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啟用新版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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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4〕95號
為規范全省行政機關及人員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甘肅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我省第四輪持證執法換證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版《甘肅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甘肅省行政執法證》和《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證》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啟用,原2008年版證件同時廢止,由各單位在發放新證件時收回并銷毀。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人員在行政執法時應統一使用新版行政執法證件,凡持舊版證件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其行為一律無效。
對于取得《甘肅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甘肅省行政執法證》和《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單位和人員信息,可在甘肅省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執法證件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www.gsfzb.gov.cn)。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