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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甘政辦發〔2021〕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甘發〔2021〕9號)精神,引導各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加快培育壯大縣域經濟,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省86個縣。
二、考核原則
——科學導向、突出重點。引導各縣樹立高質量發展導向,更加突出創新、聚集、綠色的發展方向和重點。
——分類考評、公平公正。充分考慮各縣發展基礎和產業方向,注重評價的科學性和操作性,客觀反映經濟發展成效。
——促進發展、強化激勵。發揮縣域特色和優勢,激發經濟發展活力,推動構建各具特色、競相發展的縣域經濟新格局。
三、考核內容及指標設定
(一)考核內容。各縣根據主體功能定位,結合發展基礎、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方向,自主確定1—2種發展類型,經市(州)政府研究確定后,向省加快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其中,位于限制開發區的農產品主產區或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縣,須先選擇農業優先型或生態功能型。選擇兩種發展類型的縣,在完成主體功能區發展要求的基礎上,參評其他類型考核,以分類評價得分高的為準。其中:
城市服務型,突出城市功能增長和輻射帶動,側重對城鎮化水平、服務業等發展成效的考核。
工業主導型,突出工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側重對工業產業規模、科技創新等發展成效的考核。
農業優先型,突出農業產業提質增效,側重對農業產業化、農民增收等發展成效的考核。
文旅賦能型,突出文旅資源轉化帶動,側重對文化旅游業綜合發展、相關產業帶動等發展成效的考核。
生態功能型,突出生態優先和環境保護,側重對生態保護、環境質量等發展成效的考核。
(二)指標設定。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指標在客觀反映縣域經濟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更加突出競相發展導向,更加突出綠色創新發展理念,更加突出產業優先發展路徑,設置經濟發展、創新驅動、城鄉融合、綠色生態、風險防控5個方面25項指標,其中,正向評價指標21項、逆向評價指標4項。
四、考核程序及結果運用
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由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數據來源部門對其負責的指標數據經認定、復核后報送省統計局,由省統計局負責測算評價得分。形成考核結果后,由省加快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領導小組審定,并報請以省委省政府名義表彰獎勵。對獲獎的縣,在安排項目、資金等方面適當予以傾斜。評價結果作為各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和給予相關政策激勵的重要依據。
附件:1.甘肅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指標
2.甘肅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指標說明
附件1
甘肅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指標
附件2
甘肅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指標說明
1.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速。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指一定時期內地區生產總值與同期常住平均人口的比值。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速=(本年不變價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上年不變價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100%。
2.第一產業增加值及增速。第一產業增加值,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的常住單位報告期內生產活動創造的新增價值。第一產業增加值增速=〔本年第一產業增加值(不變價)/上年第一產業增加值(不變價)-1〕×100%。
3.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及變動情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一定時期內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占同期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變動情況,指與上一年相比,本年度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或下降的幅度。
4.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及變動情況。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一定時期內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同期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變動情況,指與上一年相比,本年度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或下降的幅度。
5.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及增速。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指城鎮和農村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城鎮個體戶進行的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投資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總量。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本年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上年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100%。
6.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及增速。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指一定時期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同期常住平均人口的比值。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增速=(本年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上年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1)×100%。
7.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及變動情況。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指一定時期內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同期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變動情況,指與上一年相比,本年度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上升或下降的幅度。
8.科技創新指數。指根據地方財政科技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萬人輸出技術成交額(萬元)、萬人專利授權量(件)3個二級指標加權計算得到的綜合評價值。
?。?)將各二級指標除以相應的評價標準,得到二級指標的評價值,即為二級指標相應的指數。計算公式為:
其中:xi為第i個二級指標;xki為第i個二級指標相應的標準值;當di≥100時,取100為其上限值。
?。?)科技創新指數由二級指標加權綜合而成。計算公式為:
其中:wi為第i個二級指標相應的權重;n為二級指標個數。
9.就業及社保綜合指數。指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勞務輸轉人數及勞務收入、職業技能培訓人次數、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工程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6個二級指標完成情況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案件情況綜合平均而成。其中: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等6項指標完成目標任務即得滿分,否則按完成比例扣減;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案件,發生任意一起,扣減該項指標的分值。
?。?)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指報告期內城鎮累計新就業人數減去累計自然減員人數。其中,城鎮累計新就業人數指報告期內城鎮累計新就業的城鎮各類單位、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形式就業人員的總和;自然減員人數指報告期內因退休、傷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鎮累計減少的就業人員。
(2)勞務輸轉人數:指輸出和轉移的勞動力人數。其中,輸出指跨地(市州)、跨省、跨國;輸轉指縣域內就近就地轉移;勞務收入指外出務工獲得的勞動報酬(含務工期間個人消費部分)。
(3)職業技能培訓人次數(由三部分構成):就業技能培訓人次數指當年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次數、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人次數指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職工及創業培訓人次數指當年參加創業能力(syb)培訓的人數。
(4)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數。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按地方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人員人數之和。
?。?)工程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指工程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勞動合同簽訂五項制度覆蓋率達到100%。
?。?)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案件:指當年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的案件。
10.招商引資資金到位率。指當年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到位資金情況。計算公式為:招商引資資金到位率=當年簽約招商引資項目到位資金額/當年簽約招商引資項目總額×100%。
11.旅游人數和收入增速。指各縣旅游接待人數增速和旅游業綜合收入增速。計算公式為:
其中,x、y分別為全省旅游接待人數增速和旅游綜合收入增速,xi、yi分別為各縣旅游接待人數增速和旅游綜合收入增速;wi為指標權重(計算中,xi或yi高于或持平于x或y的,等同于x或y;結果為負值的,d=0;0≤d≤wi)。
12.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指按常住人口計算的城鎮人口占全部人口數量的比重。計算公式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城鎮常住人口/常住人口×100%。
1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指城鎮常住人口在調查期內獲得的、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現金、實物收入。計算公式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財產凈收入+人均轉移凈收入。
14.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指農村常住人口在調查期內獲得的、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現金、實物收入。計算公式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財產凈收入+人均轉移凈收入。
15.空氣質量改善率。指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變化率和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變化率兩項指標。
?。?)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變化率:指本地區PM10年均濃度較上年變化情況。評分方法為:考核年PM10年均濃度較上一年同比持平或下降,該項得分為賦分權重×50%;考核年PM10年均濃度較上一年同比每上升1個百分點(百分點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扣除該項得分的5%,扣完為止。
?。?)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變化率:指本地區PM2.5年均濃度較上年變化情況。評分方法為:考核年PM2.5年均濃度較上一年同比持平或下降,該項得分為賦分權重×50%;考核年PM2.5年均濃度較上一年同比每上升1個百分點(百分點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扣除該項得分的5%,扣完為止。
空氣質量改善率得分=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變化率得分+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變化率得分
16.水環境質量達標率。指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和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兩項指標。
(1)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指各縣涉及的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考核目標的情況。計算公式為: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得分=水質達到考核目標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數量/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總數量×權重×50%。
?。?)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指各縣涉及的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到考核目標的情況。計算公式為: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得分=水質達到考核目標的地表水考核斷面數量/地表水考核斷面總數量×權重×50%。
水環境質量達標率得分=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得分+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得分
17.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萬元GDP能耗,指報告期內本地區每生產一萬元GDP所消耗的能源。萬元GDP能耗降低率,指報告期內萬元GDP能耗的降低速度。計算公式為:萬元GDP能耗降低率=(1-本年萬元GDP能耗/上年萬元GDP能耗)×100%。
18.萬元GDP用水量。指報告期內用水總量與地區生產總值(按不變價計算)的比值。計算公式為:萬元GDP用水量=用水總量/GDP總值。
19.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率。指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率兩項指標綜合平均而成。
?。?)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報告期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生活垃圾產生量×100%(在統計時,由于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運量代替)。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率:指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覆蓋的行政村比例。計算公式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率=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覆蓋的行政村數量/行政村總數×100%。
20.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兩項指標綜合平均而成。
(1)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指向污水處理廠排水的城區人口占城區用水總人口比例。計算公式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向污水處理廠排水的城區人口/城區用水總人口×100%。
?。?)縣城污水處理率:指報告期內污水處理總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為:縣城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21.公眾生態環境滿意度。為主觀調查指標,指通過開展抽樣調查,了解公眾對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改善的滿意程度,受訪居民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表示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人數占調查人數的比例。
22.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第三條,當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且負有監管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縣,扣除該項指標的分值。
23.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任意一起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扣除該項指標的分值。
24.政府債務風險管控。根據政府法定債務風險和隱性債務風險情況,對債務風險管控不力的縣,扣除該項指標的分值。
25.銀行業保險業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根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對轄區銀行業保險業發生重大金融風險且防范化解處置不力的,扣除該項指標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