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
- 時間: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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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2〕15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修訂后的《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的重要性,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征地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采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要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嚴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要研究制訂工作預案,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執行力度,將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并采取措施,各負其責,充分保障廣大群眾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防止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確保征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
《甘肅省征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2009年制定的補償標準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