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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2]4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甘肅省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主要路徑,遵循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在政府主導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省情的全科醫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狀況,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健康需求。
二、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到2012年,力爭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20年,初步建立與我省醫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相適應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訓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面提高各級醫療機構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和能力,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突出整體設計,堅持分步實施,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著眼長遠目標,兼顧當前需要,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突出培養質量,注重服務能力,統一全科醫生的培養和管理;健全激勵機制,轉變服務模式,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
三、主要任務
(一)逐步建立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1.完善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范為“5+3”培養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可以采取“畢業后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2.創新培養方法和內容。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臺逐科(平臺)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煉。具體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執行。(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3.明確執業準入條件。注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并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階段,培訓對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省衛生廳負責)
4.完善臨床醫學基礎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增加醫患溝通、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管理、公共衛生工作等內容。(省教育廳負責)
5.積極推進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逐步擴大全科方向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并按照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省教育廳負責)
6.統一學位授予標準。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可通過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并參加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等兩種途徑,申請相關醫學碩士學位或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具體按照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的有關規定執行。(省教育廳負責)
7.強化繼續醫學教育。做好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并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與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注冊掛鉤。(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二)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1.大力實施轉崗培訓。對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從事醫療工作1年以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年的轉崗培訓。培訓結束通過省衛生廳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省衛生廳負責)
2.強化定向培養全科醫生的技能培訓。對已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培養比例由省衛生廳嚴格控制。(省衛生廳負責)
3.加強考試認定。對我省已參加“中西部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的醫師,由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者頒發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合格證。(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4.提升學歷層次。基層在崗醫生通過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符合條件并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序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省衛生廳負責)
5.鼓勵對口支援。嚴格執行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建立健全縣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采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省衛生廳負責)
(三)進一步完善全科醫生人事管理和財政補償政策。
1.已被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正式錄用的取得本科以上臨床醫學(含中醫學)學歷人員,在規范化培訓期間工齡計入檔案,并與以后的工齡連續計算,人事檔案由培訓基地委托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管理。由工作單位選派的在職在編人員,規范化培訓期間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培訓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規范化培訓期間原則上不得向個人收取培訓(學)費,多于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費用由個人承擔。具體管理辦法按照《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執行。(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2.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經費及人員管理繼續按照衛生部和我省規定執行。(省衛生廳負責)
3.對已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由工作單位選派參加培訓的,技能培訓期間人事工資關系不變,人事檔案由本單位保管,培訓期滿后返回原單位工作。(省衛生廳負責)
(四)不斷創新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1.制定全科醫生多點執業制度。要求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師特別是副高級職稱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下級醫療衛生機構注冊1個或多個執業地點,開展全職或兼職工作。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師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省衛生廳負責)
2.推行全科醫生向居民提供契約服務。全科醫師可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允許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后,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準。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確定。(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3.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師首診試點并逐步推行。(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4.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中屬于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除此以外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采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并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5.建立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補貼政策。對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全科醫生,除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外,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地方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適當傾斜。(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6.完善全科醫生職稱晉升和雙向流動政策。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基層單位全科醫生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雙向流動,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具體辦法由省人社廳和省衛生廳制定。(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方案,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部門要盡快組織修訂完善現行制度規范,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二)加強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訓基地,以具備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師培訓實訓網絡。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準,依托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建設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政府對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以設立獎學金、基金等形式為全科醫生培養提供經費支持。
(三)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定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準、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托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