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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關于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0日
關于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審計廳 省安監局 省氣象局 省地震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甘肅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實現城鄉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重要意義
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師生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近年來,我省先后實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建立了義務教育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特別是從2009年起,我省啟動實施了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在全省各地中小學開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校舍安全隱患大幅減少,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但我省農村中小學多、基礎條件仍然較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為提高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國家防災減災總體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把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覆蓋范圍和總體要求
(一)覆蓋范圍。全省城鎮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
(二)總體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負主要責任,將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與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布局調整、防災減災、校園建設等緊密結合起來,整合各級各類中小學建設專項工程,統籌實施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堅持建管并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滿足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綜合防災減災要求,同時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加強對中小學校舍規劃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設、使用維護、信息公告、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實際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
三、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各地要對本地所轄所有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省、市直屬學校均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相關部門負責),并建立健全排查鑒定檔案資料。經排查后需要鑒定的,由當地教育部門和建設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并出具法定鑒定報告。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必須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二)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地區內所有中小學校舍(含省、市直屬學校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各級教育、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災害,要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布安全預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省教育廳會同省統計、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對各地上報的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各市州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地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校舍安全信息。
(四)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對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須排除安全隱患,由市州政府綜合考慮區域內各縣市區面臨自然災害的危險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劃;對封存的D級危房校舍,必須于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對由國家統計局甘肅省調查總隊于2013年12月核定的存量D級危房,于2015年底前徹底消除。各地要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險場所。
(五)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竣工后,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進行竣工驗收并備案。位于洪泛區、泥石流頻發區、山區高原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學校,其防險自保設施必須通過水利、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原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由省級政府統籌組織、市級政府協調指導、縣級政府組織實施。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氣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
(二)合理分擔資金投入。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將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各類校舍建設項目,加大對中小學校舍建設的支持力度。省上將通過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根據各地及各縣區政府當年投入校舍改造資金情況,對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給予適當獎補。民辦和企(事)業辦中小學所需資金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落實,當地政府給予支持指導并監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資金要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三)落實扶持鼓勵政策。各地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82號)要求,對校舍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基礎上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小學校舍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對中小學校舍建設的捐贈支出,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教育部建立的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術支撐。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完善和更新轄區內每一所學校的基本信息,包括圖片和視頻資料,實現所有學校校舍信息網絡化管理,充分發揮信息管理系統在年檢、預警、信息發布、隱患排除、責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五)加強監督檢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實行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市區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各市州政府要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通報工作情況,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六)加大安全教育和宣傳力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安全教育時間和課程,對學生開展防災和安全教育,向師生普及安全知識。要培養師生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掌握應急避險技能,提高師生防災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監督和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