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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2〕70號
慶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蓮花寺水庫工程是慶陽市為解決合水、慶城兩縣部分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困難,保障慶陽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用水需求而新建的水資源配置工程。為順利開展蓮花寺水庫工程占地區實物調查工作,保證工程占地區實物指標的準確性,減少國家、業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占地區范圍。蓮花寺水庫設計總庫容716萬立方米,建設地點位于北洛河支流葫蘆河中游合水縣蓮花寺行政村境內,壩址西距慶陽市區140公里,北距華池縣城70公里,南距下游太白鎮6公里。工程占地區主要涉及慶陽市合水縣太白鎮蓮花寺村、葫蘆河村部分區域。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蓮花寺水庫工程占地區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項目,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從事搶開耕地、園地和搶栽樹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及影響工程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建設蓮花寺水庫工程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蓮花寺水庫占地區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及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正常情況外,一律不準再遷入人口。
四、本通告發布后,建設管理單位要會同設計部門按本通告明確的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界定范圍,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并盡快將工程總體布置圖送達工程占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工作,避免影響當地群眾的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機構要會同省市有關管理部門做好指導和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