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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20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產業扶貧專項貸款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產業扶貧專項貸款工程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推進產業扶貧工作深入開展,構建我省農村富民產業體系,保障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壯大縣域經濟,省政府決定實施產業扶貧專項貸款工程。
一、主要內容
設立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風險補償金規模30億元,省財政、縣市區政府、承辦銀行按照1∶1∶1的比例出資。
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銀行5年安排貸款1000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700億元、甘肅銀行300億元。貸款執行國家同期基準利率,期限3—5年。專項貸款全部用于發展農村富民產業和縣域經濟。
專項貸款工程實施范圍為全省58個片區貧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根據實施情況逐步擴大到全省。今年各市州可選擇1個產業基礎好、競爭優勢強、前期準備充分、政府積極性高的縣市區先行試點。
專項貸款由各縣市區政府自愿申報,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銀行按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進行負面清單管理,審核結果抄送省財政廳。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承辦銀行要求制定本縣市區發展規劃和項目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分別與承辦銀行、縣市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責任書,承辦銀行與縣級承接平臺簽訂專項貸款協議。
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銀行組成銀團向縣級承接平臺投放貸款。縣級承接平臺委托甘肅銀行發放貸款。
二、實施主體
專項貸款工程由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主要任務是:搭建承接平臺;配合承辦銀行確定貸款對象、額度、期限;做好貸款管理、本息回收;建立貸款企業帶動貧困戶脫貧、農戶致富機制。
專項貸款的支持對象是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具備一定規模、對農民增收有較強帶動作用的富民產業。通過實施該工程,推動富民產業轉型升級,做大規模,拉長鏈條,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力培育產業園區、鄉村旅游、電子商務、文化集市、農產品精深加工、冷鏈物流和對外貿易等新業態,推動形成一批多產業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增強縣域經濟實力,支持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
貸款企業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結果按程序公示。最終推薦的貸款對象,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由市州匯總后,統一報送承辦銀行。
三、風險防控
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安排10億元,縣級政府按照5年貸款總需求的1%繳存10億元,承辦銀行承擔10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7億元、甘肅銀行3億元)。
專項貸款不良率紅線為3%,紅線內不良貸款,由風險補償金代償;超過紅線部分的不良貸款,由縣市區政府在逾期60日內組織償還。
專項貸款以信用貸款為主。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通過設立政策性擔保金、企業聯保互保等形式進行增信,雙聯惠農貸款擔保金也可轉用于產業扶貧專項貸款。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予貸款。
企業是償還專項貸款本息的主體。縣市區政府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加強監管。
四、保障措施
省財政廳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和承辦銀行制定相關辦法,負責設立、管理風險補償金。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積極提供金融政策指導服務,在信貸政策、再貸款額度、監管考核等方面給予支持。
承辦銀行要積極服務全省脫貧攻堅奔小康的大局,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簡化貸款流程,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扶貧辦、省政府金融辦等部門,要積極指導縣市區政府做好規劃制定、企業推薦、項目選擇等工作。
市州政府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實施產業扶貧專項貸款工程,統一與承辦銀行銜接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