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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6〕9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省屬有關企業,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甘發〔2016〕3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根據中央和省委確定的國資國企改革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到2020年全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更加成熟,監管機構職能進一步轉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不斷提高,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加優化,形成更加符合我省實際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二、積極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
(一)合理確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職責。依據政府授權,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境內外所監管企業的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責任,以管資本為主,著力做好優化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專司國有資產監管,將屬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職能歸位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應由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交還企業。
(二)實施國有資產分類監管。改進對監管企業主業界定和投資并購的管理方式,推動國有企業分類監管,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強化國有產權流轉環節監管,嚴格執行進場交易制度。
(三)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按照《深化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甘發〔2015〕10號)及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規定,落實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合理確定和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制定省屬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任用制度實施意見,全面實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四)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外派監事會由政府派出,圍繞重大決策、經營中的關鍵環節、企業財務、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著力強化對企業的當期和事中監督。落實《甘肅省會計管理條例》及省屬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規定,對省屬國有企業實行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委派制度。
(五)保障企業行使自主決策權。圍繞增強企業活力、提高效率,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產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權,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行使。加強對企業集團的整體監管,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由一級企業依法依規決策。
(六)創新國有資產監管方式。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監管方式,減少出資人審批核準事項,通過“一企一策”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完善省屬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的意見,達到針對不同企業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監管目的。調整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內部組織設置和職能配置,建立國資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定出資人審批事項清單。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建立出資人監管信息化工作平臺,及時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
(七)切實履行監督主體職能作用。建立涵蓋企業治理主體監督體系,發揮財務、審計、法務、監事會、職代會等監督職能。落實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機制,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加強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建設。
(八)抓好國資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暢通國資監管機構人員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身份轉換通道,建立健全雙向交流任職機制,打造專業化的國資監管人才隊伍。
三、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
(一)健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管理體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企業出資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推動重點行業和領域產業轉型升級。通過劃撥國有企業股權組建或選擇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改組設立,并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享有出資企業的股東權益,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二)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當以出資額為限對出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承擔有限責任,針對持股企業性質不同,建立相應的管控模式,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重大戰略目標的實現,適時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三)逐步理順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根據同級政府授權,對新設立的國有金融企業由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著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一)優化資本布局和資產配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著力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落實宏觀政策和重大規劃,完善國有資本進退機制,加快淘汰落后、過剩產能,支持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按照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和價值鏈的高端環節,提升經營效益。
(二)全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等部門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區分類別和行業,適時調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2020年達到30%;劃轉部分國有股權至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持有,通過分紅和轉讓收益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穩妥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促進國有資本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積極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有效融合。
五、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堅持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著力培養一支政治合格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確保企業發展到哪里,黨組織建設就跟進到哪里。
(二)強化企業黨組織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優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中,體現和落實好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組織研究討論重大問題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前置程序,使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起來,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三)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嚴格日常管理,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雙十條”規定精神,抓好巡視發現問題的整改,嚴肅查處侵吞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問題。
六、統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
(一)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根據國有資產監管相關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調整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措施。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削減政府通過國有企業行政性配置資源事項。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債權債務承擔主體和責任。完善落實國有企業退出的相關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調整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
(二)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分類施策,針對“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等,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廠辦大集體改革,落實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改革成本的機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優先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三)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推進、規范程序、市場運作的原則,確保2017年前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