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3-01-30
- 點擊:25
- 來源:
甘政辦發〔2013〕1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甘肅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0年12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0〕213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18日
甘肅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森林火災等級和具體劃分標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
2.2 撲火前線指揮部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分級
3.2 預警發布
3.3 預警響應
3.4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原則
4.3 響應程序
4.4 響應措施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5.2 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資保障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6.4 資金保障
6.5 后勤保障
6.6 技術保障
7 附 則
7.1 術語說明
7.2 預案管理
7.3 預案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和協調各級、各方力量,及時有力有序有效地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森林火災等級和劃分標準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為: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
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全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林業廳廳長、省公安廳分管副廳長、省軍區司令部副參謀長、武警甘肅省森林總隊總隊長任副總指揮。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省廣電局、省旅游局、省氣象局、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武警甘肅省森林總隊為成員單位(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林業廳廳長兼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比照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設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前線指揮部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在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擔任。撲火前線指揮部一般下設綜合組、火災撲救組、人員轉移和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和社會穩定組(各組組成及其職責見附件2),各組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分級
依據森林火險等級及可能發展趨勢將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其中橙色、紅色為森林高火險預警信號。
3.2 預警發布
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進行天氣和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形成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在通知本級有關部門、單位,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博、短信、小區廣播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向市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預警響應
紅色預警:林業主管部門、單位加大森林防火巡護密度,延長瞭望監測時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對重要部位嚴防死守;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派出檢查組,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做好物資調撥和防火經費的支援準備;專業隊伍、武警森林部隊加強部署,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戒備狀態,做好應急戰斗準備;做好赴火場工作組的有關準備。
橙色預警: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力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適時派出檢查組,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掌握預警地區裝備、物資等情況,做好物資調撥準備;了解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武警森林部隊布防情況,適時采取當地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等措施,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有關準備。
黃色預警: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認真檢查防火裝備、物資落實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藍色預警:密切關注藍色預警區域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監測,做好預警信號發布和防火宣傳;加強火源管理。
3.4 信息報告
3.4.1 報告原則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必須做到報警必接、主動了解,多方溝通、迅速核實,歸口管理、統一上報。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森林火災信息報告主要責任單位。
3.4.2 報告程序
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接到火情報警后,要迅速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同時,將火情信息通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3.4.3 報告要求
首報:縣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轄區各渠道報警后,立即核實情況迅速上報,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續報:首報后2小時內完成第一次續報。之后,根據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終報:火情處置結束后,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于情況比較復雜或當天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情況調查清楚后再進行終報。
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主動與火災發生地縣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撲火前線指揮部聯系,掌握現場的有關情況,傳達領導指示,指導有關工作。
對于下列森林火災信息,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和省政府報告:
(1)收到衛星林火熱點監測報告后,核查確認的森林火災;
(2)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紅色預警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
(3)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對下列森林火災信息,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省政府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1)收到衛星林火熱點監測報告后,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信息;
(2)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省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7)需要其他省(區)或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對應森林火災等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Ⅲ級(較大森林火災)、Ⅱ級(重大森林火災)、Ⅰ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級別。
4.2 響應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低到高逐級啟動。
4.3 響應程序
4.3.1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或敏感地區,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同時發生2起森林火災。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情發展態勢;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火災發生地縣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響應啟動和火災處置情況及時報告上一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
4.3.2 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者森林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請求支援的森林火災;或者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敏感時間發生在敏感地區,市州政府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縣市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氣象部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降雨(雪)作業。火災發生地市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報市級政府決定啟動Ⅲ級響應。響應啟動和火災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和省政府。
4.3.3 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對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發生在敏感時段或敏感地區,或持續24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當地政府請求支援,或省政府已有明確指示時,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迅速成立省撲火前線指揮部,按照省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省政府、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同時通報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需要國家支援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
4.3.4 Ⅰ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極高,撲救特別困難,且對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或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已經無法有效控制火勢蔓延的森林火災,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向省政府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省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省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成立省撲火前線指揮部;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投入應急工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隨時向省政府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省政府立即向國務院報告情況。
4.4 響應措施
4.4.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根據響應級別和需要,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申請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4.2 轉移安置人員
各地政府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區、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4.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4.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4.5 善后處置
撫慰遇難者家屬,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和撫恤。
4.4.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4.7 發布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災和處置動態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授權其辦公室統一負責發布;較大及一般森林火災和處置動態等信息由火災發生地市州或縣市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授權其辦公室統一負責發布。
森林火災發生后,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4.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清責任區域,并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撲火前線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4.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隱患徹底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重特大森林火災,由省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省政府提交評估報告。較大及一般森林火災,由事發地市州政府或縣市區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評估。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進行撲火工作總結,重點是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并逐級向上一級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上報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按規定建立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對森林火災預防及處置工作。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受過專業訓練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6.2 物資保障
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轄區內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及裝備。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訊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訊暢通。林業、氣象、國土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業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決策支持。
6.4 資金保障
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經費,分別由省、市州和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6.5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負責撲火后勤保障。
6.6 技術保障
全省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預報、人工降雨(雪)等技術保障;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聘請森林防火專家組成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7 附 則
7.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省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附件1
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處置全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督導有關部門解決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重要問題;指揮調動武警森林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決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項。
省林業廳: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甘肅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指導、監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執行,協調處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項,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承擔處置森林火災期間應急值守、信息傳遞、綜合協調等工作;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精神,協調督導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森林火災統計和損失評估;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全省森林防火規劃編制,協調安排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監督執行。
省工信委:負責保障使用無線電頻率相關事宜;負責緊急物資的采購和調運;協調鐵路、公路運輸保障。
省公安廳:負責調配公安消防部隊參與處置森林火災;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維護林區治安秩序。
省民政廳:負責指導災區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傷殘人員和烈士評定審核、撫恤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籌集和撥付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資金的使用管理。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提供火場及周邊地區地理環境數據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救災人員及物資的公路運輸暢通。
省農牧廳:負責林草、林農(牧)結合部區域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省衛生廳:負責災區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援、轉運、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發布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森林火災預警預報、林火預測預報信息,宣傳報道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同時做好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制作發布工作。
省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行社安全疏散轉移游客,報告游客傷亡人數。
蘭州鐵路局:負責保障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鐵路運輸暢通。
民航甘肅監管局:負責協調所需民用航空器的調動工作;根據氣象條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火場的人工增雨(雪)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火災現場的通信與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省軍區:負責組織協調駐甘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甘肅省總隊:負責組織協調駐甘武警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甘肅省森林總隊:負責組織駐甘武警森林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其他武警森林部隊增援力量。
附件2
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組。由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武警甘肅省森林總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并通報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聯絡和處理跨省區救援事宜;承辦省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火災撲救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氣象局、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武警甘肅省森林總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協調調配軍隊、武警、公安、森警、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火工作,協調調配撲火裝備及物資。
人員轉移和醫療救治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交通運輸廳、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組織火災發生地群眾轉移和安置;組織協調開展傷員醫療救治。
應急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廳、省林業廳、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宣傳報道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工信委、省廣電局、省政府新聞辦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防火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林業廳、省信訪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