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09-24
- 點擊:0
-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甘政辦發〔2020〕9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2020年下半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20〕25號)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施健康甘肅行動為牽引,落實預防為主工作方針,統籌推進深化醫改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關工作,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加強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五項基本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一)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措施,改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基礎條件。創新醫防協同機制,支持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監測和能力建設。加強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傳染病科建設、醫防結合能力培訓、醫院信息化終端、轉換器等設備配置,推動醫防機構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實現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與醫療救治工作有機結合。提升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口岸隔離留驗室、快速檢測實驗室、轉運通道等防控能力建設。(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參與)
(二)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系統。實行傳染病報告首診負責制,健全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強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監測預警能力。完善基于大數據的綜合監測系統,充分發揮各渠道信息在傳染病防控應急管理中的監測預警作用,建立省、市、縣三級新冠肺炎哨點監測系統,提高以新冠肺炎為主的病毒性傳染病監測能力。全面提升預警監測能力,推進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加強軍地間和部門間傳染病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做到發現病例2小時內報告,核酸檢測重點人群3—6小時、常規檢測人群12小時內報告結果。(省衛生健康委、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等分別負責。分別負責指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三)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快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進度和檢測人員隊伍建設,確保重點人群應檢盡檢、愿檢盡檢。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重大疫情防治能力。加強藥品和醫療防護物資儲備(儲備量原則上要滿足30天滿負荷運轉需要),抓好實驗室檢測能力培訓。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落實“三區兩通道”要求,優化發熱門診診室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認真落實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印發的《甘肅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工作要求,指導各地制定全面系統且具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壓實“四方責任”,做好“五有三嚴”(有防護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責任人、有防護物資設備、有醫護力量支持、有隔離轉運安排,嚴格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嚴肅流行病學調查、嚴防醫院院內感染)等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
(五)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推動高等院校公共衛生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公共衛生專業人才培養工作,在住院醫師和助理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全科醫生轉崗等各類衛生人才培訓中增加公共衛生等內容。在完善公共衛生人員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激勵機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參與)
二、深入實施健康甘肅行動
(六)持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持續推進健康科普工作,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嚴格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農貿(集市)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督促農貿(集市)市場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謀劃開展“十四五”農產品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工作,推進老舊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七)加強重點人群健康促進。開展全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評議考核。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持續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服務體系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運行機制改革,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既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政策,又落實“兩個允許”要求,逐步建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新機制。嚴格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國衛辦老齡發〔2019〕24號)各項要求,研究制定我省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服務管理辦法,開展社區醫養結合雙促進行動。推動農村地區探索“兩院”合建,擴大基層醫養結合床位規模和人才隊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體育局參與)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充分發揮縣級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職能作用,強化基層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突破口,結合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試點,推進全省醫防融合深入開展。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九)加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防治力度。切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積極開展重點單位以及高危人群流感疫苗接種工作。鞏固消除瘧疾成效,嚴防輸入性瘧疾再傳播,控制和消除大骨節病等重點地方病危害,基本控制包蟲病流行。以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勞動者職業病防護知識宣教、培訓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十)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機制。完善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啟動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加強信息支撐,完善考核結果分析、運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準化、信息化、常態化的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強化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情況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持續深化4所國家級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工作。實施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績效評價,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等掛鉤。根據國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政策文件。(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人社廳參與)
(十一)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成本、費用等情況監測評估機制,進一步強化服務成本核算,穩妥有序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完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政策規定,加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審核,推進開展新技術、新項目。采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嚴格藥品耗材使用監管等多種方式,優化公立醫院收入結構,合理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占醫療收入比例。(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十二)深化薪酬制度和編制管理改革。全面推開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推動薪酬總量核定常態化、動態化。各級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績效工資構成比例、分配范圍、考核項目和標準。合理確定薪酬結構,提高績效工資在工資收入中的比重,其中績效工資用于激勵的比例不低于績效工資總量的60%。統籌盤活用好醫療衛生領域編制資源,重點用于加強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機構編制配備。(省委編辦、省人社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參與)
(十三)落實政府投入保障責任。各地落實政府投入責任,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測算、清理、認定公立醫院合規債務,結合實際制定債務逐年化解辦法,逐步化解公立醫院符合規定的長期債務,嚴禁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逐年減低公立醫院負債率,對公立醫院違規舉債行為嚴肅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分別負責)
四、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十四)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負責)
(十五)加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先規范、后調整”的思路,在原城鄉居民分級診療病種的基礎上,按國際疾病分類(ICD—10)規范疾病診斷名稱,補充完善部分病種及術式;按照“先縣鄉,后省市”的實施步驟,先期調整300種縣鄉級單病種付費標準,推動基層落實首診制度。在厘清緊密型醫共體內部成員單位責權利的基礎上,探索推進緊密型醫共體總額付費試點,建立完善激勵醫療機構主動控費的監管考核機制。全面推進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六)健全醫保基金監管機制。開展基于大數據的醫保智能監管,做好運行監測、信用評價管理、智能場景監控工作。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加強醫保信息平臺建設,并做好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省醫保局負責)
(十七)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包括醫療、疾病、康復、照護、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省醫保局、甘肅銀保監局分別負責)
五、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十八)完善藥品耗材采購政策。積極參與聯盟省(區)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開展人工晶體集中帶量采購,搭建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平臺。鼓勵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藥品貨款。指導地方全面執行中選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和使用政策。指導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集中采購、醫保支付等政策。(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省藥監局參與)
(十九)探索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藥品價格協同。對于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國家談判的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藥品,探索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落實“超支合理分擔、結余獎勵留用”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機構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可按照“兩個允許”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省醫保局負責,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二十)促進科學合理用藥。進一步規范臨床用藥,加強處方點評管理。建立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激勵機制,促進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強化基本藥物使用考核,并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績效評價、醫務人員績效的重點內容。按照國家安排,推進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十一)加強藥品耗材使用監管。逐步建立完善藥品信息化追溯機制,實現疫苗以及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一物一碼”,按照國家安排部署,逐步推動高值醫用耗材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工作。建設標準統一、功能規范、開放共享的省級藥品采購平臺,推進醫保藥品編碼使用。(省醫保局、省藥監局分別負責,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二十二)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制定并動態調整短缺藥品預警清單,對納入短缺藥品目錄的我省在產品種,加強質量監管,并按照短缺藥品停產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做好短缺藥品省級儲備工作。建立健全藥品耗材價格常態化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采購價格動態監測和價格追蹤。加強原料藥壟斷違法行為執法。(省工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分別負責)
六、統籌推進相關重點改革
(二十三)繼續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重點支持甘肅省人民醫院、蘭州大學第一和第二醫院、甘肅省婦幼保健院等醫院建設不同專業類別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負責)
(二十四)推進分級診療和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全力推進縣域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工作,完善配套措施,2020年底取得明顯成效。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服務質量,發揮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引導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基層。完善遠程醫學信息平臺功能,實現影像等檢查結果全省共享互認,依托實體醫院發展互聯網醫院,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推進電子健康卡應用。支持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對受疫情影響的醫療機構給予扶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分別負責)
(二十五)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推進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啟動二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啟動省級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建設工作。推進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按照國家要求,推動符合條件的中醫醫院達到三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標準,9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基本標準,鄉鎮(社區)醫療機構中醫館年內覆蓋率達到70%,縣、鄉、村醫療機構分別開展45、9、6項中醫適宜技術。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重點考慮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醫保局分別負責)
(二十六)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和督察機制。配合開展“信用+綜合監管”試點工作。制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政策文件,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督察結果通報各地黨委政府。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積極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定期通報等制度,部門聯動、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提高綜合監管效率。制定加強衛生健康監督體系建設若干規定,推進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推動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各相關部門參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醫改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擔當意識,落實工作舉措,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深化醫改各項工作,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實落地。要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醫改經驗,充分利用媒體,加大醫改政策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力度,及時解讀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識。各級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監測,建立任務臺賬并按季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十三五”醫改規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