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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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3〕7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近期,我省一些市、縣區在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利用中,將林地作為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對森林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給當地的林業生態建設帶來損失和不利影響。國家林業局專門向省政府發來《關于商請解決蘭州市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函》(林函資字〔2013〕35號),要求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堅決杜絕借“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利用”之名毀壞林地違法行為的發生。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通知精神,堅決制止違法毀壞林地行為,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林地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省森林植被稀少、生態環境脆弱,造林綠化和生態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保護和鞏固來之不易的林業建設成果對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努力建設西北乃至全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林地與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林地保護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制止破壞生態環境和違法占用林地行為,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二、切實加強對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的管理
國土資源部門在未利用地綜合開發規劃中,要加強與林業部門的溝通協調,不得在林地、國家重點生態工程實施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中已經規劃的林地上進行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各地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及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土地開發試點工作方案時,要科學論證,征求林業部門的意見,確保與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相銜接,依法依規、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未利用土地,鞏固林業建設成果,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要迅速開展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中違法占用林地的清理工作
各地要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系,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建設用地需要,有效規范林地保護、管理和利用行為。各級林業、國土資源部門要抓緊開展在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中違法占用林地的清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占用林地案件,堅決制止因土地開發利用而破壞森林資源、侵占林地的行為。因項目建設確需使用林地的,必須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甘肅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不得突破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等約束性指標,并嚴格制定林地和森林占補平衡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與工程建設同步實施,確保林地和森林資源占補平衡,保證林業發展空間和地方政府森林資源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落到實處。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