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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19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省政府領導成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現將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林鐸省長:領導省政府全面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察、審計方面工作。主管省編辦、省監察廳、省審計廳。
虞海燕常務副省長: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物價、節能和能源保障、物資儲備,統計調查,財政、稅務、金融,商務、招商引資,國土資源、礦產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政務公開、政府法制,機關事務,駐外辦事機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軍政關系等方面工作。協助省長負責監察、審計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審改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外國專家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口岸辦),省審計廳,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政府金融辦、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研究室、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省貿促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公務員局、省能源局、省經濟合作局,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煤田地質局,甘肅行政學院,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甘肅銀行及其他省屬國有金融機構。
聯系省人大、省政協,各民主黨派、省工商聯,省國稅局、財政部駐甘專員辦、審計署駐蘭特派辦,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駐甘各金融、保險、證券、資產管理機構,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甘肅儲備物資管理局,省軍區、駐甘部隊。
郝遠副省長:負責教育,科技、知識產權,衛生計生,體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科學院、省知識產權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紅十字會、省計生協會。
聯系省科協,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等中央在甘教育機構,中科院蘭州分院等中央在甘科研機構。
黃強副省長: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綜合交通運輸,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民防空,電力,安全生產,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監管,地震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信委(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省中小企業局)、省環保廳(省核安全局)、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安監局(省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各工業行業協會。
聯系蘭州鐵路局,省電力公司,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環保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省地震局,民航甘肅監管局、各民航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中央駐甘工業企業單位,省煙草專賣局(省煙草公司)、甘肅煙草工業公司,中石化甘肅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甘肅銷售公司、中石油西北銷售公司,各通信公司、郵政公司。
夏紅民副省長:負責工商、非公經濟,質量、食品藥品監管,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外事(港澳事務)、僑務,旅游,社科研究、參事、文史、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文化廳,省政府外事辦(省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安辦),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省社科院、省廣播電影電視總臺(集團)、省文博局、省文物局。
聯系蘭州海關、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檔案局(省檔案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文聯、省僑聯、省臺聯、省社科聯。
楊子興副省長:負責農林水牧漁、農村綜合改革、扶貧開發、縣域經濟、生態建設,民族、宗教,民政、防災減災、雙擁、優撫、殘疾人工作,公安、國家安全、司法、信訪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兩西建設指揮部)、省糧食局、省供銷社,省殘聯、省監獄管理局、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揮部)、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省疏勒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局、省引洮工程建設管理局,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省農業科學院。
聯系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法學會,武警甘肅總隊、武警甘肅森林總隊,省老齡委、慈善總會,省信訪局,省氣象局、國家林業局駐西安專員辦、黃河水利委員會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農牧企事業單位、中儲糧蘭州分公司。
常正國秘書長:協助省長、常務副省長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協助省長聯系機構編制方面工作。協助常務副省長分管省政府辦公廳。
未列入的省屬事業單位及機構,隨歸口管理部門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分管。
省屬國有企業分別由省政府國資委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