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決定
- 時間: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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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8〕5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6〕38號)要求和《甘肅省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6〕99號),省政府對1979年10月1日(由革委會恢復為省政府后)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調整對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變、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709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6件因涉密按規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銜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政策“空檔”。要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