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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4〕6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經201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共38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項目3項,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3項;合并實施行政許可項目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調整為行政許可項目5項;向縣市區下放行政許可項目1項,向市州、縣市區下放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項,向市州、縣市區下放部分審批內容行政許可項目18項)。另外,取消備案制管理項目4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對決定取消的項目,一律不允許再進行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下放給市縣的項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市縣政府要接住管好。要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現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核實,摸清底數,建立“權力清單”并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繼續推進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取消調整下放工作,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堅持放管并重,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方式改革和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等配套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實現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要依法及時公開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省級政府部門第十三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項)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