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1-08-03
- 點擊:2184
- 來源:
甘政辦發〔2011〕17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甘肅省“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
為了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精神,闡明“十二五”時期我省人口發展的基本思路、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根據《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甘政發〔2011〕21號),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人口發展的基礎和環境
(一)“十一五”時期人口發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省各級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初步形成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機制,人口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
1.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
積極探索符合甘肅實際的“統籌、和諧、科學、人文、法治”的人口計生工作新路子,統籌相關部門的政策、資金、物資等資源,形成了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體系。全面實施全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等3項制度,完善獨生子女戶獎勵政策,建立了二女節育戶3000元獎勵政策。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和生育關懷行動普遍開展。基層網絡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宣傳倡導成效顯著,依法行政全面落實。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關愛女孩行動和新農村新家庭計劃深入推進。婦女總和生育率穩定在1.8左右,5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平均在6.5‰左右,2010年末常住人口為 2557.53萬人。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勢頭得到遏制,2010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達到88%。
2.人口素質得到提高。
全省嬰兒死亡率由2005年的19.78‰下降到了2010年的10‰;孕產婦死亡率由2005年的82.77/10萬下降到了2010年的33.23/10萬。城鄉義務教育全面實施,2010年全面實現全省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分別達到70%和21%。
3.人口生存條件得到較大改善。
地區生產總值從2005年的1928.14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4119.46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05年的8086.82元增長到2010年的13188.5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005年的1980元增長到2010年的3424.7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覆蓋全省農村。養老保障機制逐漸完善,全省基本養老參保人數達到242.5萬人。扶貧開發取得巨大成效,5年全省減少貧困人口241萬人。
4.就業規模進一步擴大。
積極就業政策取得成效,城鄉就業形勢總體穩定。“十一五”期間城鎮新增就業總數123.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5.人口城鎮化率快速增長。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農村人口向城鎮和非農領域轉移成績顯著。城鎮化率從2005年的3002%增長到2010年的36.12%。城鎮流動人口顯著增加,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二)“十二五”人口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與矛盾。
“十二五”期間,我省人口發展形勢總體穩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29號)為我省人口計生事業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同時,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面臨著新的問題和矛盾。
1.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雖然我省土地遼闊,人口密度不高,但自然條件嚴酷,生態環境惡劣,適宜人類生存的土地有限,大多屬于人口疏散區和人口限制區。“十二五”時期,我省仍處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總量將持續增加,出生率繼續上升。按人均糧食消費標準計算,2015年全省將超載210多萬人;人均水資源占有量715m3/人,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3,低于1000m3/人的國際公認的缺水警戒線;水土流失嚴重,土地荒漠化面積仍在擴大,自然災害頻發。
2.人口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全省每年約1.5萬新生兒患有先天疾病,出生缺陷發生率5%,高于全國4%的平均水平。2010年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為7520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8930人),文盲率8.69%,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61個百分點。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正在成為影響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產業結構的變化、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對人口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人口素質尤其是文化素質低,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
3.人口結構問題更加突出。
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2015年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50萬人,占總人口的9%以上。逐漸增多的老齡人口與相對落后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矛盾將日益顯現。勞動力比重30年來將首次開始下降,人口負擔開始加重,人口負擔系數將升至42.15%,但勞動力的絕對數量仍在增加,就業壓力始終存在。出生人口性別比增高勢頭雖得到遏制,但仍處于高位。城鎮化速度加快,跨省流動人口數量日益增多,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帶來一系列挑戰。
4.少數民族人口發展需要進一步關注。
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滯后于全省其他地區,民族自治區域生產總值占全省的4%,但人口占全省的9.43%,兩個民族自治州農業人口占全省農業人口的11%。由于自身經濟條件制約,人口發展投入不足,群眾生殖健康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同時,自我發展基礎薄弱,與全省人口發展差距正逐步拉大。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發展的扶持力度,是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走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總體要求,以建設人口均衡發展型社會為主線,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逐步完善政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與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相協調。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處理好人口與發展關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解決人口問題的過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發展能力。
2.堅持統籌協調。強化人口的基礎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間、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及資源環境之間的互動關系,形成有利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體系。
3.堅持科學指導。把握好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特點,適時完善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指導各地積極探索各具特色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4.堅持創新發展。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不斷推進人口工作的理論創新、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著力解決人口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主要目標。
1.人口總量目標。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十二五”末,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2753萬人以內,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3‰以內,年均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7.3‰以內。
2.人口素質目標。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提高,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8年。在職人員培訓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勞動力素質明顯提高,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嬰兒死亡率降到9‰,孕產婦死亡率降到30/10萬,出生缺陷發生率降低,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3歲。
3.人口結構目標。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漸趨于正常。人口老齡化應對能力繼續提高,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4.人口分布目標。城鎮化率達到40%以上,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引導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內人口向縣城和中心鎮集聚,人口空間分布更加趨于合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5.民生保障目標。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基本建立,生活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5年減少貧困人口200萬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2%。
三、“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1.大力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繼續堅持現行生育政策,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堅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導,更加注重服務關懷,更加注重宣傳倡導。深化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著力創新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工作機制和方法,解決影響和制約人口計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
2.完善穩定低生育水平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制定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戶籍、稅收、土地、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 著重解決計劃生育家庭優生優育、子女成才、抵御風險、生殖健康、家庭致富、養老保障等方面問題,形成激勵與制約并舉、多層次結合、全方位融合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加強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與社會保障體系的銜接,將計劃生育群眾優先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同步提高的聯動機制。
3.大力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城鄉計劃生育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示范性計劃生育服務站。配備、更新執法車、流動服務車、優生檢測和生殖健康服務相應技術設備。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職業體系建設工程,建立職業標準、教育培訓、評估認證和職業拓展體系。建立城市社區計劃生育服務指導中心,提高社區計劃生育服務水平。積極推進國家級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大力開展生殖健康服務,提高育齡群眾生殖健康水平。
4.構建人口科學決策體系。不斷完善全員人口數據庫,依托甘肅省電子政務專網,建設覆蓋全省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信息網絡系統,實現全員人口數據庫實時更新。與相關部門之間實現人口基礎數據比對、互通和共享。開發決策支持系統,加強人口信息分析、研究,提高決策支持能力。提高人口信息應用水平,推進數字化服務站建設,以信息化手段規范、促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加快西北人口信息中心建設速度,使之成為西北地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決策咨詢的重要陣地,對甘肅以及西北地區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遷移等進行綜合檢測和分析,推進與其他區域人口信息中心之間的信息、技術交流與共享。
(二)提高人口素質,為推動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1.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按照部門職責,加強協作,積極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預防的力度。加強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知識宣傳,倡導科學、文明、有利于優生的生活方式,積極推廣婚前免費健康檢查,全面開展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加強孕前優生檢查實驗室建設,科學指導孕產期保健。大力推廣葉酸補服技術,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提高助產服務能力,進一步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2.提高人口健康素質。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條件,加快建設衛生監督體系,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工作。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擴大農村和基層公共衛生資源比重。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完善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積極穩妥地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繼續加強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強心理衛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3.提升國民受教育水平。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加快構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加強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建立支撐現代產業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加快發展多樣化的繼續教育,重視和支持特殊教育,大力支持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發展。健全國家資助制度,扶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完成學業。加強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加強道德素質和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國民素養。
4.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深入實施《甘肅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甘發〔2010〕17號),依托支柱產業、重點行業、重大項目和重點學科,以高層次創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加大人力資源開發力度。健全完善人才培訓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使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開發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機制。加強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提高農民工的就業能力。
(三)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促進人口合理布局。
1.優化人口布局。制定、實施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人口政策,促進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積極推進經濟發達的城市化地區吸納和集聚人口,引導人口超載的重要生態地區人口自愿、平穩、有序轉移。配合主體功能區建設,開展不同類型的人口國土空間分布規劃編制試點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基本政策框架。
2.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全面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和加快城鎮化相結合,著力構建以特大城市為中心、大城市為骨干、中小城市和重點建制鎮為基礎,大中小并舉、功能定位優勢互補、空間布局合理的城鎮化體系。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鎮化的政策措施,促進城市的人口和產業聚集,加快城鎮化進程。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3.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探索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在農民工流動較為集中的地區建立流動人口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農民工基本培訓補貼制度,增加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并做好與高中階段教育的銜接。扎實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建立促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保障機制。
(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社會基本保險覆蓋面。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農村進城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統一。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制定完善城鄉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辦法。
2.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老齡產業,實施愛心護理工程,加強社區養老服務,加快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社會的老齡服務功能。弘揚敬老風尚,營造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社會氛圍。
(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1.營造有利于女性發展的社會環境。加強宣傳倡導,提高社會性別平等意識,清理涉及社會性別歧視的政策。指導村(居)民自治組織修訂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在村集體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女兒戶的合法權益。在扶貧濟困、慈善救助、貼息貸款、就業服務、項目扶持等方面對計劃生育家庭女兒戶予以傾斜。深入推進關愛女孩行動,進一步開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計劃”等社會公益性活動,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貧困母親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長幫助中的重要作用。嚴厲打擊暴力侵害婦女、拐賣婦女兒童、棄嬰等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婦女就業創業,提高婦女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能力。
2.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和責任制,把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列入各級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范圍。嚴格執行《甘肅省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依法監管B超等醫療監測設備和監測性別技術的應用情況。在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偏高的地區,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監控系統和監管制度。完善出生統計監測體系,以出生醫學證明和住院分娩為切入點,全面實施出生實名登記制度,建立部門間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機制。
(六)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權益。
1.健全和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將殘疾人工作納入公共服務范圍,加快殘疾人康復機構、托養服務機構、綜合服務機構等基礎設施建設。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促進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
2.促進殘疾人就學就業。在市州和人口30萬以上縣市區建立規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扶殘助學制度,實行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就學零收費。逐步推行殘疾學生和特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等就業服務。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措施,加強殘疾人就業援助,保障和扶持殘疾人多渠道就業。
(七)促進少數民族地區人口均衡發展。
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藏區工作座談會精神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省藏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實施意見》(甘發〔2010〕7號),加大少數民族地區政策扶持和財政投入力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取消少數民族地區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強化服務關懷,普及生殖健康知識,開展生殖健康和孕產期保健服務,降低婦女病發病率、新生兒死亡率和孕產婦死亡率。大力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教育發展。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獎勵優惠政策標準,擴大享受范圍,降低起始享受年齡,在生產生活、升學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更多扶持幫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人口工作的組織領導。
堅持人口問題綜合施治,不斷完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等聯席會議制度;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部署,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
(二)構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監測評估體系。
建立健全科學的人口發展指標體系和人口動態監測評估機制。加快建設“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系統工程”(金人工程),建立動態采集和更新機制,科學監測和評估人口發展狀況。按照優勢互補、有效銜接、信息共享的原則,打破部門界限,規范人口統計口徑,采取信息交換、比對、通報等多種形式,建立完善部門間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統計信息協商制度。科學預測人口發展趨勢,及時發布人口總量、結構、分布預測和安全預警信息,為科學決策、加強人口綜合服務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建立健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投入保障機制。
堅持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戰略。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履行好工作職責。改革現有財政投入結構,減少或取消中央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職業化建設、群眾自治等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對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提高農村稅費改革后計劃生育事業補助經費轉移支付額度。
(四)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工作。
加強規劃實施報告,定期公布主要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大政策與重大工程的進展和落實情況,加強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以本規劃為基本依據,制定和實施相關年度計劃。通過規劃引領項目,依靠項目促進規劃的實施。對主要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省人口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本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和評估。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在規劃監督評估中,要充分發揮群眾和團體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