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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15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甘肅省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辦法(試行)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社會經濟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客觀地反映和評價服務業發展狀況,推動全省服務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甘政發〔2012〕65號),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ㄒ唬┫到y性。評價指標體系應體現系統性,指標設置既能從宏觀上體現服務業發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務業經濟活動與宏觀經濟的內在關系,又反映服務業發展的結構、效益、投入狀況等。
?。ǘ┛陀^性。設定綜合指標、結構指標、效益指標等應體現科學、全面和有效性,確??陀^和公正的反映服務業發展水平。
(三)導向性。評價考核體系在反映服務業發展的總量、增速的同時,更加注重服務業發展的結構和效益,體現服務業發展的戰略導向,引導行業和企業發展方向。
?。ㄋ模┛刹僮餍浴J兄菘己梭w系以量化考核為主,部門考核體系以定性評價為主,力求考核評價準確可行,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核對象
(一)全省14個市州政府。
?。ǘ┦≌嘘P部門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甘肅證監局、甘肅保監局、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
三、考核內容
?。ㄒ唬└魇兄葜饕己朔諛I發展的總體水平、規模、結構、效益及投入狀況等(見附件1)。
?。ǘ┦≌嘘P部門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重點考核省政府分解的涉及服務業發展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按照部門和單位職責推進服務業發展的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見附件2)。
四、考核方式
(一)各市州政府考核。每年3月底前,依據省統計局及相關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各項指標基礎數據,采用功效系數法,結合指標權重,計分確定年度考核初步結果。
(二)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考核。每年2月底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政府分解的涉及服務業發展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工作責任落實情況,向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總結報告抽查工作落實和任務完成情況,初步確定考核結果。
五、評價考核審定與獎勵
服務業發展評價考核初步結果經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省政府批準公布。對評價考核前3名的市州政府、部門和單位,由省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對受表彰的市州在下一年度安排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時給予傾斜。
本辦法由省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