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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礦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編號:【2019】02號
投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200710385398W
地址:嘉峪關市新華中路46號
單位負責人:陳曉輝 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高秉明 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投訴人: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102595506368Q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北路222號第36層9-13室
負責人:馮琴芳
委托代理人:海軍,男,漢族,1986年10月20日生,家庭住址: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三墩鎮三墩村1組新63號,身份證號:,系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項目經理。
第三人: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000660009414R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1號
負責人:黨春雄
委托代理人:許艷,女,漢族,1982年8月25日生,家庭住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東路86號411。身份證:
投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因不服被投訴人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關于甘肅礦區長期照護保險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KQCZ(2018)007/TC18938C2)的質疑答復,向我局提起投訴,我局于2019年1月30日作出《甘肅礦區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編號:〔2019〕01號)。2019年3月15日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向甘肅省財政廳提出行政復議,甘肅省財政廳《行政復議決定書》(甘財復議〔2019〕10號)決定撤銷《甘肅礦區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編號:〔2019〕01號),并由我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我局對甘肅礦區長期照護保險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KQCZ(2018)007/TC18938C2)投訴事項進行重新審理,現審理終結。
一、投訴人投訴事項
投訴事項1、招標文件經濟類評審中“經營健康保險經驗和能力”第2項內容評分標準要求:“根據政府對供應商健康保險經營服務能力評價情況進行評分”。評審中依據大病保險服務能力考評資料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投訴事項2、經濟類評審中“分支機構”評分項:“根據供應商所屬總公司(集團)或總公司(集團)下屬的分支機構在甘肅礦區和嘉峪關市所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數量進行評分”。在該項評審中,平安養老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提供的分支機構不是其所屬總公司(集團)或總公司(集團)下屬的分支機構在甘肅礦區和嘉峪關市所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平安養老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二、調查核實情況
我局受理投訴后,將投訴書副本發送至被投訴人及相關供應商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礦區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并收到被投訴人對投訴事項的說明及相關供應商的《回復函》。就投訴人投訴事項,我局依法組織了質證,詢問了當事人,并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審理查明,甘肅礦區長期照護保險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
KQCZ(2018)007/TC18938C2)為被投訴人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被投訴人依法進行了招標活動。經專家委員會評標,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得分情況為: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總分91.55分。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總分91.4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總分79.45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礦區分公司總分76.4分。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總分75分。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按得分高低確定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和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中標。
關于投訴事項1。根據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從邏輯學的角度講,健康保險包含疾病保險,大病保險屬于疾病保險。招標文件經濟評分表(一)經營健康保險經驗和能力2:根據政府對供應商健康保險經營服務能力評價情況進行評分:獲得全省性健康保險經營服務能力考評第一名的,得3分。我局認為,這里要求的是經營健康保險的服務能力,大病保險屬于健康保險的一種,以大病保險服務能力評價作為健康保險服務能力評價是可以的,該項得分3分是合適的。投訴人這一項投訴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關于投訴事項2。招標文件經濟評分表(三)“分支機構”:根據供應商所屬總公司(集團)或總公司(集團)下屬的分支機構在甘肅礦區和嘉峪關市所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數量進行評分。供應商或所屬總公司(集團)在甘肅礦區設立一個分支機構的,得2分;在嘉峪關市設立一個分支機構的,得1分。在甘肅礦區或嘉峪關市每增加一個加0.5分,最多加1分。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的投標文件中雖然提供了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中心支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中心支公司的營業執照等材料,但與招標文件前述關于“供應商所屬總公司(集團)或總公司(集團)下屬的分支機構”的要求相比還不夠完善,其所得1.5分應當扣減。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得分減去1.5分后評標總分為89.9分,不影響其中標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行為屬于弄虛作假行為,須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具體到本案中,投標人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提交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中心支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中心支公司的營業執照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偽造、變造的情況,并不屬于弄虛虛假。投訴人這一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我局認為:甘肅礦區長期照護保險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KQCZ(2018)007/TC18938C2)采購活動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第三十二條:“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敝幎?,我局處理決定如下:
(一)認定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關于在評審“健康保險經營服務能力評價情況進行評分”過程中采用大病保險服務能力考評進行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的投訴不成立,予以駁回。
(二) 認定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分公司關于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提供的分支機構證明資料其描述為總公司(集團)下屬的分支機構在甘肅礦區和嘉峪關市所屬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欺騙評審,違背事實承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請求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的投訴不成立,予以駁回。
(三)甘肅礦區長期照護保險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KQCZ(2018)007/TC18938C2)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本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甘肅礦區辦事處或甘肅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甘肅礦區財政局
2019年7月17日