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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2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教育廳《甘肅省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2012—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22日
甘肅省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
(2012—2020年)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甘發〔2010〕21號),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結合我省義務教育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突出重點、分步推進、整體提高”的總體思路,以促進教育公平為宗旨,以提高全省義務教育整體水平為目標,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為抓手,以均衡配置師資力量為特色,以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投入機制為保障,突出地方政府責任,著力縮小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城鄉間、學校間的差距,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辦學質量,為實現全省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標準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大班額現象和擇校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嘉峪關市及9個縣市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實現均衡發展。到2015年,全面完成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全面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危房,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縣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實現均衡,基本消除薄弱學校和大班額現象;全省累計有30個縣市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實現均衡發展。到2020年,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完成,全省義務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嘉峪關市及全省86個縣市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實現均衡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優化縣域內中小學布局結構。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鎮集中、小學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的思路,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調整和撤銷生源不足、辦學條件差、教育質量低的薄弱學校,推進城鎮新區教育園區建設,加強鄉鎮中心小學和鄉鎮初中建設。同時,切實辦好必要的村級小學和教學點,努力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布局,加快縮小義務教育學校城鄉差距和校際差距。
(二)大力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認真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繼續實施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推進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基礎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投入向邊遠地區和農牧區學校傾斜,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和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體育場地等基本條件達標。發揮優質學校的輻射和帶動作用,通過整合、重組、資源共享等多種形式,支持帶動薄弱學校發展,全面提高薄弱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推進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不斷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應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完全小學、初級中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園、校舍、體育運動場館、安全設施、衛生設施、寄宿設施、教學儀器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等達到省定標準,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硬件設施無明顯差異;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和教學點無D級危房,校舍總體達到國家抗震設防標準。
(三)努力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師資力量均衡配備。采取多種措施,確保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所有教師要具備教師資格并達到學歷要求,力爭高一級學歷教師所占比例明顯提高。按照省定標準,配齊國家課程標準規定學科的各類教師。制定科學合理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編制核定實行規范、動態管理,并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嚴格執行教師準入制度,按照《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甘辦發〔2011〕22號)的要求,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完善中小學教師培訓制度,實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師和校長全員培訓,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加強師德與學風建設,增強廣大教師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提高教師待遇,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創新農村教師培養培訓機制,實施“農村教師素質提升行動計劃”,對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實行訂單式培養或培訓,提高農村學校教師整體素質。積極推進省屬高校師范生免費教育,對在農村任教3年以上的大學畢業生實行學費代償。繼續實施并擴大“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規模和范圍,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從教。建立健全鄉以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殊崗位津貼制度,鼓勵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給予獎勵。建立健全教師和校長合理流動機制,全面實行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定期輪崗、城鎮中小學教師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農村中小學教師到城鎮中小學跟班學習制度和區域內骨干教師巡回授課、緊缺學科教師流動教學等制度,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在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合理流動。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要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四)切實提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能力。各地要認真落實政府義務教育投入責任,制定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學經費保障規劃,把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各地政府及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教育信息化和教師培訓等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所需資金,依法足額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實現“三個增長”(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年增長,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費政策,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逐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各類教育資源要向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要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點用于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社會捐贈支持義務教育發展。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財務公開制度,切實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確保學校經費足額到位,經費使用及時、規范、安全、有效。
(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更新教育觀念,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建立注重培養過程、促進學校全面發展的評價機制,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營造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有效解決擇校問題。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教育教學管理機制,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效益。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課程并達到教學基本要求,確保校際之間教學質量無明顯差距。要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規律,切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完善小學、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辦法,建立體現素質教育要求的義務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體系,并組織力量定期對學校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檢查和督導,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辦學質量。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區分重點校(班),不得擅自舉辦各種名目的實驗班,堅決糾正中小學違規補課和亂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要建立全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加強學校藝術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教體藝〔2007〕8號),堅持開展“陽光體育”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培養學生健康、活力、競爭、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質,促進學生表現自我、發展個性、提高交流溝通的能力。
(六)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切實做好留守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保障與服務體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各地要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采取多種形式解決非本地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努力解決留守兒童思想、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建立多形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制度,確保學生不因貧困而失學。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級各類接受殘疾學生學校的辦學條件,認真組織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確保每個設區市和人口在30萬以上的縣市區擁有1所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保障殘疾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建立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保障體系,完善普通教育學校接受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辦法,提高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將特殊教育學生公用經費標準提高到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學生的5倍。足額配備特殊教育教職人員,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比例。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政府責任。按照省級統籌,市州和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地政府要把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行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教,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職能的首要任務,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市州和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內容,并建立逐級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建立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定點聯系學校制度,實行政府向人大報告、向同級政協通報教育工作制度,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開展創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范縣活動,建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激勵機制。
(二)密切溝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相關教育實驗,開展重點問題研究,進行專題培訓,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和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給予優先和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和管理制度,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編制、人社部門要為優化教師資源配置和完善教師補充機制提供政策支持。建設及國土資源部門要把中小學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優先保障教育項目建設用地。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支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強化督導評估,建立科學合理的督導監測與評估機制。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完善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制度,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督導結果通報制度、表彰獎勵制度、問題處理與反饋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制定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驗收標準和辦法,按照規劃目標和驗收標準對縣市區進行評估驗收,驗收合格的給予表彰。積極探索建立學校教育質量檢測評價制度、教育質量目標管理制度和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定期對轄區內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和城鄉、學校之間差距進行監測和分析,并以適當方式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報道力度,對在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進行大力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廣大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學校開放日和書寫標語、校務公開欄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營造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形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