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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3〕19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全省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范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辦法》的重要性
應急預案作為應對處置突發事件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是法律法規的必要補充,是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的重要載體,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掇k法》明確了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和規范,是指導做好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重要規章制度,對于進一步推進依法、科學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有序、有效應對處置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促進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實抓好。
二、加強《辦法》的宣傳和學習培訓工作
各市州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宣傳媒介,廣泛深入宣傳《辦法》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要緊密聯系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制定《辦法》學習培訓方案,通過舉辦培訓班、專家輔導和業務交流會等形式,使各級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準確把握《辦法》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新規定、新要求。同時,按照《辦法》要求,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內容,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等日常培訓內容。
三、積極推進應急預案規范化管理工作
?。ㄒ唬┮幏稇鳖A案的編制內容。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在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過程中,要按照《辦法》要求,明確并規范不同類別、不同層級應急預案的編制內容和要求,理順各類應急預案之間的關系,切實解決當前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進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ǘ┮幏稇鳖A案編制程序。一是建立應急預案規劃制度。各市州、各部門要制定本地、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加強預案的銜接與配套,形成完整的預案體系;各單位和基層組織也可根據需要制定本單位、本組織的應急預案編制計劃。二是將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作為預案編制的基本前提。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三是推進預案編制工作的多方參與。要成立預案編制修訂小組,吸收應急預案涉及的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人員參加,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地方和專家的意見,動員群眾參與預案制定和修訂完善工作,使制定預案過程成為排查安全隱患、普及應急知識、凝聚各方力量的過程。四是完善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制度。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對相關程序予以規范。
?。ㄈ┘訌姂鳖A案演練。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積極推廣“雙盲”演練(不預告時間、不預告地點)。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等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生產、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和管理單位等,要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組織開展預案評估,分析評價預案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ㄋ模┓e極探索和創新應急預案管理機制。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建立預案的動態管理機制,使應急預案管理更加科學規范。要結合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本單位和基層組織的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重點明確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聯絡人員和聯系電話等內容;也可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制定現場工作方案,重點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隊伍分工、應對措施及裝備保障等內容,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效果。要建立應急預案報備制度,各市州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省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的重點預案修訂完善后必須向省政府應急辦報備。
四、強化貫徹落實的工作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辦法》的貫徹落實和相關具體工作,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ǘ┘訌娊涃M保障。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各市州、各部門、各單位要將貫徹執行《辦法》,推進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做法,以及貫徹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