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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6〕20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
(2016—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根據《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6—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以下簡稱《綱要》)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現狀
(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我省地處黃河上游,分別與陜西、青海、新疆、內蒙、寧夏、四川接壤,東西長1600多公里,面積42.58萬平方公里,轄14市州、86個縣市區。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2599.55萬人,城鎮化率43%,貧困人口317萬人。2015年地區生產總值6790.32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43.90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58.31億元;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936元。
(二)衛生資源現狀。2015年末,全省共有衛生機構27602(含村衛生室)個,其中:醫院、衛生院1792個,婦幼保健院(所、站)99個,衛生監督機構92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03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609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1480個。醫療衛生機構擁有床位數12.7萬張。衛生技術人員12.95萬人,與上年相比增加5103人,增長4.10%,其中: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4.97萬人,注冊護士4.78萬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衛生技術人員3598人,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人員1424人;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2.53萬人。每千人擁有病床數、每千人衛技人員數、每千人執業(助理)醫師數、每千人注冊護士數分別達到4.89張、4.98人、1.91人和1.83人。基本建成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十二五”末,我省已在全國率先實現新農合“一卡通”以戶為單位全覆蓋,發卡率達98%。同時,建成連接1.8萬個醫療衛生機構的甘肅省衛生信息專網,依托省人民醫院建設了遠程醫療會診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省級基本藥物招標管理平臺發揮實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和村衛生室信息子系統全面運行。
(三)資源利用情況。2015年,全省醫療機構總診療人次達12569.81萬次,人均門診人次為4.84次,低于全國平均水平5.6次,其中:醫院3967.59萬次(占31.5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8237.03萬人次(占65.53%),專業公共衛生機構364.49萬人次(占2.90%)。與2014年相比,醫院總診療人次增加205.85萬人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增加11.30萬人次,衛生院減少17.92萬人次。2015年,全省醫療機構出院人數349.87萬人,全省人均住院0.13次,低于全國平均水平0.15次,其中:醫院271.73萬人次(占77.67%),基層醫療衛生機構65.35萬人次(占18.68%),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2.44萬人次(占3.56%)。與2014年相比,醫院出院人數增加11.28萬人次,增長4.33%;鄉鎮衛生院出院人數增加2.43萬人次,增長4.2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出院人數增加0.74萬人次,增長15.64%。
(四)居民健康狀況。人均期望壽命由2010年的72.23歲提高到2015年的73.25歲,與全國平均預期壽命差距進一步縮小。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10年的33.23/10萬、10‰和11.35‰下降到2015年的15.07/10萬、5.28‰和6.40‰,均低于全國同期水平。
(五)中醫藥發展狀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省政府簽署了共建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點示范省協議,有68個縣區獲批創建中醫先進示范縣區。中醫醫院內涵建設不斷加強,累計建成公立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95家,中醫床位達到26336張;累計建成中醫藥重點專科161個。評選199名省級名中醫,207名基層名中醫,38個“中醫世家”。中醫從業人員的數量(2015年末達到27235人)和質量得到明顯提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商務部確定我省為全國首批中醫藥服務貿易先行先試重點區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旅游局批準我省隴東南為國家中醫藥養生保健旅游創新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命名我省慶陽岐伯圣景和平涼皇甫謐文化園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積極推進國家中醫藥產業發展綜合試驗區創建工作。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中醫藥合作交流和服務貿易,在烏克蘭等7國掛牌成立了岐黃中醫學院,在摩爾多瓦等3國成立了中醫中心,已培養200多名外籍中醫人員。
(六)健康扶貧狀況。認真落實省委“1+17”精準扶貧任務,對全省317萬貧困人口因病致貧情況進行入戶摸底調查。加強貧困縣縣級醫院重癥監護室(ICU)、新生兒重癥監護室等重點專科建設。從2015年起,建立了引導城市醫院副高以上職稱醫師到貧困地區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機制。向19個雙聯村派駐了幫扶工作隊隊長,省、市、縣選派330名處科級優秀干部到鄉鎮衛生院掛職副院長。加強了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累計4770名。從2015年起,對貧困參合人口政策內住院費用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了5個百分點。
(七)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狀況。累計投入1億多元建成11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投入1.4億元建立12個省級臨床醫學中心,重點推進17個全國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室建設。每年選派500人到國(境)外、1500人到省外、5000人在省內進修。累計為鄉鎮衛生院招錄大學生186萬名,招錄面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的本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2099人,為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培訓全科醫生4967名,鄉鎮衛生院人員較5年前實現了翻番。實施國家中西部地區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訓,衛生專業人員培訓項目49項,培訓人員3243萬人次。強化護理隊伍建設,服務質量和水平取得長足進步。
二、機遇與挑戰
(一)機遇。“十三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外部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我省的區域優勢、資源優勢、政策優勢、中醫藥優勢都將為衛生和人口工作的發展帶來新機遇。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全面實施,中醫藥國際化進程將持續推動。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將促使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有效解決群眾看病難問題。“健康甘肅”建設戰略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健康促進模式改革,促進分級診療和醫師多點執業深入開展,加速健康服務業發展,加快社會多元化辦醫節奏。同時,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城鎮化建設步伐的進一步加快,以及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我省醫療衛生事業將迎來加速發展的良好機遇。
(二)挑戰。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對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提出新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我省醫療衛生服務供給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別是地區之間發展不均衡,部分貧困地區和經濟困難群眾還存在健康公平問題。
——深化醫改任務依然艱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步入深水區,改革任務更加艱巨。醫療保障水平仍然較低,公平性亟需提升。醫療衛生發展更加迫切需要轉變簡單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從體系優化和結構調整中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
——醫療衛生資源相對不足。衛生資源相對不足,健康產業發展滯后,難以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衛生健康服務需求。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婦幼健康服務資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基層服務能力仍比較薄弱,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醫學教育資源不足,高端人才、緊缺專業人才極其缺乏。
——社會辦醫能力不足。我省多數社會辦醫療機構設施設備較差,醫療技術力量比較薄弱,不注重自身人才培養和梯隊建設,人員流動性大,醫療技術隊伍不穩定,缺乏競爭力,社會辦醫規模和服務量占比仍然較低。
——城鎮化、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需求。到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預計將達到2756萬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以上,城鄉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不均衡與快速城鎮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老齡化日趨嚴重,人口撫養比持續上升,流動人口規模繼續擴大,新生代農民工成為流動人口主體,快速老齡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老年病專科服務等醫療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康復、老年護理等薄弱環節問題將更為凸顯。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以《綱要》和醫改政策為導向,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為主線,以信息化為支撐,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快衛生事業發展,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健康需求導向。以滿足全省人民群眾健康需求和解決健康問題為導向,科學合理布局,優化調整結構,保持適度有序發展,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促進上下協調聯動、各地均衡發展。
(二)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發揮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作用,促進公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三)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在頂層規劃設計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堅定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格局,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堅持分類指導。對不同層次醫療衛生機構、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市州,采取不同發展策略和發展重點,加快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等區域衛生事業的發展,樹立整體醫學理念,大力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
(五)堅持中西醫并重。遵循中西醫并重的衛生工作基本方針,落實好中央和省對中醫藥工作的傾斜政策,切實加大中醫藥事業投入力度,保障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
三、發展目標
到“十三五”末,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多層次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上下聯動、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控制在5.9 張,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注冊護士數、公共衛生人員數分別達到2.35人、2.8人、0.8人,醫護比達到1∶1.2。
表1 2015-2020年甘肅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主要指標主要指標全國
主 要 指 標 |
全國2020年目標 |
甘肅2020年目標 |
甘肅2015年現狀 |
指標性質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6.00 |
5.90 |
4.89 |
指導性 |
醫院 |
4.80 |
4.75 |
3.82 |
指導性 |
公立醫院 |
3.30 |
3.60 |
3.14 |
指導性 |
其中:省辦及以上醫院 |
0.45 |
0.60 |
0.49 |
指導性 |
市辦醫院 |
0.90 |
0.90 |
0.79 |
指導性 |
區縣辦醫院 |
1.80 |
1.85 |
1.40 |
指導性 |
其他公立醫院 |
0.15 |
0.2 |
0.46 |
指導性 |
社會辦醫院 |
1.50 |
1.15 |
0.68 |
指導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1.20 |
1.15 |
1.07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50 |
2.35 |
1.91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3.14 |
2.8 |
1.83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83 |
0.8 |
0.51 |
指導性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2.00 |
2.00 |
1.77 |
約束性 |
醫護比 |
1:1.3 |
1:1.2 |
1:1 |
指導性 |
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 |
1:0.6 |
1:0.5 |
1:0.38 |
指導性 |
縣(區)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500 |
500 |
-- |
指導性 |
市(州)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800 |
800 |
-- |
指導性 |
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1000 |
1000 |
-- |
指導性 |
注:省辦醫院指省政府辦的省級醫療機構;市州辦醫院指市州政府辦的市州級醫療機構;縣區辦醫院指各縣區政府辦的縣區級醫療機構。
第三章 醫療衛生機構布局
一、總體布局
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各機構按照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5個層級梯度配置。市州及以下機構設置,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省級機構分區域統籌考慮,重點布局。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包括省、市州和縣市區三級)和其他公立醫院(包括軍隊、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辦的醫院)。
縣區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其中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兩級以及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機構,均由政府主辦,分為省辦、市州及縣市區辦。(如圖1所示)
圖1 甘肅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圖
二、醫院布局
(一)功能定位。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要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社會“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網”的功能,承擔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人才培養、醫學科教、公共衛生、應急救援等任務。
省辦醫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高水平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是全省醫療、預防、教學和科研相結合的技術中心。必要時,向跨省份區域或國外提供疑難危重癥診療、專科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
市州辦醫院主要向市州級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
縣市區辦醫院主要承擔縣區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縣區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公立中醫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之一,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省辦中醫醫院要充分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提供急危重癥、疑難復雜疾病的中醫診療服務和中醫優勢病種的中醫門診診療服務。市州和縣市區辦中醫醫院要充分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提供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診療,急危重癥患者的搶救,疑難復雜疾病向上轉診服務。
為進一步滿足全省居民更高層次的醫療需求,以疑難危重疾病的診療服務為主,兼顧預防保健和康復等服務,設立國家級、省級醫療中心和市州區域醫療中心。依托省婦幼保健院建設國家區域兒童醫療中心,依托省中醫院建設中醫診療中心,依托省級各醫院建設省級臨床醫學中心,依托市州三級醫院建設市州區域醫療中心。綜合考慮各行政區劃的地理位置、交通狀況等客觀因素,將全省劃分為蘭州區域(蘭州市、白銀市、定西市、臨夏州、甘南州)、平慶區域(平涼市、慶陽市)、天水區域(天水市、隴南市)、河西區域(嘉峪關市、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4個區域醫療中心。
(二)機構設置。 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每1000萬人口規劃設置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下同)。在全省范圍,設置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甘肅省人民醫院、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甘肅省第三人民醫院5所省辦綜合性醫院;設置甘肅省中醫院和甘肅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2所省辦中醫綜合類醫院;設置甘肅省婦幼保健院和甘肅省腫瘤醫院2所省辦專科醫院。在全省范圍內形成功能比較齊全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見表2)。
表2 2020年省辦醫院床位數規劃
醫院名稱 |
目前編制床位 |
2020年規劃編制床位 |
|
蘭州大學第一醫院 |
本 部 |
1986 |
1986 |
西站院區 |
500 |
500 |
|
蘭州大學第二醫院 |
2166 |
2166 |
|
甘肅省人民醫院 |
本部 |
2400 |
2400 |
西站分院 |
200 |
200 |
|
蘭州新區分院 |
-- |
500 |
|
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甘肅省精神衛生防治中心) |
1010 |
1010 |
|
甘肅省第三人民醫院 |
本部 |
600 |
800 |
省醫養中心 |
-- |
1000 |
|
甘肅省中醫院 |
1150 |
1500 |
|
甘肅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
660 |
850 |
|
甘肅省婦幼保健院 |
本部 |
1000 |
1500 |
安寧院區(省兒童醫學中心) |
-- |
1000 |
|
甘肅省腫瘤醫院 |
1200 |
1200 |
各市州應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200萬人口設置1—2個市州辦綜合性醫院。地廣人稀的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其中,每個市州原則上至少設置1個市州辦中醫類醫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在市州辦綜合醫院設置中醫科或民族醫科室。各市州應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市州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在縣區級區域,原則上設置1個縣市區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市區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院等,下同)。人口50萬以上的縣區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對未設置中醫醫院的縣區,要加強其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民族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區級區域優先設立民族醫院。
(三)床位配置。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公立醫院床位配置重在控制大醫院床位的過快增長。各地應依照以下指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合理配置資源,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達到36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過多的存量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單體規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省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市州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500萬人口以上的市州可適當增加,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縣市區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
(五)社會辦醫院。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精神病人醫養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公開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標準和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環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批,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準入提供方便。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的定點服務機構范圍,并執行與相同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同等的補償政策。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5張床位數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促進社會辦醫成規模、上水平發展,加快形成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格局。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一)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急危疑難重癥病人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并受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承擔農村急救等職能,著重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制定甘肅省鄉鎮衛生院分級管理標準,進一步細化鄉鎮衛生院分級,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鄉鎮衛生院服務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學校尤其是寄宿制學校師生的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和指導其做好傳染病、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
提升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
(二)機構設置。到2020年,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由政府主辦的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每3—10萬人口設置1所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小于3萬人口的街道辦事處,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設置由市州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人口規模大于10萬的街道辦事處,可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縣區辦醫院分院,城市地區一級和部分二級公立醫院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轉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農村原則上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置1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的地方,根據需要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服務人口不重疊。
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受規劃布局限制,由市場進行調節。
(三)床位配置。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1.15張,應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鄉鎮衛生院床位規模應根據其服務人口數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服務半徑、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按照鄉鎮衛生院的類型、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每千服務人口宜設0.60—1.20張床位。鄉鎮衛生院床位規模宜控制在100張床位以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千服務人口設置0.30—0.60張床位,設置以護理康復和慢性病治療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過50張床位。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設日間觀察床1張,不設病床。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一)功能定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醫療緊急救援機構、采供血機構、精神衛生機構、臨床檢驗中心等,原則上由政府辦。
省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國家下達的指令性任務,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管理、技術支撐以及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市州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并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人員培訓、業務指導、監督考核等。
縣區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并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二)機構設置。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市州每個行政區域內原則上設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再單設其它專病預防控制機構。目前部分地區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每個縣市區設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目前部分單設的專病防治機構和健康教育機構,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成疾病預防控制的基層網絡。
2.婦幼保健機構。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各設置1所政府辦、標準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
3.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省級設計劃生育科研機構,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加掛健康教育所的牌子,承擔健康教育工作;村級保留計劃生育服務室。
4.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縣區級及以上政府要根據工作職責,整合衛生、計生現有的行政執法機構和職責,綜合設置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推進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
5.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全省以省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簡稱急救中心)為龍頭,以市州、縣區級急救中心為主干,以各級醫療機構急診科為支撐,建成比較完善的三級急救網絡。省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地處蘭州市中心,是省衛生計生委直屬的省級醫療急救專業機構,承擔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蘭州市區內的緊急醫療救援職責;其余13個市州各設1所市州級急救中心,根據區域地理位置,在急救中心下可設若干基層急救站,承擔本市州內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所在區域內的緊急醫療救援職責;每個縣市區設1所縣區級急救中心,縣區級急救中心可獨立設置或在縣區級醫院附設,承擔轄區內緊急醫療救援職責。
6.采供血機構。
(1)血液中心:省血液中心設在蘭州市,負責蘭州地區醫療單位臨床用血的保障工作,并承擔全省采供血機構和臨床醫療單位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開展全省血液質量監督控制與評價,組織開展血液相關的科研工作。
(2)中心血站:在除蘭州市外的13個市州各設置1所相應規模的中心血站,負責本地區醫療單位臨床用血的保障和技術指導工作,并對轄區內的中心血庫、儲血點、采血點進行質量控制。
(3)血站分支機構:根據我省臨床用血供需狀況,醫療服務發展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省血液中心、酒泉市中心血站各設1個分支機構,分別為省血液中心蘭州新區分站和酒泉市中心血站敦煌分站,隸屬于原血站管理,在劃定的區域內開展采供血業務。
(4)采血點、儲血點、中心血庫:各血站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理條件、人口資源、供血路程和臨床用血需求等實際,擬定縣市區采血點、儲血點和中心血庫設置規劃,報請省衛生計生委批準和備案后,可設置采血點、儲血點和中心血庫。
7.精神衛生機構。省第二人民醫院為省級精神衛生防治中心;市州可結合當地實際,設置1所精神衛生中心(專科醫院)或在綜合醫院內設置精神病區;縣市區人口百萬以上的可設置精神衛生中心(專科醫院),其余縣市區可在綜合醫院內設置精神衛生科。在各市州、縣市區精神專科床位總量控制范圍內,鼓勵民營資本辦精神病專科醫院。
8.其他專業防治機構。各市州應設置1所傳染病專科醫院,各縣市區應在綜合醫院或中醫院內設置傳染病區。縣區級原則上不設置專科防治機構,現有專科防治機構歸口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統一管理或與其它機構合并。
第四章 資源配置標準
一、床位配置
(一)各市州床位配置標準。根據各市州近幾年病床變動情況,結合未來人口變動和居民潛在醫療需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以及地區差異,分別制定各市州床位配置標準。(見表3)
表3 2020年甘肅各市州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標準(單位:張)
市州行政區域 |
2015年總床位 |
2015年千人口床位 |
2020年規劃 總床位 |
2020年規劃 千人口床位 |
全省 |
127011 |
4.89 |
162500 |
5.9 |
蘭州市 |
24774 |
6.71 |
28900 |
7.45 |
嘉峪關市 |
1785 |
7.32 |
1900 |
7.38 |
金昌市 |
2537 |
5.39 |
3000 |
6.00 |
白銀市 |
7932 |
4.64 |
10600 |
5.85 |
天水市 |
12883 |
3.89 |
18000 |
5.10 |
武威市 |
8698 |
4.79 |
11400 |
5.90 |
張掖市 |
7852 |
6.44 |
8600 |
6.65 |
平涼市 |
11888 |
5.67 |
13700 |
6.16 |
酒泉市 |
6041 |
5.42 |
7100 |
6.00 |
慶陽市 |
8964 |
4.02 |
12700 |
5.35 |
定西市 |
13837 |
4.98 |
17100 |
5.80 |
隴南市 |
8721 |
3.37 |
14000 |
5.10 |
臨夏回族自治州 |
8984 |
4.46 |
11900 |
5.55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2115 |
3.00 |
3600 |
4.80 |
(二)各類機構床位配置標準。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病床數控制在59張,各市州按照公平和效率統一的原則,根據未來人口規劃、輻射范圍和目前現狀統籌考慮各類醫療機構床位數。(見表4)
表4 2020年甘肅各市州各類醫療機構床位規劃(單位:張)
市州行政區域 |
公立醫院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 年 |
2020年 |
|||||
編制總床位數 |
每千人口床位 |
規劃總床位數 |
每千人口床位 |
編制總床位數 |
每千人口床位 |
規劃總床位數 |
每千人口床位數 |
|
甘肅省 |
81529 |
3.14 |
99200 |
3.60 |
27939 |
1.07 |
31700 |
1.15 |
蘭州市 |
17095 |
4.63 |
19800 |
5.10 |
2268 |
0.61 |
4100 |
1.05 |
嘉峪關市 |
759 |
3.11 |
800 |
3.15 |
166 |
0.68 |
200 |
0.70 |
金昌市 |
1118 |
2.38 |
1500 |
3.00 |
275 |
0.58 |
500 |
1.00 |
白銀市 |
4447 |
2.60 |
6000 |
3.30 |
1909 |
1.12 |
2200 |
1.20 |
天水市 |
7976 |
2.41 |
10900 |
3.10 |
2830 |
0.85 |
3900 |
1.10 |
武威市 |
6205 |
3.42 |
7100 |
3.65 |
2353 |
1.30 |
2500 |
1.30 |
張掖市 |
4687 |
3.84 |
4900 |
3.80 |
2075 |
1.70 |
1900 |
1.50 |
平涼市 |
8175 |
3.90 |
8600 |
3.86 |
2644 |
1.26 |
2700 |
1.20 |
酒泉市 |
3534 |
3.17 |
4100 |
3.50 |
1540 |
1.38 |
1400 |
1.20 |
慶陽市 |
5766 |
2.59 |
7500 |
3.15 |
2749 |
1.23 |
2800 |
1.20 |
定西市 |
8937 |
3.22 |
10600 |
3.60 |
3790 |
1.36 |
3500 |
1.20 |
隴南市 |
5951 |
2.30 |
8500 |
3.10 |
2414 |
0.93 |
2800 |
1.00 |
臨夏回族自治州 |
5423 |
2.70 |
6600 |
3.10 |
2517 |
1.25 |
2600 |
1.20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1456 |
2.07 |
2300 |
3.00 |
409 |
0.58 |
600 |
0.80 |
二、人員配置
根據各地近幾年衛生人力資源變動情況,結合未來人口變化和居民潛在醫療需求,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達到6.4人,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3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達到2.8人。(見表5)
表5 2020年甘肅省衛生人力資源配置主要指標(單位:人)
市州行政區域 |
衛生技術人員數 |
執業(助理)醫師數 |
注冊護士數 |
|||||||||
衛生技術人員總數 |
千人口衛生技術 人員數 |
執業(助理)醫師總數 |
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 |
注冊護士數 |
千人口注冊 護士數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全省 |
129523 |
176400 |
4.98 |
6.4 |
49663 |
64800 |
1.91 |
2.35 |
47832 |
75000 |
1.83 |
2.8 |
蘭州市 |
30967 |
42300 |
8.39 |
10.92 |
12354 |
14900 |
3.35 |
3.85 |
13107 |
17900 |
3.55 |
4.62 |
嘉峪關市 |
2565 |
4000 |
10.52 |
15.41 |
864 |
1000 |
3.54 |
3.9 |
1213 |
1400 |
4.97 |
5.3 |
金昌市 |
3571 |
5000 |
7.59 |
10.08 |
1301 |
1500 |
2.77 |
2.94 |
1443 |
2100 |
3.07 |
4.17 |
白銀市 |
8091 |
10400 |
4.73 |
5.73 |
2939 |
3500 |
1.72 |
1.95 |
3283 |
4800 |
1.92 |
2.65 |
天水市 |
11698 |
17600 |
3.53 |
5 |
4521 |
6500 |
1.37 |
1.85 |
4101 |
7900 |
1.24 |
2.24 |
武威市 |
8361 |
10900 |
4.60 |
5.65 |
3120 |
4200 |
1.72 |
2.15 |
3416 |
5000 |
1.88 |
2.57 |
張掖市 |
7707 |
10600 |
6.32 |
8.19 |
2941 |
3900 |
2.41 |
3.03 |
3018 |
3700 |
2.47 |
2.85 |
平涼市 |
10531 |
14100 |
5.02 |
6.35 |
3896 |
5000 |
1.86 |
2.23 |
3622 |
6100 |
1.73 |
2.75 |
酒泉市 |
6936 |
7700 |
6.22 |
6.5 |
2695 |
3100 |
2.42 |
2.59 |
2857 |
3400 |
2.56 |
2.85 |
慶陽市 |
9174 |
12600 |
4.11 |
5.3 |
3664 |
5000 |
1.64 |
2.13 |
3284 |
5100 |
1.47 |
2.15 |
定西市 |
9760 |
13400 |
3.51 |
4.55 |
4105 |
5700 |
1.48 |
1.95 |
3104 |
5900 |
1.12 |
2 |
隴南市 |
9908 |
12800 |
3.82 |
4.67 |
3051 |
4700 |
1.18 |
1.7 |
2664 |
5800 |
1.03 |
2.1 |
臨夏回族自治州 |
6635 |
10200 |
3.30 |
4.75 |
2626 |
4000 |
1.31 |
1.85 |
1890 |
4300 |
0.94 |
2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3619 |
4800 |
5.13 |
6.33 |
1586 |
1800 |
2.25 |
2.39 |
830 |
1600 |
1.18 |
2.1 |
(一)醫院。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醫護比達到1∶1.2。加強兒科醫師、精神科醫師、助產師(士)、藥師等緊缺醫技人員培養。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未達到床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建立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構建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推動完善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在崗培訓制度。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12人以上,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全科醫生。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每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數原則上按照全省常住人口1.75人/萬人的比例核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得低于總人數的70%,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5%。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80%;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按照平均每千人口0.09至0.11人的標準配備專職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人員。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急救中心等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數量應當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原則上不低于80%),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健全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以崗位職責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
三、設備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原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
(一)資源共享。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飽和的區域不允許包括公立醫療機構在內的所有醫療機構新增大型設備,鼓勵地方通過各種方式整合現有大型設備資源,逐步建立大型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提高使用效率。積極發展專業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各市州建設1—2所醫學檢驗機構/影像中心。在確保醫療安全和滿足醫療核心功能前提下,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結果互認和資源共享。
(二)分級管理。大型醫用設備按照品目分為甲類和乙類,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甲類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并組織實施;省衛生計生委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下制定乙類大型設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市州和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負責轄區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初審和日常監管等工作,完善審批制度體系,強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四、技術配置
要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加強對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發揮其示范、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基層和區域的專科水平,逐步緩解地域、城鄉、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注重中醫臨床專科的建設,強化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
到2020年,全省爭創15個左右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建立省級臨床醫學中心19 個,建成全國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室26個,國家級中醫重點專科54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270個。臨床重點專科分省、市州兩級配置,省級臨床重點專科一般設于三級醫院,市州級臨床重點專科設于區域內二、三級醫院。各市州根據當地實際,在二、三級醫院中建設一定數量的市州級臨床重點專科。全省形成以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為龍頭,市州級臨床重點專科為主體,院級臨床重點專科為基礎的臨床重點專科體系。100%的縣區級以上中醫醫院、60%以上的疾病預防與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設立治未病科,開展中醫治未病工作,100%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70%的村衛生室開展中醫健康干預服務。
五、信息資源配置
“十三五”期間的信息資源配置遵循“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縱橫聯網,規范標準、資源共享,多方投資、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覆蓋全省的信息網絡系統。到2020年,省級、市州級和縣區級人口健康信息三級平臺基本建成,逐步建立起跨機構的人口健康數據共享交換標準體系,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均建立起與其功能相匹配的標準化的業務信息系統,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基本全覆蓋和信息共享,全省實現每位居民擁有1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和1張功能完善的健康卡。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應用系統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積極推進居民健康卡與社會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務卡等公共服務卡的應用集成,實現就醫“一卡通”。
依靠大數據支撐,優化醫療服務流程,加強遠程醫療建設,規范醫療服務行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強化對醫療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和醫療質量服務監管,提高衛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促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醫療等新興技術在健康服務中的應用。
第五章 政策保障
一、政府主導,多元辦醫
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對新建城區、郊區、衛星城區等薄弱區域,政府要有計劃、有步驟建設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全科、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的建設。優先加強縣辦醫院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能力和水平,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協同發展,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整體效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社會力量辦醫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探索公立醫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科學評估辦法,形成投入主體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
二、防治結合,中西醫并重
堅持“管理機構下基層、疾控機構進醫院、健康教育進家庭”以及“保健在家庭、小病在鄉村、大病不出縣”的工作思路,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成立公共衛生管理科,其他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依托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轄區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強化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職責,著力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聯防聯控以及高危孕產婦和兒童的篩查、診治、管理工作,加強衛生綜合監督部門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督檢查。
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以積極、科學、合理、高效為原則,做好中醫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快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與發展,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設置,增強中醫科室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機制。持續開展“西醫學中醫、中醫學經典”和中醫藥五級師承教育工作,加強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骨干醫師培訓等工作,繼續做好名中醫和中醫世家評選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領域的特色優勢和在健康服務業中的優勢。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中醫藥產業的發展,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支持發展中醫特色養老、康復等服務,培育發展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游產業。大力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對外交流,積極創建國家中醫藥產業發展綜合試驗區,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支持相關健康產品研發、制造和應用。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西醫和中醫兩種手段綜合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
三、上下聯動,醫養結合
綜合運用醫保支付、價格杠桿等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診療格局。逐步完善雙向轉診程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診療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制訂不同級別和類別的醫療機構疾病診療范圍,形成急性病、亞急性病、慢性病分級分類就診模式。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
推動醫養結合機構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服務需求設置老年養護、臨終關懷床位或轉型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通過開展養老聯合體、簽訂機構間協議合作機制或老年居民契約服務關系等多種形式,為老人提供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推動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優勢。到2020年,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四、改革創新,調整資源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推進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實行醫藥分開。加快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建立完善以基本醫保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按照嚴格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區域內公立醫院的數量和布局,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的優化調整。要合理把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禁止舉債建設。加大對貧困和邊境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和人才定向培養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設施配套。公立醫院資源過剩的地區,要從實際出發,根據需要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要采取綜合措施,逐步壓縮床位。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衛生服務能力
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嚴格衛生技術人員崗位準入制度。推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轉化,加強村醫培訓。提升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學歷層次,到2020年,累計為農村培養1萬名本土型、扎根型大專以上基層醫學人才。加強以全科醫師為重點的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臨床培訓基地和基層實踐基地。醫療衛生機構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和在職培訓的功能,落實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接受3個月以上的半脫產培訓并實現培訓全覆蓋。每個縣建立1所衛生計生人才培養基地,將老年醫學、康復、護理人才、兒科、婦產科、鄉村醫生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衛生計生人員培訓規劃。
加大實用型人才培養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衛生學校升級為衛生職業學院。鼓勵高等醫學院校預防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到基層公共衛生及計生機構工作,提高人員學歷水平。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衛生監督人員培養體系,推進衛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試點工作。認真落實護理崗位管理制度,加強專科護士培訓,充實臨床一線護士隊伍,提高護理人員待遇。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到2020年,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有新進擬從事臨床工作的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類和中西醫結合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均需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六、推動“互聯網+”,發展健康服務業
積極推動健康信息服務和智慧醫療服務,開展遠程服務和移動醫療,不斷豐富和完善醫療服務內容和方式,逐步轉變醫療服務模式,延伸健康服務。要不斷加強信息手段在醫療服務和醫院管理方面的應用,促進醫療機構強化管理、精準管理,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加快多元辦醫格局的形成。各地要鼓勵以多種方式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要大力發展健康養老、中醫藥醫療保健、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商業健康保險和第三方服務等多樣化健康服務,培育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支持發展健康服務產業集群。
第六章 組織實施與監督評價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工作的領導,把規劃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體系,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
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各轄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分別將衛生資源配置細化到市州、縣市區和鄉鎮。省、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對市州、縣市區規劃的論證機制。
衛生計生、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工信、民政、人社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
二、強化投入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明確責任,建立健全促進衛生計生事業和諧發展的政府投入機制。要探索政府購買醫療衛生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并探索利用社會資本促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機制轉變和效率提高。堅持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的公益性,完善政府衛生計生投入機制,落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等投入政策。積極探索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的財政補助政策。要切實保證公共衛生機構和重大、重點傳染病防治經費投入。
三、創新體制機制
本規劃主要內容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在實施推進過程中,要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甘肅省“十三五”衛生和人口發展規劃》相銜接,為規劃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投入中的主導地位。切實落實對公立和社會辦非營利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政策。明確政府的醫療衛生投入責任。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推進管辦分開、政事分開,實行醫藥分開。加快建立以基本醫保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醫保付費機制。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
四、嚴格規劃實施
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審核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以上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要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等審批和項目資金安排。
五、完善監督評價機制
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規劃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要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障規劃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