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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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18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2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近年來,隨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實施力度的不斷加大,我省農民負擔總體上保持在較低水平,由此引發的矛盾大幅減少,農村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工作有所弱化,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向農民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仍未消除,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復雜性、長期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和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工作制度。按照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明晰工作任務,將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融入到統籌城鄉發展、加強農村社會管理、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中,把農民負擔監管領域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延伸,創新監管思路、拓展監管范圍、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禁止各種不合理收費和集資攤派,堅決糾正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確保農民負擔繼續控制在較低水平,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二、規范涉農收費,強化監督管理
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收取,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防止出臺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文件;全面推進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要通過“一冊明、一折統”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借機收費或配售商品。堅決糾正在辦理“新農合”、“新農保”及“低保”時,向參合、參保農民和“低保戶”收取其他款項的行為;糾正農民不參加“新農合”、“新農?!保筒话l放惠農補貼補助資金的行為;嚴肅查處在辦理農村“低?!睍r搞“人情?!?、“關系?!焙拖蛳硎堋暗捅!钡霓r戶索要“好處費”等行為。
三、尊重農民意愿,規范籌資籌勞
各地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意見》(甘政辦發〔2010〕188號)規定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嚴格執行民主議事程序和籌資籌勞方案審核程序,準確界定適用范圍,嚴格執行限額標準。一事一議項目不需農民投工或農民投工難以完成的,不得籌勞;確需農民投工的,要按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籌勞數量;自愿以資代勞的,必須經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并嚴格控制數量及工價標準,防止借自愿以資代勞名義變相向農民籌資。要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議事、方案審核、政府補助、驗收檢查等環節操作,規范組織實施。全面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加大獎補力度,完善制度辦法,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四、完善減負制度,強化源頭治理
要通過不斷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治理加重農民負擔的源頭,逐步建立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全面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制度,對各級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時足額到位,不得向農民和村級組織攤派;需要農民籌資籌勞的,必須經過同級政府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審核,防止向村級組織和農民轉嫁負擔。建立農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機制,提高農民民主議事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及時更新內容,標明舉報電話,便于農民監督和反映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測制度,擴大監測范圍,提高監測質量,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嚴格責任追究,維護農民權益
對農民、村級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訴的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調查核實。對違規違紀收取的各種款項,堅決予以退還;對違規使用的農民勞務,按當地工價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對擅自出臺、設立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收費項目、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撤銷;對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堅決予以降低。在專項治理、綜合治理、案件查處中,要嚴格實行農民負擔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或影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的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治理成效
各級政府要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落實情況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中涉及農民負擔情況進行年度檢查,檢查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督辦。要結合實際,選擇農民反映突出的問題和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治理措施,確保治理成效。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部門責任制,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解決本系統、本部門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省級有關部門要選擇問題較多的縣,市級和縣級有關部門要選擇問題較多的縣和鄉,聯合開展農民負擔綜合治理,排查突出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切實防止區域性、行業性農民負擔反彈。加大對涉及農民籌資籌勞事項的專項審計力度,及時公布審計結果,接受農民群眾監督。進一步暢通農民負擔信訪渠道,加強溝通、協調和督查,推動解決信訪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