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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7〕11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十三五”甘肅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三五”甘肅省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加快推進健康甘肅建設,根據《“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十二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衛生計生系統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不斷健全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發現并治療管理活動性肺結核患者9.2萬例,年成功治療率均保持在85%以上,肺結核報告發病率、死亡率明顯下降,基本實現了我省“十二五”結核病規劃目標。但我省偏遠山區、農村地區結核病發病人數仍然較多,防治形勢嚴峻;市級、縣級結核病定點醫院診治結核病所需設施設備不足,基層醫療機構防治力量薄弱,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不足,流動人口結核病發現、治療和管理難度大,公眾對結核病防治知識認知度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動力,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全環節管理,全面推進結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為推進健康甘肅2030規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協同,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我省結核病防控工作。
(三)規劃目標。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三位一體”服務體系進一步規范,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進一步完善,肺結核病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
1.全省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年活動性肺結核人數控制在1.3萬以下,發病率控制在58/10萬以下。
2.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3.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4.學生體檢肺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肺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肺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5.所有市州結核病定點醫院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所有縣級結核病定點醫院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80%的縣級結核病定點醫院具備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6.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將肺結核納入醫保特殊門診疾病范圍,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防治措施
(一)規范防治服務體系。
1.規范服務網絡。向全省公布省、市、縣三級結核病定點醫院名單。各縣區確定的結核病定點醫院,要改善診療條件,方便患者就醫,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各市州確定的結核病定點醫院負責診治耐多藥和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所有定點醫院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
2.加強隊伍建設。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承擔結核病診療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各級要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肺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做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對從事結核病防治的工作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降低防治人員肺結核病感染率。
3.推進防治結合。各市州要選擇1—2個縣開展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三位一體”服務體系。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并將其轉診至當地結核病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定期復診檢查和健康教育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癥狀的密切接觸者,并根據定點醫院制定的治療方案,在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督導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組織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和篩查,開展信息收集與分析,組織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的防治工作,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要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應轉診到當地定點醫院進行規范診治,并及時報告。
2.開展重點人群主動篩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肺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加強出入境人員肺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肺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縣、鄉、村要開展肺結核普查。
3.及時發現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縣級定點醫院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的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并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州級定點醫院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開展耐藥監測工作,掌握肺結核病流行傳播規律和菌株變異情況,優化防治政策。
(三)規范診療行為。
1.實施結核病診療規范。各級定點醫院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范、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推廣使用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定點醫院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病情穩定的患者要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范治療。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定點醫院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
2.探索實施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有條件的市州要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試點,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采取住院治療,待痰菌陰轉后再出院。住院治療試點醫院應設立獨立的結核病患者住院區域,配置必要的感染控制設施、設備和醫務人員,制定傳染性患者住院治療管理制度。
3.規范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和管理。市州定點醫院要規范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后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各地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社區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范治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
4.完善兒童肺結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對兒科醫生開展肺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范兒童肺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指定專門的兒童肺結核病定點醫院。
5.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各地要完善肺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肺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和具體實施方案,將肺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省級定點醫院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全省肺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并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全程無縫銜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定點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推行肺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電子藥盒、手機輔助管理等移動互聯網技術,逐步依托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開展患者職能隨訪服務和管理,提高治療依從性及全程治療管理率,減少耐藥肺結核發生。
(五)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范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積極協調民政等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肺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全面推行一站式結算服務,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為貧困傳染性患者提供適當生活補助,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肺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對少數民族地區加大結核病防治扶貧資金扶持力度。
(六)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肺結核病篩查,在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區為肺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院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加強部門合作,建立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教育部門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衛生計生部門對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加強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進一步加強學校肺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學校開展肺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指導等。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肺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肺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
4.加強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肺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對即將出監(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當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定點醫院繼續完成治療。
5.對重點人群開展探索性治療服務。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歲及以下兒童、涂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小學生和初中生結核菌素試驗強陽性者探索性開展預防性治療服務,減少發病。
(七)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完善藥品采購機制,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確保采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鼓勵各級藥品采購機構探索開展抗結核藥品聯合采購機制。對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采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加強固定劑量復合制劑和二線抗結核藥品注射制劑質量控制,確保藥品質量。規范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設。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范結核病信息報告。將定點醫院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復查等情況。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定點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肺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復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點醫院、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保證結核病防治專項經費人均035元的投入,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建設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責任,完成規劃任務。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省衛生計生委要充分發揮省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并開展監督評估;加大貧困地區肺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肺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將肺結核病防治作為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協調完善全省肺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肺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要配合省衛生計生委開展肺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肺結核病防治知識。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肺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肺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省教育廳負責加強學校肺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等學校肺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促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嚴防肺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省科技廳負責推進科技重大專項及結核病治療新技術等科研項目對結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科普宣傳工作計劃。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負責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肺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肺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干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省民政廳負責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肺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省財政廳負責根據肺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肺結核患者就醫負擔。省人社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肺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肺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加強口岸肺結核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落實口岸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質量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地區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在結核病診療中發揮作用,組織開展中醫藥防治肺結核病研究,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耐多藥肺結核等方面的優勢。省扶貧辦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勞動能力的肺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省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肺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三)加強宣傳教育。關注結核病預防、治療全過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宣傳平臺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推動形成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以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集中開展宣傳活動。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對肺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四)加強科研與國際合作。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在結核病新診斷試劑、疫苗和藥物應用,中醫藥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藥肺結核優化治療方案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省際交流與合作,為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五)監督與評估。各地政府要定期組織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對各地區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于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結果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