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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甘政辦發〔2020〕6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糧食產能和重要農產品供給能力,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夯實基礎、確保產能,因地制宜、綜合治理,依法嚴管、良田糧用,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原則,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520萬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2020萬畝高標準農田,確保全省糧食生產面積穩定在4000萬畝、糧食總產量穩定在1100萬噸以上;到2035年,通過持續改造提升,全省高標準農田保有量進一步提高,不斷夯實糧食安全保障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管理體制。
1.統一規劃布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專項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分布和利用狀況。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結合國土空間、水資源利用等相關規劃和引洮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規劃、建設情況,編制全省“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形成省、市、縣三級農田建設規劃體系。省級建設規劃重點明確市州、縣市區分年度建設任務,確定建設重點、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市級建設規劃重點找準潛力區域,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布局,確定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縣級建設規劃重點將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地塊,確定工程措施和時序安排。堅持把高效節水灌溉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堅持高標準農田建設與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相結合,與大中型灌區建設相結合,與旱作農業相結合,與引進培育大型現代農業龍頭企業相結合,與撂荒地復耕復墾相結合,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相結合,與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相結合。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生產功能區、產糧大縣和玉米制種基地,集中力量建設高標準農田。優先支持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及工作基礎好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和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農墾集團及所屬相關農場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農墾集團及所屬相關農場負責,不再列出)
2.統一建設標準。研究制定全省分區域、分類型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及定額,健全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農田建設標準體系。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統一規范工程建設、科技服務和建后管護等要求。綜合考慮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建設內容和投資標準。在確保完成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基礎上,鼓勵市州、縣市區結合實際,對已建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統一組織實施。及時分解落實高標準農田年度建設任務。統籌整合建設資金,提高建設標準,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規范開展前期準備、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和監理、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移交管護等工作,實現農田建設項目集中統一高效管理。各市州可依據國家、省上標準科學編制地方標準,加強協調調度,嚴格執行建設標準,高效有序推進項目實施。實行項目法人制,項目法人原則上為鄉鎮政府,負責項目招標投標及具體實施工作,對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等負直接責任,落實項目質量終身責任制。對跨鄉鎮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縣市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確定項目法人。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尊重農民意愿,調動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性,維護好農民權益。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高標準農田,規范有序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統一驗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調度、分析研判、通報約談、獎優罰劣”的任務落實體系,確保年度建設任務如期保質保量完成。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開展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資金績效目標考核工作,對項目建設任務完成、規范管理使用建設資金、落實地方財政資金、項目建設組織、工程質量和落實建后管護職責等情況開展量化考核。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傾斜支持,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約談處罰。實行建設單位自驗、縣市區初驗、市州全面驗收、省級抽驗的項目驗收機制,嚴格按程序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向社會統一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建設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情況,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統一上圖入庫。運用遙感監控等技術,建立農田管理大數據平臺,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全面承接高標準農田建設歷史數據,統一標準規范、統一數據要求,把各級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實施、驗收、使用等各階段相關信息上圖入庫,建成全省農田建設“一張圖”和監管系統,實現有據可查、全程監控、精準管理、資源共享。各市州要加快完成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工作,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數據共享和對接移交等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資金投入。
1.保障財政支出。建立健全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各市州、縣市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農田建設作為重點事項,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標準和成本變化,合理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應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責任,各市州、縣市區要按規定及時落實地方支出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在省上確定的投資標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地方財政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標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展投融資渠道。發揮政府投入引導和撬動作用,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有序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嚴格規范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信貸擔保等政策銜接。推進發行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探索利用國外貸款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工作機制。
1.完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使用機制。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嚴格耕地占用審批,經依法批準占用高標準農田的,要及時補充,確保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對水毀等自然損毀的高標準農田,要納入年度建設任務,及時進行修復或補充。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后,及時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用于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加強新增耕地指標跨區域調劑統籌和收益調節分配,拓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益要按規定用于增加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各市州、縣市區要將本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工程管護機制。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管護機制,堅持“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防止“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建立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經費合理保障機制,調動受益主體管護積極性,確保建成的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將建后管護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范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實行用地養地相結合,通過深松深耕、輪作倒茬、綠肥種植、秸稈還田、測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加強后續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嚴禁將污水、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排放、傾倒、堆存到農田。落實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和種糧激勵政策,引導高標準農田集中用于重要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生產。(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群眾參與”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市、縣、鄉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責任制,抓好規劃實施、任務落實、資金保障、監督評價和運營管護等工作。切實落實縣市區政府項目實施的主體責任,履行統一管理職責,成立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審計等部門和項目實施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組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等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審計、人民銀行、銀保監、公共資源交易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資源利用和管理、地方標準制定發布、審計監督、金融支持、招標投標等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農田建設良好氛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審計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公共資源交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基礎支撐。推進農田建設法規制度建設,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研究制定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監督評估和監測評價等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加快制定農田建設標準和定額、初步設計編制大綱等配套制度。加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隊伍建設,重點配強縣、鄉兩級工作力量,與當地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相適應。圍繞農田建設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研攻關。大力引進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工程建設與農機農藝技術的集成和應用,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加強農田建設行業管理服務,加大相關技術培訓力度,提升農田建設管理技術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突出示范引領。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范,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提升農田生態功能。選取一批土壤鹽堿化、退化、工程性缺水等區域,針對農業生產存在的主要障礙因素,采取專項工程措施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為相同類型區域高標準農田建設進行試驗示范。在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整縣示范。結合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建設,積極探索現代節水農業精細化管理模式。引導受益主體籌資投勞,鼓勵市州、縣市區在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利用高標準農田建設,實現一戶一塊田、一戶一臺地、一企一基地,為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生產經營創造條件。(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注重風險防控。樹立良好作風,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加強項目質量監管和資金審計,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隊伍安全。加強對農田建設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強化結果應用。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常態化指導巡查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跟蹤問效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