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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5〕24號
蘭州市、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省屬有關企業:
蘭州市水源地建設工程是蘭州市為提升城區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城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興建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為順利開展該工程實物調查工作,保證工程占地區實物指標的準確性,減少國家、業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區范圍。蘭州市水源地建設工程由取水口、輸水管線、調蓄設施、凈水廠等組成。工程占地區主要涉及臨夏回族自治州東鄉族自治縣董嶺鄉,永靖縣劉家峽鎮、三條峴鄉、徐頂鄉、關山鄉,蘭州市西固區柳泉鄉、臨洮街道、四季青街道、陳坪街道,七里河區彭家坪街道、秀川街道等4個縣區、11個鄉鎮街道的部分區域。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航運等重點項目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蘭州市水源地建設工程占地區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項目,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從事搶開耕地、園地、搶栽樹木等改變土地用途或影響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建設蘭州市水源地建設工程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蘭州市水源地建設工程占地區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及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正常情況外,一律不準再遷入人口。
四、工程籌建單位要會同設計部門按本通告明確的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界定范圍,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并盡快將工程總體布置圖送達占地區市州、縣區、鄉鎮街道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工作,避免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機構要會同省、市州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指導和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