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5-06-26
- 點擊:32
- 來源:
甘政辦發〔2015〕9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甘肅礦區辦事處,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為確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促進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甘政發〔2011〕75號)、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及環境保護部核定的我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任務
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計劃控制在37.32萬噸以內,與上年持平(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7萬噸以內,比上年23.27萬噸增加1.8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81萬噸以內,與上年持平(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38萬噸以內,比上年3.259萬噸增加3.7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9.29萬噸以內,比上年57.56萬噸增加3%,力爭與2014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0.58萬噸以內,比上年41.84萬噸下降3%。
為確保完成2015年全省污染減排任務,年內計劃完成工程減排項目87個、結構減排項目17個、管理減排項目177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減排項目472個、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無害化集中處置項目36個、階段性減排任務3個,以及有關機動車減排任務(14個市、州及甘肅礦區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及重點減排項目詳見附件1、2)。
二、重點工作
(一)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及審核辦法要求,強化全省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管理,繼續堅持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區域、行業和企業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健全完善建設項目總量指標核準與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機制,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嚴格限制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二)持之以恒抓好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減排工作。全面完成《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規劃》和《甘肅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一要全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已投入試運行但仍不能做到達標排放的生活污水處理工程,要抓緊調試運行,盡快實現正常連續穩定達標排放;已建成但配套管網不健全的污水處理工程,要盡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網,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確保最大限度的發揮減排作用。到2015年底,所有縣級行政區及重點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全省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脫氮除磷能力。城鎮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二要加快完成火電小機組脫硫脫硝改造任務;三要繼續抓好鋼鐵、石化和有色企業減排工作;四要督促新建水泥企業嚴格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要求,同步建設脫硝設施,目前仍在生產也沒有關停計劃的水泥企業要加快脫硝工程建設;五要繼續深化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造紙、淀粉和洗毛等行業工業水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六要全面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規劃項目建設,繼續鼓勵和引導畜禽養殖專業戶將廢棄物委托給具備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和綜合利用,不斷提高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七要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減排力度。各地要進一步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確保今年環保標志核發率達到國家減排核算規定90%以上的要求。要進一步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和黃標車步伐,確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
(三)著力強化結構減排。繼續堅持把結構調整擺在污染減排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淘汰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熱工程建設,不斷加大對小造紙、小淀粉和小水泥等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嚴重企業的關閉淘汰力度,推進高耗水、高污染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整合,提升企業規模、產品檔次,降低排放強度。
(四)切實加強已建成減排設施運行監管。在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減排工程建設的基礎上,將精細化管理減排作為今年污染減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火電、水泥、鋼鐵、有色、石化、重點工業水污染物減排工程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養殖小區減排工程的運行監管,完善在線監控設施、中控室和運行管理臺賬,不斷提高減排設施投運率和運行效率,向管理要質量、要效益、要總量。
(五)大力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繼續將排污許可管理措施,作為加強環境保護基礎工作,實施污染減排精細化管理的重要舉措,以排污許可為抓手,不斷健全完善總量減排長效機制,繼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年度審核和信息公開工作。
(六)積極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按照省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甘肅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甘政辦發〔2015〕38號)要求,在蘭州市和平涼市工業園區等試點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理念,促進環境容量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企業污染減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七)切實抓好環境統計工作。認真落實《甘肅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實施辦法》,加強全省環境統計數據的調查、分析和管理,確保重點行業全口徑企業環境統計數據質量,進一步完善農業源和機動車減排統計工作,認真做好2014年環境統計年報編制和2015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統計數據直報工作,為今年及“十二五”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礎。
(八)提前謀劃“十三五”總量減排工作。各地在確保完成本地區“十二五”污染減排各項任務的基礎上,要及時按照國家部署和省上要求,認真思考、提前謀劃“十三五”總量減排工作,為“十三五”污染減排工作起好步、開好頭打下堅實基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和各相關企業要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污染減排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各地要進一步落實污染減排工作職責,加強工作協調,切實發揮相關部門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和淘汰機動車減排工作的職能,完善減排聯動機制,全力確保減排任務的落實。
(二)細化工作任務。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及時將年度減排指標和重點減排工作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各部門和重點企業,確保減排責任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任務落實到位。要按照分類指導和“一廠一策”的原則,突出抓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企業減排工作,全力推進排污許可核發工作。各相關企業作為污染減排的主體,要主動承擔起污染減排的責任,迅速行動起來,盡快制定相關減排工作方案和減排項目的實施方案,抓緊開展排污許可證申辦工作,確保按期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三)加大資金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減排投入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各級政府要將污染減排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投入,支持重點污染減排工程和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
(四)加強形勢分析。各地要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形勢分析,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工作推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制約減排工作的突出問題,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推進措施,全力破解污染減排工作難題。
(五)強化督查督辦。進一步健全完善污染減排統計調度、督查檢查、形勢分析、定期通報、預警監控、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停產整頓、行政處罰及責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確保企業減排設施正常穩定達標運行,持續發揮減排效益。要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繼續堅持將環境保護“五項措施”常抓不懈,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積極推行排污許可,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環保標準化建設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全面實施環境信息公開,不斷規范環境執法,為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六)嚴格考核問責。今年是“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收官年,國家和省上將對各地和各相關企業“十二五”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考核。對完不成減排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將嚴格按照考核辦法實施“一票否決”,暫停該地區和相關企業新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審批。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做好“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自查評估,全力確保完成減排收官年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