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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4〕9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甘肅礦區辦事處,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全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3日
全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甘政發〔2011〕75號)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和〈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4〕42號),確保完成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促進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任務
2014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計劃控制在37.72萬噸以內,比上年37.91萬噸下降0.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58萬噸以內,比上年23.59萬噸下降0.0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0萬噸以內,比上年3.92萬噸下降0.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35萬噸以內,比上年3.36萬噸下降0.1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8.45萬噸以內,比上年56.20萬噸增加4%;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1.86萬噸以內,比上年44.29萬噸下降5.5%。
為確保完成2014年全省污染減排任務,年內計劃完成工程減排項目166個、結構減排項目24個、管理減排項目117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減排項目422個、階段性減排任務項目2個以及有關機動車減排任務(14個市州及甘肅礦區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及重點減排項目詳見附件1、2)。
二、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減排工程建設。各地要做好已建成和已完成提標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持續發揮減排作用;要不斷完善污水收集管網,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減排效益;要進一步加快新建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步伐,確保盡快建成投運一批新建污水處理工程,力爭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列入《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的縣級城鎮污水減排工程建設任務,實現縣縣建成污水處理廠的目標。
(二)突出抓好工業重點行業工程減排。一是全面完成全省單機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脫硝工程和已建成脫硫設施火電機組煙氣旁路封堵工作,繼續推進30萬千瓦以下火電機組脫硝工程,督促脫硫設施運行不穩定和尚未實施脫硫工程的火電企業,全面完成脫硫設施增容改造,加快脫硫設施建設工作。二是繼續深化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全面完成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日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工程,啟動實施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工作。三是繼續抓好工業涉水行業減排工程建設,繼續推進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工程、石油石化行業重油煉化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硫工程和有色冶煉行業制酸尾氣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建設。
(三)繼續做好農業源減排工作。健全完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項目資金投入政策,繼續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項目建設,引導畜禽養殖專業戶開展污染治理,推動養殖專業戶對糞便等污染物進行集中處置,在畜禽養殖專業戶比重較大的縣市區,積極推廣有機肥等無害化集中處置工程,鼓勵和引導畜禽養殖專業戶將廢棄物委托給具備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和綜合利用,提高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四)切實加強機動車減排。各地要加大機動車尾氣檢測和環保標志核發及管理工作力度,確保在2014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用應檢機動車均通過環保定期檢測,所有在用應檢機動車全部發放環保標志。加快淘汰不達標機動車和黃標車步伐,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輛,確保2014年淘汰率達到應淘汰車輛的30%。根據國家要求,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底,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根據《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規定》要求,按時完成本地機動車環保檢測聯網工作,實現實時上傳環保檢驗數據。
(五)著力強化結構減排。加快清潔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對小造紙、小淀粉和小水泥等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要不斷加大關閉淘汰力度,推進高耗水、高污染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整合,提升企業規模、產品檔次,降低排放強度。
(六)認真抓好管理減排。加強對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火電企業脫硫脫硝設施、水泥企業脫硝設施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線監控設施和減排臺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持續發揮減排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把污染減排放在突出位置,作為實現科學發展的硬任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硬舉措、考核各級干部的硬指標,下更大的決心、采取更加有力的舉措,強力推進污染減排各項工作任務和減排措施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及時將年度減排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各部門和重點企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甘政發〔2011〕75號)確定的部門分工,各司其職、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各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自覺履行污染減排責任,加快實施有關污染減排工程,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減排任務。
(二)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堅持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認真落實新建項目總量指標登記制度和總量指標核算制度,現有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做到增產不增污,新建項目要按照有關環保要求,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同步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建立建設項目總量指標核準與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機制,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嚴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三)繼續深化排污許可制度。繼續將排污許可作為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改革和加強環境保護基礎工作的重要抓手,作為污染減排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在2014年底前,對納入全省環境統計范圍的所有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并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依法對所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查處。加強對排污企業監管,認真做好排污許可證年度審驗、日常監管和信息公開工作。
(四)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減排投入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各地政府要將污染減排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投入,支持重點污染減排工程和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污染減排資金引導政策,進一步加大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對全省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及污染減排“三大體系”能力建設的支持。
(五)不斷強化督查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污染減排統計調度、督查檢查、形勢分析、定期通報、預警監控、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和應急預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全力推動污染減排任務的落實。繼續加大2014年度省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的落實,強化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在政府績效考核中的地位,定期公布污染減排考核結果,對完不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
(六)努力夯實工作基礎。認真落實《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實施辦法》,加強全省環境統計數據的調查、分析和管理,繼續做好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紡織印染、城鎮污水處理廠、石化和現代煤化工等八大行業全口徑企業污染減排數據的核查核算,進一步完善農業源和機動車減排統計工作,認真做好2013年全省環境統計年報編制和2014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統計數據的直報工作,切實提高企業環境統計數據的科學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環境統計和污染減排的有效銜接,為2014年及“十二五”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