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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23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工作需要,對副省長部分工作分工予以調整。
劉永富常務副省長:負責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統計調查方面工作。分管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核安全局)、省統計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西部開發辦、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有色金屬地勘局、省測繪局、省煤田地質局、省煤炭開發投資公司。聯系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
咸輝副省長:負責教育、體育、參事、地方志方面工作。分管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政府參事室、省地方史志辦公室。聯系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等中央在甘教育機構。
郝遠副省長:負責工業、交通(側重營運)、安全生產、國有工業資產監管、工商方面工作。分管省工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各工業行業協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公司、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聯系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督管理辦公室、各民航公司、省電力公司、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國家電監委甘肅監管辦、中央駐甘工業企業單位,各通信、郵政公司。
冉萬祥副省長:負責農業、農村綜合改革、扶貧開發、民族、宗教方面工作。分管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綠化辦)、省宗教事務局、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兩西建設指揮部)、省農墾事業辦公室、省供銷合作社、省農業科學院、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省農墾集團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揮部)、省景泰川提灌管理局、省疏勒河流域管理局、省引洮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聯系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國家林業局駐蘭專員辦、黃河水利委員會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農牧企事業單位。
各位副省長的其他分工仍按《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秘書長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17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副省長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21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冉萬祥副省長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199號)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