社區籌措資金與省財政扶持補助相結合的原則。省財政安排每個體育健身中心扶持資金30萬元,其中給予每個鄉鎮補助經費20萬元,配置10萬元器材;給予每個社區補助經費15萬元,配置15萬元器材。工程開工后,由省財政一次性撥付補助經費,建成驗收后配發器材。器材由省體育局統一確定品名規格和質量標準后,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向全國專業生產廠家招標采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切實明確工作要求;各級體育部門要嚴密部署,明確領導分工,責任到人,狠抓落實。
(二)各市州要組織得力人員實地勘察摸底,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鄉鎮和社區,禁止遷就照顧。實施名單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不予調整、更改。
(三)已列入2010年或2011年較高標準鄉鎮農民健身工程的鄉鎮不予申報。
(四)體育健身中心建成后,統一進行掛牌。
七、責任落實
主辦單位:省體育局。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項目區市州及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