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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甘肅日報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155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甘肅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8月3日十三屆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唐仁健
2020年8月10日
為了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省政府對涉及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府規章,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上位法相關規定進行了清理,決定對《甘肅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甘肅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1997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28號公布)
二、甘肅省農藥管理辦法(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令第8號公布)
三、甘肅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修正公布)
四、甘肅省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違章處罰規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7號公布)
五、甘肅省農機事故處理規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號公布)
六、甘肅省慈善捐助管理辦法(2006年3月29日省政府令第27號公布)
七、甘肅省實施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2006年5月15日省政府令第29號公布)
八、甘肅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2006年7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號公布)
九、甘肅省植入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6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32號公布)
十、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2008年4月18日省政府令第44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