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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8〕1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精神,現就我省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面調查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取得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我省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是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甘肅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民政廳負責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負責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的事項,由省綜治辦負責協調。省直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時準確提供部門的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單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
市、縣級政府要將經濟普查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統計部門要設立普查機構,充實普查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要組建相應的普查機構,社區(村委會)要有專人負責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普查經費專款專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確保數據質量。各地、各部門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和任務。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各級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于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普查區劃分標準和普查數據采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范,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充分利用“多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更新完善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提高普查數據抗干擾能力和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甘肅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附件:
甘肅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黃 強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張智軍 省政府副秘書長
陳 波 省統計局局長
李 均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李曉林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綜治辦主任
吳青君 省編辦副主任
曹天民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祁建邦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福德 省民政廳副廳長
侯中甲 省工商局副局長
王 路 省地稅局副局長
張 矛 省質監局副局長
蔣致平 省統計局副局長
牟應錄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
張文華 省國稅局總審計師
李鵬里 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常青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副行長
柳 樓 甘肅銀監局副局長
韓小玉 甘肅證監局副局長
潘 波 甘肅保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蔣致平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成員單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