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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
  • 時間: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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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甘政辦發〔2021〕8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13年印發的《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37號)、《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和2009年印發的《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09〕198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學有效防范應對地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境內及毗鄰省份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1.1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抗震救災工作。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廳長、省地震局局長和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甘肅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政府外事辦、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統計局、省糧食和儲備局、團省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紅十字會、省通信管理局、中科院蘭州分院、省氣象局、省地震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民航甘肅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中石油甘肅銷售公司、中石化甘肅石油分公司、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國網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省應急廳廳長兼任主任,省地震局局長、省應急廳分管副廳長兼任副主任。

重大及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地震局。

主要職責:負責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等信息,承辦抗震救災有關會議、活動等。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地震局、省公安廳、省氣象局、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民航甘肅監管局、專業救援隊伍、民間救援力量。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抗震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清理受災地區現場;處置次生災害等。

(3)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省地震局。

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甘肅銀保監局。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受災地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F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組織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組織開展受災地區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指導做好保險理賠等工作。

(4)群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紅十字會、國網省電力公司、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統籌安排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參與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5)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參加單位: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受災地區飲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傷員、受災地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定災后防疫方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參加單位:省公安廳、省應急廳、民航甘肅監管局、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機場、鐵路、公路、碼頭等交通運輸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運輸;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群眾和傷病員緊急轉移;組織協調省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參加搶險救援。

(7)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甘肅銀保監局、民航甘肅監管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國網省電力公司、中石油甘肅銷售公司、中石化甘肅石油分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氣、通信、道路、防洪、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地區應急物資供應;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恢復生產方案。

(8)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

牽頭單位:省地震局、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參加單位: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廣電局、中科院蘭州分院、省氣象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沸孤┦鹿?,做好受災地區火災、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潰壩、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災地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受災地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參加單位:省司法廳、武警甘肅省總隊。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受災地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有關重要場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

牽頭單位:省政府外事辦、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商務廳、民航甘肅監管局、省文旅廳、省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協調國內外專業救援隊現場救援行動,處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臺事務;妥善轉移安置在受災地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采訪工作的組織管理。

(11)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參加單位: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廣電局、省政府外事辦、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新聞宣傳等工作。

2.1.2 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重大及以上地震災害發生后,立即成立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F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或省委、省政府指定專人擔任,各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開展相關工作。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

2.2 市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市(州)、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調度,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將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4個等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4.5級以上地震、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重要地區包括蘭州市轄區、蘭州新區、其他13個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震中50公里范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3.2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3.2.1 分級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抗震救災工作;初判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由市(州)黨委、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由上一級黨委、政府統籌協調,受災地區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當地震災害超出當地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3.2.2 響應分級

根據地震強度及影響,地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級別。地震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等根據地震災害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研判確定本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發展情況對應急響應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省地震局負責監測、收集和管理全省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及時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域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市(州)、縣(市、區)地震工作部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指導預報區域加強應急防范。

4.2 震情速報

省內城市發生3.5級以上地震、蘭州市發生3.0級以上地震、農村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應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及時報省委、省政府、應急管理部和國家地震局,同時通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省地震局要立即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工作并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報告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相關部門。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要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關災情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應急管理部和國家地震局。重大以上地震災情,省政府及時報告國務院。

發現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的,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情況并報省政府外事辦、省臺辦、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文旅廳,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相關部委。

5 應急響應

5.1 省級級應急響應

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由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Ⅰ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災情報告。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靠前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3)收集災情。受災地區市(州)政府要迅速摸排災情,及時上報。省應急廳、省地震局通過災情上報系統收集人員傷亡、房屋倒塌、社會影響等災情信息。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摸排本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4)綜合研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綜合分析研判地震趨勢,全面了解掌握災情。

(5)派遣救援隊伍。根據災情研判和救災實際需要,協調調度消防、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援隊、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救援隊伍赴受災地區搶險救援,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群眾安置等。

(6)實施交通管制。對通往受災地區的主要通道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醫療衛生、運送救災物資車輛和轉送危重傷員、受災群眾車輛及時進出受災地區,設立救援物資車輛停車卸載場地,保障受災地區內部道路暢通。

(7)開展醫療救治。派遣醫療緊急救援隊伍趕赴受災地區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大對受災地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的調度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咨詢專家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受災地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

(8)開展災情損失評估。對地震受災程度做出初步評估,包括地震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數量和極震區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圖、震中距重要城市距離圖等應急救災專題圖件。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組織開展發震構造研究,通過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受災地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生命線工程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9)加強監測和震情研判。加密開展震情流動監測研判,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宏觀微觀異?,F象,及時通報震區余震分布情況,加強震區災害性天氣、次生災害危險源監測,及時預報預警;加強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災害風險排查。對受災地區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進行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受災地區集中安置點和應急避難場所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

(11)搶修生命線工程。搶通受災地區運輸路線,組織制定緊急運輸保障方案,規劃運輸路線,綜合調配運力,保障受災地區的交通暢通。組織調集通信、供電、供水等車輛,優先保障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群眾安置等;相關企業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盡快恢復受災地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受災群眾轉移,鼓勵群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統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折疊床等各類生活物資,指導受災地區發放救災物資,保障受災地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好受災群眾。

(13)加強新聞報道。按要求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震情、災情權威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14)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受災地區工作和旅游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國家相關部委匯報相關情況;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采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受災地區開展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5)生產生活恢復。指導受災地區黨委、政府實施救災救助,幫助受災地區企業恢復生產、恢復正常市場供應和群眾復工、學生復課等。

(16)加強應急值守。震后72小時內,各有關成員單位安排1名廳級干部和至少1名處級干部集中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點值班值守;震后4至7天內,安排至少1名處級干部集中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點值班值守。

5.2 省級級應急響應

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后,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Ⅱ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國務院報告。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參照地震Ⅰ級應急響應有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 省級級應急響應

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后,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地震Ⅲ級應急響應建議,立即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地震Ⅲ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受災地區市(州)黨委、政府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群眾安置、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赴受災地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超出受災地區市(州)黨委、政府應對能力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按程序報請啟動地震Ⅱ級應急響應。

5.4 省級級應急響應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震情、災情和受災地區應對情況報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并通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決定啟動地震Ⅳ應急響應。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受災地區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受災地區縣(市、區)黨委、政府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受災地區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受災地區縣(市、區)黨委、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受災地區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6 應急結束

在抗震救災應急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人員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和供水設施等基本搶修搶通,受災地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由應急救援階段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省政府按照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的部署要求,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分級應對的原則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等部門和受災地區市(州)政府組織編制或指導受災地區政府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按程序組建災后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7.2 恢復重建實施

受災地區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實施給予指導。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強有感地震事件

強有感地震事件指發生在蘭州市轄區、蘭州新區、其他13個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大中型水庫、航天基地等重要設施場地及附近的4.5級以下地震,且有明顯震感,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廳迅速了解當地災情,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地震局及時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趨勢研判意見。省委宣傳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加強輿論引導。

8.2 臨震應急事件

短臨地震預報發布后,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督促指導地震預報區域黨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地震預報區域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并視情組織人員避震疏散或撤離。省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省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后果進行評估并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

在臨震預報期滿的前一天,省地震局根據震情會商結果,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臨震預報延期或撤銷的建議,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預報意見和工作實際,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

8.3 地震傳言事件

地震傳言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內地震傳言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省地震局迅速對地震傳言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明確事件性質并發布聲明。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助當地黨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傳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如地震傳言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組織聯合工作組赴地震傳言影響地區,指導和協助當地黨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傳言。

8.4 鄰省地震事件

地震發生在鄰省,但對我省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省地震局迅速分析鄰省地震對我省的影響,研判我省境內的地震烈度,評估地震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震級大小、災情嚴重程度和省地震局研判結果,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或受影響的市(州)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照程序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后,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5 支援外省特大地震事件

當外省發生特大地震災害事件,向我省提出支援請求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對外支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支援,協調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民航甘肅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做好救災物資籌措和運送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應急指揮系統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置應急指揮場所,建立健全相應的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有條件的鄉(鎮)政府積極建立應急指揮平臺,實現與縣(市、區)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各級應急、地震部門要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研判的快速反饋,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和精準指揮調度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9.2 隊伍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本系統、本行業的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抗震救災隊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各級應急、地震部門要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9.3 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責任務,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機制,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監測預警、現場調查、人員防護、應急通信、工程搶險、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物資裝備的有效供應。

抗震救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承擔。對啟動省級層面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的,根據市(州)、縣(市、區)政府請求,省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9.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或者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符合相關標準的地震災害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施設備。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9.5 基礎設施保障

省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臨時通信手段暢通。

省廣電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廣播體系,在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設施遭受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下,立即啟動衛星、短波廣播系統,確保至少有一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手段暢通。

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國網省電力公司協調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救援現場供電需求和受災地區電力供應。

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民航甘肅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公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系統的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9.6 宣傳培訓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要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教育、地震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與修訂

省應急廳會同省地震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預案,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并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 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抗震救災演練制度,制定演練計劃,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地震災害的地區,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11 附 則

11.1 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1.2 監督檢查

按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完善地震災害防范應對措施,切實做好地震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11.3 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省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附件

省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科學有效防范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工作。省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同聯動,做好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決策,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預防和預警,做好常態下的應急準備工作。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

2.1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省政府領導下,設立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廳長、事發地市(州)長任副總指揮,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人防辦、省糧食和儲備局、甘肅煤監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甘肅能源監管辦、民航甘肅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總工會、甘肅銀保監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國網省電力公司、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

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省應急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省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

市(州)、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應協助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 現場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事發地市(州)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成員由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同志和救援專家等組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確定牽頭單位。

參加單位: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事發地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有關信息,承辦現場指揮部有關會議、活動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省自然資源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氣象局、事發地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現場偵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等工作。

(3)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參加單位:省公安廳、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事發地政府。

主要職責:調度全省醫療衛生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和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事故現場防疫消殺;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等。

(4)治安保衛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參加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武警甘肅省總隊、事發地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

參加單位: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政府外事辦、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宣傳報道等工作。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政府。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總工會、甘肅銀保監局。

主要職責:做好善后處置有關工作。

(7)處置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政府。

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民航甘肅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省電力公司。

主要職責:根據應急處置需求,協調指導做好物資、裝備、食品、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應急保障。

(8)現場監測組

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參加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氣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監測監控;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實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供氣象信息;對現場危險物質進行處置。

(9)專家技術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

主要職責:參與開展事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事故調查與評估。

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應急救援需要,可設立其他工作組。

3 運行機制

3.1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調查評估,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重大風險點和重點設施防控措施,同時做好風險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2 應急值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報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3.3 預警

3.3.1 判定預警級別

出現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時,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組織風險分析評估,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件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3.3.2 發布預警信息

(1)預警信息發布層級。預警信息原則上由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可能波及的地區。

跨行業領域的預警信息由本級應急部門發布。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三、四級預警信息由相鄰縣級應急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信息由相關市級應急部門發布;涉及跨市(州)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信息由省應急廳發布。

(2)預警信息內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預警信息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及第三方商業平臺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基層組織和單位應采取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等方式逐戶傳遞預警信息。

3.3.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的檢查監測,積極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以下有關響應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定預警行動方案。

(2)組織應急隊伍、負有應急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3)準備避難場所及應急設施,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易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

(4)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實施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5)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運輸、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6)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3.4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3.3.5 預警解除

確認事故險情或危害消除后,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及時解除預警,有關單位終止預警措施。

3.4 應急響應

3.4.1 事故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和時限

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初報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

(2)報告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實行初報、續報和終報制度,初報要快,續報要準,終報要全。事故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龊褪撉闆r、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3.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自救互救,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封鎖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協助維持現場秩序,為后續救援創造有利條件。先期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3.4.3 分級應對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給予支持;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各行政區域在上一級政府統一指揮下,共同負責事故應急處置。

3.4.4 響應啟動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事故,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1)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由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在國務院安委會的指導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進入應急狀態,在事故應急處置牽頭部門開設指揮場所。

②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視情請求國家相關部委和有關省(區、市)政府給予支援。

③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事故態勢,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協調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設備,必要時請求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行業領域的省級應急指揮機構。

⑦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2)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決定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國務院報告。

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參照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的相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3)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立即向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由事發地市(州)政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度會商應急救援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進行指導,根據市(州)應急救援請求給予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4)省級Ⅳ級應急響應。根據市(州)應急救援請求,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決定啟動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給予事發地政府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3.4.5 信息發布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事故信息,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后續相關信息視情及時發布。發生較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按照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3.4.6 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威脅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時,應急響應終止。終止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由省委、省政府批準;終止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批準;終止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終止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

3.5 后期處置

3.5.1 善后處置

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有關部門協調事發地政府、事故發生單位等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及受傷人員醫療救助等;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督促保險公司積極做好理賠事宜;及時歸還調用征用的物資,物資被毀損、滅失、消耗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做好環境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

3.5.2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3.5.3 總結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制定整改措施,逐項對照整改。

3.5.4 恢復重建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組織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工信、住建、水利、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4 保障措施

4.1應急力量保障

4.1.1 省級應急隊伍保障

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18支省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其他行業領域專業救援隊伍以及各類社會救援隊伍。

4.1.2 地方應急隊伍保障

(1)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2)各類化工園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4.2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統籌安排應急救援經費,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政府協調解決。

4.3 物資裝備保障

省級有關部門要掌握本行業領域應急救援裝備情況,及時儲備或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裝備。

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應急救援實際,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4.4 醫療衛生保障

省衛生健康委要建立并完善專業化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根據救援需要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應急醫療服務網絡建設,切實提高醫療應急保障能力。

4.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力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必要時,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應急救援力量及時到位。

4.6 應急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省廣電局及各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

4.7 技術力量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推廣應用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體系

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市(州)、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應急行動方案、應急工作手冊,基層組織和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5.2 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地區、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必要時,可組織跨區域、跨行業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至少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3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及時組織專家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預案。

5.4 宣傳與培訓

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科普宣傳工作,各有關媒體應給予支持。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管理隊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同時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工作。

6 責任與獎懲

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甘肅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科學有效防范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升災害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2)以防為主、防救并舉。加強災害監測預報,落實各項防范應對措施,關口前移、標本兼治,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3)統一領導、協同應對。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上下聯動、平戰結合,落實各層級工作責任,形成災害防范應對合力。

(4)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受災地區政府按照災害響應級別負責組織災害防范應對處置。上級有關部門應當與受災地區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1.5 災害分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確認發生相應等級災害。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在省政府領導下,設立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廳長、事發地市(州)長任副總指揮,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氣象局、民航甘肅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肅銀保監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紅十字會、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國網省電力公司、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

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省應急廳廳長兼任主任。

市(州)、縣(市、區)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2.2 工作組及職責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根據搶險救災需要,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受災地區政府。

主要職責:做好災害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險情、災情等信息和應對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承辦會商協調和應對處置會議、活動等;組織對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加強輿論引導;指導和監督應對處置資金的撥付使用。

(2)搶險救災組

牽頭單位:省應急廳。

參加單位: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林草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氣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團省委、受災地區政府。

主要職責:開展受災地區氣象、地災隱患監測,加強相關預警工作;編制搶險救災方案,開展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決策咨詢;組織開展受災人員營救、疏散轉移、臨時安置、救濟救助和物資保障等工作;組織調用、征用搶險救援救災裝備、設備和物資,做好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動員協調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3)搶修維護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省電力公司、受災地區政府。

主要職責:協調指導相關企業搶修維護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設備,做好有關應急保障。

(4)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參加單位:省公安廳、民航甘肅監管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受災地區政府。

主要職責: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指導協調對公路、鐵路、機場和民航設施開展除雪除冰、防滑、養護和搶修工作;優先協調運送傷員、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設備等。

(5)治安保衛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參加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武警甘肅省總隊、受災地區政府。

主要職責: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市場秩序,保障受災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組織受災群眾撤離轉移、滯留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參加單位: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受災地區政府。

主要職責:調配醫療衛生物資和力量支援搶險救災,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相關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3 預防與監測預警

3.1 預防

縣級以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強化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理念,切實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各項準備。

(1)建立健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組織體系,理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監測預報、指揮調度、會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級落實災害應對責任。

(2)按照應急需求儲備、補充應對災害必需的物資裝備。

(3)整合優勢資源,強化科技支撐,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提高防災減災救災科學化、專業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監測預報

氣象部門負責發布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建立完善監測站點,在提供大范圍中長期預報的同時,加強小區域短臨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提高準確度,及時向本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信息。

公安、交通運輸、民航、鐵路、水利、農業、文旅、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氣象部門監測預報信息,研判分析對本行業的危害范圍、危害強度,及早發出預警警示,完善應對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本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3 預警

3.3.1 判定預警級別

各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取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對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危害強度以及次生災害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3.3.2 發布預警信息

即將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各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本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預警信息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及第三方商業平臺發布,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3.3 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根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4 運行機制

4.1 災情報送

4.1.1 災情報送原則

災情初報要快,續報要準,終報要全。災情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持續跟蹤災情動態。

4.1.2 災情報送內容

災情報告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強度和趨勢,因災導致死亡、失蹤、受傷、受影響和已轉移安置的人數,農牧業、林草業等受災情況,旅游者滯留人數和時間,交通運輸、電力、供水、排水、供氣、通信等重要設施損壞情況,救援力量出動和其他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

4.1.3 災情報送時限

受災地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報災情信息后,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初報,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應對處置等情況,應急響應終止后提交終報。

4.2 先期處置

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縣級以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基層組織和單位應立即組織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救治、轉移安置、重點設施搶修維護等先期處置,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4.3 響應啟動

4.3.1 分級應對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由省委、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委給予支持;發生較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由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發生一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由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4.3.2 響應分級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級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初判災害等級、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1)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由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在國家相關部委的指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向國家相關部委請求支持。

②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災情態勢,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視情請求國家相關部委和鄰近省(區、市)政府給予援助。

④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協調調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調撥運輸應急物資;必要時協調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⑥組織清除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積雪積冰,公安部門對通往受災地區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⑦搶修通信、供電、供水等設施,盡快恢復受災地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⑧組織受災群眾轉移,設置臨時集中安置點,保障受災地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⑨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新聞宣傳,加強輿論引導。

(2)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后,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提出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決定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國務院報告。

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參照啟動省級Ⅰ級應急響應有關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3)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后,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立即向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在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受災地區市(州)黨委、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幫助受災地區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受災地區政府請求給予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等支援。

(4)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后,受災地區政府提出應急救援請求時,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根據受災地區政府請求給予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等支援。

4.4 信息發布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省委、省政府或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動態信息發布。發生較大、一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受災地區政府按照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 響應終止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結束,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受災地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災地區社會秩序恢復正常時,響應終止。終止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由省委、省政府批準;終止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政府批準;終止省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終止省級Ⅳ級應急響應,由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

4.6 后期處置

4.6.1 調查評估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統計核實受災損失,逐級上報。

4.6.2 善后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受災地區市(州)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發生一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由受災地區縣(市、區)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4.6.3 救災補償

受災地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救災需要調用和征用的物資、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在使用完畢或者救災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4.6.4 恢復重建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災損實際和重建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有序地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全面恢復受災地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防范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救援隊伍主要有: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駐甘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相關行業專業救援隊伍以及各類社會救援隊伍。

根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特點,組建專家隊伍為災害監測預報、分析研判、搶險救災、災害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撐。

5.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協調組織電信運營企業保障受災地區與各級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通信暢通,做好受災地區通信設施搶修恢復工作。

5.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交通管制,優先保障搶險救災車輛通行,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

5.4 資金保障

救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承擔。對啟動省級層面災害應急響應的,根據市(州)、縣(市、區)政府請求,省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5.5 物資和設施保障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h級以上政府應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災害特點、分布情況、人口數量和行業危險源等情況,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響應物資采購、儲備、保養、更新和補充等工作計劃,完善物資調運機制。

5.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受災地區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干擾破壞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行為,維持群眾撤離和隊伍轉移秩序、保障安置點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5.7 應急醫療保障

省衛生健康委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及時組織醫療救治力量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提高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救治能力。

6 預案管理

6.1 預案編制與修訂

省應急廳會同省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預案,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2 宣傳和培訓

縣級以上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工作,普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減災救災知識。

6.3 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應急隊伍和相關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7 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暴雪預警級別

      2.寒潮預警級別

附件 1

暴雪預警級別

暴雪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

(一)暴雪藍色預警

河西標準:24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河東標準:24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照職責做好防雪災和防凍害準備工作;

2.交通運輸、鐵路、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進行道路、鐵路、線路巡查維護,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駕駛人員小心駕駛,車輛應采取防滑措施;

4.農牧區和種養殖業要儲備飼料,做好防雪災和防凍害準備;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壓的臨時搭建物。

(二)暴雪黃色預警

河西標準: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河東標準: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防雪災和防凍害措施;

2.交通運輸、鐵路、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道路、鐵路、線路巡查維護,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駕駛人員小心駕駛,車輛應采取防滑措施;

4.農牧區和種養殖業要備足飼料,做好防雪災和防凍害準備;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壓的臨時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預警

河西標準: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8毫米以上,或者已達8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河東標準: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雪災和防凍害的應急工作;

2.交通、鐵路、電力、通信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道路、鐵路、線路巡查維護,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3.減少不必要的戶外活動;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壓的臨時搭建物,將戶外牲畜趕入棚圈喂養。

(四)暴雪紅色預警

河西標準: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河東標準: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雪災和防凍害的應急和搶險工作;

2.必要時停課、停業(除特殊行業外);

3.必要時飛機暫停起降,火車暫停運行,高速公路暫時封閉;

4.做好牧區等救災救濟工作。

附件 2

寒潮預警級別

寒潮預警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

(一)寒潮藍色預警

標準:48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或者已經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寒潮準備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對作物、水產品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

4.做好防風準備工作。

(二)寒潮黃色預警

標準: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或者已經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顧好老、弱、病人;

3.農業、畜牧業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風工作。

(三)寒潮橙色預警

標準: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或者已經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寒潮應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農業、畜牧業等要積極采取防霜凍、冰凍等防寒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4.做好防風工作。

(四)寒潮紅色預警

標準: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或者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寒潮的應急和搶險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農業、畜牧業等要積極采取防霜凍、冰凍等防寒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4.做好防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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